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一 選題背景
二 選題意義
三 文獻綜述
四 研究框架
五 研究方法
第一章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之緣起
第一節 一個長期被忽視的問題:生態環境損害及其法律救濟
一 生態環境損害的概念、特征及救濟法理
二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三 應予賠償的生態環境損害事實類型之歸納
四 生態環境損害救濟模式之解讀
第二節 一個值得探討的路徑:行政機關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
一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創設之背景
二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概念之剖析
三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特征之歸納
本章小結
第二章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之實踐檢視
第一節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之實踐現狀
一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事項之本文梳理
二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之樣本選取
三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之開展情況
第二節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實踐存在的問題
一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適用條件之“模糊”與“泛化”
二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與環境行政執法之間存在“重疊”
三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與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之間存在“衝突”
第三節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實踐存在問題之原因剖析
一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在創設之初缺乏基本的立法規定
二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與相關環境法律制度之間缺乏必要銜接
三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基礎理論問題尚不明晰
本章小結
第三章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之法理闡釋
第一節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法律性質之釐清
一 “國益訴訟說”的提出及缺陷
二 “私益訴訟說”的詮釋及評價
三 “混合訴訟說”的緣由及批判
四 “公益訴訟說”的進步與不足
五 “公法訴訟說”之提倡及證成
第二節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理論基礎之重識
一 私權意義上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理論解釋進路之不能
二 公民環境權理論解釋進路之無力
三 環境公共信托理論解釋進路之不足
四 國家環境保護義務理論之提出及闡釋
第三節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法治邏輯之證成
一 履行國家環境保護義務的新方式
二 體現行政權與司法權的相互配合
三 “兩害相權取其輕”的理性選擇
本章小結
第四章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與相關環境法律制度之適用關繫分析
第一節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與環境行政管制之適用關繫分析
一 環境行政管制模式之實踐考察與缺陷分析
二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與環境行政管制之辨析
三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與環境行政管制之優化適用
第二節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與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之適用關繫分析
一 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制度之生成及其類型化
二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與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之辨析
三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與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之有效整合
第三節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與索賠訴訟之適用關繫分析
一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法律性質之學理爭議
二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法律性質之重識:協商行政
三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與索賠訴訟之有序銜接
本章小結
第五章 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制度的基本思路與具體建議
第一節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基本定位之釐清
一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是政府環境行政管制不能之兜底手段
二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本質上屬於公共執法之範疇
三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僅有較為有限的適用空間
第二節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立法模式之選擇
一 “基本法統一規定模式”的意涵解讀與欠缺表現
二 “環境單行法分散規定模式”的優勢與缺陷
三 “民法典生態化模式”的緣起及批判
四 “專項立法模式”的進步與不足
五 “繫統立法模式”之提倡及其落實
第三節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核心規範之設計
一 管轄制度
二 原告提交訴訟材料制度
三 訴訟參加人制度
四 證據收集制度
五 訴權制度
六 生效判決執行制度
第四節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配套機制之完善
一 風險預防機制
二 鋻定評估機制
三 生態修復機制
四 資金管理機制
本章小結
結論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本書圍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制度”展開研究,依循“制度緣起——實踐檢視——法理闡釋——與相鄰環境法律制度間的適用關繫辨析——法律構建之策”五個維度設計其研究框架。本書的核心觀點為:在特定情形下,行政機關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具有正當性、合理性及必要性。但應明確的是,作為一種成本高昂、個案操作的司法救濟機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必然無法成為一種可普遍適用、隨意啟動的常規手段,而是迫不得已時纔出場的“替補隊員”。未來,我國理應廓清、釐正該項新型訴訟在整個生態環境損害綜合預防與救濟法律機制中的科學定位,明確生態環境損害救濟場域中行政權與司法權之間的主輔關繫,協同運用行政執法、賠償磋商、索賠訴訟等多種手段來實現“環境有價”“損害擔責”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