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管轄問題
一、職能管轄問題
1.檢察機關是否可以受理群眾有關職務犯罪的舉報或控告?
2.檢察機關是否可以將直接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移送監察委調查處置?
3.問題線索如何移送與反饋?
二、互涉案件管轄問題
1.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互涉案件,如何處理?
2.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互涉的職務犯罪案件,如何處理?
3.監察機關與公安機關互涉案件,如何處理?
三、級別管轄問題
四、指定管轄問題
五、訴訟中發現管轄錯誤的處理
1.調查偵查階段,檢察機關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審查起訴時發現屬於監察機關管轄的,如何處理?
2.在審查起訴階段,發現移送案件涉及公安機關與監察機關之間管轄錯誤,如何處理?
3.審判階段,因定性變化導致原調查機關或者偵查機關無管轄權,如何處理?
六、涉案人員的追訴問題
1.不屬於監察對像的行賄人,涉嫌行賄罪,如何處理?
2.不屬於監察對像的共犯,如何處理?
第二章 監察機關移送案件的立案與受理
一、立案與受理
1.紀檢監察案件的立案程序有何特點?
2.對於監察機關移送的案件,檢察院是否需要再次立案?
3.對於監察機關移送的案件,檢察機關如何受理?
4.互涉案件,如何受理?
5.涉案財物如何接收管理?
6.沒收違法所得案件如何銜接和辦理?
二、追訴時效問題
1.監察機關調查職務犯罪案件,是否受追訴時效?
2.監察機關移送起訴案件,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犯罪已過追訴時效的,如何辦理?
第三章 留置與強制措施的銜接
一、留置與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如何銜接留置與強制措施的銜接采用何種模式?
二、“先行拘留”的性質和適用
1.如何理解“先行拘留”的性質?
2.“先行拘留”後可以采取哪些強制措施?
3.如何做好涉案人員移押和訊問銜接?
三、特殊情形下留置與強制措施的銜接
1.退回補充調查案件強制措施如何銜接?
2.另案留置情況下,強制措施如何銜接?
3.互涉案件中,留置與刑事強制措施如何銜接?
第四章 證明標準和證據審查
一、證明標準問題
1.紀檢監察案件的證據適用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2.構建違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三類案件層次性、差異化證據標準體繫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3.如何理解《監察法》與《刑事訴訟法》對職務犯罪案件在證據要求和證明標準上的差異?
4.如何理解“與刑事審判關於證據的要求和標準相一致”?
二、證據資格問題
1.如何認識言詞證據和其他證據材料的證據資格問題?
2.如何認識監察立案前收集證據的轉化問題?
3.無管轄權機關隨案移送的證據材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三、非法證據排除問題
1.如何看待《監察法》與《刑事訴訟法》文意表述上的差異?
2.監察移送案件中,證據合法性的證明責任由誰承擔?
3.檢察機關對監察移送案件證據的合法性如何審查和調查核實?
4.如何判斷取證合法性所依據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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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把握排除非法證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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