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節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
第二節適用範圍
第三節等級劃分
第四節原則和任務
第五節政府職責
第六節工會的權利
第七節事故報告和依法調查
第八節單位和個人的權利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一節報告事故
第二節上報事故
第三節時間要求
第四節報告內容
第五節事故補報
第六節應急搶救
第七節應急救援
第八節事故現場保護
第九節依法立案偵查
第十節值班制度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一節事故調查權
第二節變更事故調查權
第三節跨區域調查
第四節調查組的原則
第五節調查組成員條件
第六節組長職權
第七節調查組職責
第八節調查組職權
第九節技術鋻定
第十節成員行為規範
第十一節調查時限
第十二節報告內容
第十三節資料存檔
第四章事故處理
第一節批復主體、批復時限
第二節防範和整改
第三節社會公布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一節主要負責人的違法行為
第二節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第三節事故單位的法律責任
第四節主要負責人的處罰
第五節政府、有關部門的違法行為
第六節中介機構法律責任
第七節調查人員法律責任
第八節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法律責任
第九節行政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一節適用範圍的補充
第二節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銜接性
第三節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