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社會高速發展、積極刑法觀受到提倡,世界各國刑事立法均呈現活躍態勢。面對犯罪化的趨勢與犯罪圈的擴大,“社會治理刑罰化”的思維受到立法者“青睞”,原本應當作為社會治理“最後手段”的刑罰反而成為“很優選擇”。然而,刑罰效能低下的特點顯而易見,已有國家和地區陷入“刑法膨脹→犯罪圈擴大→刑罰適用→犯罪增長”的窠臼之中,“刑事制裁化”的發展理念引發關注。綜觀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刑法典,可以發現,有很大一部分犯罪是為了獲取經濟利益或與經濟利益密切相關,單純依靠刑罰和保安處分難以取得期待之效果,懲治此類犯罪應當從經濟損益著手。刑事沒收能夠增加行為人實施犯罪的成本,產生強烈的教訓與警示作用,阻絕犯罪誘因的產生與犯罪的形成,恢復合法的財產秩序並防止財產權的濫用。本書從實體法的角度出發,立足司法實踐,以保障公民財產權利為基本立場,從刑事沒收的總論(基本理論問題)與分論(違禁物的沒收、供犯罪所用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