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替當事人想得細些再細些 曹彬是北宋勛,史書對其評價甚高:“仁恕清慎,能保功名,守法度,唯(曹)彬為宋良將第一。”《宋史·曹彬傳》記載的一件小事,更讓人對曹彬心生敬意:“為帥知徐州日,有吏犯罪,既具案,逾年而後杖之,人莫知其故。彬曰:‘吾聞此人新娶婦,若杖之,其舅姑必以婦為不利,而朝夕籉詈之,使不能自存。吾故緩其事,然法亦未嘗屈焉。’”說的是曹彬為帥征戰時曾任徐州地方官,他手下有一個官吏犯了罪,且已經查實結案,可過了一年以後纔對這個官吏實施杖刑,人們都不知道其中的緣故。曹彬解釋說:“一年前我聽說這個人剛娶媳婦,如果杖打他,他的父母必定認為是新媳婦不吉利克夫,而朝夕鞭打辱罵這個媳婦,使其不能正常生存下去。所以我延緩處罰,然而也沒有枉法。” 曹彬在秉公辦案的前提下,之所以能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決定對犯罪官吏處罰的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