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書是從蒙文原文殿版本《蒙古源流》(即《印度、西藏、蒙古諸罕統之源流》)直接譯出的。 二、本書定名為《新譯校注蒙古源流》。所謂“新譯”是對清譯而言。清譯漢文本《蒙古源流》是滿文譯本的“重譯”。其誤譯之多,致使用注釋的辦法不能解決,所以重新再譯之。所謂“校注”是指校正清譯漢文《箋證》本中王靜安、瀋曾植、張爾田諸先生之注釋而言。這些注釋文經新譯後修改了一部分,淘汰了一部分,保留了一部分,也新增加了一部分。 三、我的新譯文,難免也有不妥之處,所以將清譯文作為附錄,附在每一分段的注釋文之後,以資對照研究。 四、從書的內容看,清譯漢文本的六、七卷的分卷法不妥,所以新譯本將原第六卷結尾處之第一、第二兩次迎請黃教喇嘛的部分,調入了第七卷中。 五、清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