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 編
定 價:69
出 版 社:中國經濟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0年12月01日
頁 數:256
裝 幀:平裝
ISBN:9787513660532
圖書所講解案例均為盛廷律師承辦的真實案例,每個案例解析後都附有案例索引號,可根據該索引號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判決書原文。數百件勝訴案例精選,涉及征收拆遷各環節,全方面裁判觀點解析,14年實戰經驗彙總,被征收人的維權寶典。
●第一篇集體土地征收糾紛
一、集體土地征收必須經省政府或者國務院批準
1以“村民自治、社區改造”為名,實施集體土地征收被依法撤銷
2征地批準後纔辦理相關林地審批手續,征地批復違法
3行政復議機關對征地批復的行政復議行為不履行法定職責,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4集體土地的征收必須取得省政府或國務院的征地批復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無權發布拆遷公告
6市政府無權批準征收農村集體土地
二、作出安置補償方案要依據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
7政府批準的安置補償方案應符合法定程序
8無征地手續作出安置補償方案批復違法
9超過法定期限發布安置補償方案實施公告違法
三、征收方作出補償決定的依據
10直接依據核量表作出的補償數額違法
11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在存在地上附著物時纔能使用
四、在集體土地征收過程中,征收人與被征收人依法簽訂補償協議
12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應嚴格審查被征收人的主體資格
13違背真實意願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應撤銷
14征收補償協議中補償對像錯誤,補償協議應撤銷
15征用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計算表,不等於補償協議
16行政機關應及時履行對被征收人的安置補償職責
五、集體土地征收過程中,強拆主體及強拆責任的認定
17有證據證明強拆主體的,由該主體承擔強拆的法律後果
18村委會實施的強制拆除,應視為政府委托實施的行為
19不能證明房屋由其他主體強制拆除的,由受益主體擔責
20多個部門參與強拆,推定實施單位為適格被告
21街道辦實施強拆屬於超越法定職權
22鎮政府不具備強制拆除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資格和職權
23村委會沒有實施征地拆遷的職責
24未達成補償協議,行政機關強制拆除被確認違法
25行政機關實施強拆行為,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第二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糾紛
一、征收決定適用於國有土地且必須依程序作出
26征收決定內容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撤銷
27以征收決定的方式征收集體土地違法
28征收決定通告存在程序違法時應確認違法
29沒有依法進行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的征收決定應撤銷
30征收決定及安置補償方案內容應符合法律規定
31《房屋征收決定公告》未張貼於醒目之處屬違法
二、因未依法評估導致征收補償決定不合法
32評估機構選定不合法,依據該評估報告作出的補償決定應撤銷
33評估報告未依法定程序作出,依據該評估報告作出的補償決定應撤銷
34評估報告未依法送達,依據該評估報告作出的補償決定應撤銷
35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應保障被征收人對評估報告申請復核和鋻定的權利
36評估報告送達前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應撤銷
37行政機關要在法定期限內提交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證據
三、對被征收應全面補償並給予補償選擇權
38征收補償決定未對被拆遷人進行全面補償應撤銷
39未保障被拆遷人補償選擇權的補償決定應撤銷
四、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如何確定征收人與被征收人
40有獨立的機關法人主體資格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征收辦應當對與他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行政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五、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過程中,強拆主體及強拆責任的認定
41未經拆遷安置補償直接收回原土地使用權的行為違法
42多機關參與強拆,組織者為適格被告
43行政機關要證明強拆行為合法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證據
44由於強拆使得拆遷工作得以完成的受益主體推定為強拆主體
45強拆行為的受益主體不能證明其未實施強拆行為的,應對強拆行為承擔責任
46已經做出補償決定後強拆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篇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查處糾紛
一、違法建築的認定主體
47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不具有認定違法建築的職權
二、行政機關作出違法建築拆除決定需遵循法定程序
48行政機關應當適用行為發生時的法律對相對人作出處理
49限期拆除決定書錯誤適用城鄉規劃法應撤銷
50拆除決定未告知拆除的事實、理由及依據應撤銷
51未對被拆除建築物進行調查和認定,拆除行為違法
52強制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未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應撤銷
53行政機關未經催告程序直接作出拆除通知書應撤銷
54行政機關在催告履行期內作出強制拆除決定的行為違法
55拆除違法建設的處罰決定書未按照法定程序送達應撤銷
三、行政機關拆除違法建築需遵循行政強制法的規定
56行政機關未發布強制拆除公告即拆除當事人房屋的行為違法
57在強制拆除決定的復議或者訴訟期內強制拆除當事人房屋的行為違法
58行政機關未提供證據證明強拆行為合法的,認定該強拆行為違法
59行政主體應對其組織實施的行政行為合法性承擔責任
60未告知訴權的行政行為的起訴期限
第四篇特殊程序糾紛
一、制作或保存政府信息公開的機關具有公開相關信息的義務
61已被撤銷的主體,作出的信息公開答復無效
62國土部門和財政部門均有公開國有土地使用出讓收支情況的職責
63市、縣級政府具有公開征收補償信息的法定職責
二、行政機關在信息公開中的法定職責
64行政機關應在法定期限內履行公開信息的法定職責
65對申請人的信息公開申請,行政機關無法公開的應當說明理由
66行政機關責令村務公開,應該對公開結果全面跟進
67超過法定期限作出復議決定屬於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
三、行政機關違法造成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損害的,行政相對人有權提起國家賠償
68違法強拆後行政機關未及時賠償,可基於價值優選化原則確定評估時點
69因行政機關強拆行為造成損失無法舉證的,行政機關應承擔舉證責任
70賠償請求人有權獲得與其他居民同等標準的安置面積補償,或等面積的市價補償款
71非法強拆房屋的,應給予行政相對人相應的房屋租賃費損失
附錄一訴訟費交納標準
附錄二盛廷大事記
附錄三盛家軍來了
致謝
本書共分為四篇十六章,分別對集體土地征收糾紛、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糾紛、違法建設用地查處糾紛、特殊程序糾紛四個方面予以專題解析,既涉及程序正義,也涉及實體正義,對拆遷實務與理論進行了繫統的梳理和總結。第一篇包含五章共25個案例,分別是集體土地征收必須經省政府或者國務院批準;作出安置補償方案要依據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征收方作出補償決定的依據;在集體土地征收過程中,征收人與被征收人依法簽訂補償協議;集體土地征收過程中,強拆主體及強拆責任的認定。第二篇包含五章共21個案例,分別為征收決定適用於國有土地且必須依程序作出;因未依法評估導致征收補償決定不合法;對被征收應全面補償並給予補償選擇權;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如何確定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過程中,強拆主體及強拆責任的認定。第三篇包含三章共15個案例,分別為違法建築的認定主體;行政機關作出違法建築拆除決定需遵循法定程序;行政機關拆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