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開展追逃追贓工作的現狀(代譯序)/1
●前言/4
●致謝/6
●引言/9
●縮略語/13
●法律資源CD—ROM附錄的目錄/15
●A部分理解此問題以及國際應對
●1.盜竊公共資產:最嚴重的發展問題/3
●2.全球一致同意需要通力合作/5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5
●《被盜資產追回倡議》(STAR)/6
●3.非定罪資產沒收作為追回資產的工具/8
●區別刑事資產沒收與非定罪資產沒收/8
●在大陸法和普通法國家進行的非定罪資產沒收/12
●非定罪資產沒收的歷史觀點和國際支持/13
●引進沒收的適宜法律/17
●資產追回/19
●B部分非定罪資產沒收中的關鍵概念
●基本的強制執行命令/25
●1.非定罪(NCB)資產沒收永遠不能替代刑事訴訟/25
●部分目錄
《追繳腐敗犯罪資產:非定罪資產追繳實用操作指南》,非定罪資產沒收(NCB)是追回腐敗收益的一個強有力工具,尤其是當收益被轉移到國外時,其作用更為突出。由於非定罪資產沒收可以在無需定罪的情況下對來源不明的資產進行扣押、凍結和沒收,因此當違法者死亡、逃離司法管轄區、免於起訴或者因權力過大而無法被起訴時——這些在所有嚴重腐敗案件中都很常見——非定罪資產沒收是很好選擇。越來越多的國家或地區建立了允許非定罪資產沒收的體制,並建議將其作為區域性和多國參與的資產追回的一個工具。《聯合國反腐敗公約》(UNCAC)敦促各國考慮采取這些措施,在“違法者由於死亡、逃離、缺席或其他適當的情況下”,采取非定罪資產沒收。
隨著對本問題的關注日益增加,考慮使用非定罪資產沒收法律的司法管轄區也相應地需要一些實用的手段。《追繳腐敗犯罪資產:非定罪資產追繳實用操作指南》便是這樣一個實用的手段。《追繳腐敗犯罪資產:非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