外商投資法分為6章,包括總則、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部分,對外資的準入、促進、保護、管理等作出了統一規定。外商投資法是一部外商投資的促進法、保護法,突出了積極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外商投資的主基調。法律的重點是確立我國外商投資新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規則、基本規範,建立起我國新外商投資管理制度的“四梁八柱”。外商投資法明確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這是外商投資法的一大亮點。◎規範政府行為,強調“放管服”。對於外資普遍關心的技術轉讓等問題,外商投資法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不得設置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不得干預外商投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此外,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及時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其投資者反映的問題。外商投資法還對各級政府提出“簡化辦事程序,提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