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作者序
第一編 法論
靜態法
第一章 法的概念
一、法與正義
(一)人的行為作為規則的對像
(二)法的科學定義與政治定義
(三)法的概念與正義觀念
二、法的標準(法作為特殊的社會技術)
(一)直接動因與間接動因
(二)先驗的認可或制裁與社會有組織的認可或制裁
(三)懲罰與獎賞
(四)法作為強制秩序
(五)法、道德、宗教
(六)使用武力的壟斷
(七)法律與和平
(八)精神強迫
(九)合法行為的動機
(十)反對法律作為強制秩序定義的論據
三、效力與實效
(一)“規範”
(二)一般規範與個別規範
(三)有條件規範與無條件規範
(四)規範與行為
(五)實效作為行為對規範的符合
(六)與規範“相反”的行為
(七)實效作為效力的條件
(八)規範的效力範圍
(九)追溯既往的法律和不知法律
四、法律規範
(一)法律規範與敘述意義上的法律規則
(二)法律規則與自然法則
(三)法律規範作為評價標準
第二章 制裁
第三章 不法行為
一、“本質不合法”與“法律禁止的行為”
二、不法行為作為制裁的條件
三、不法行為作為制裁所針對的人的行為
四、不法行為人與其集團成員的等同性
五、法人的不法行為
……
第四章 法律義務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法律權利
第七章 資格(法律能力)
第八章 歸責(可歸責性)
第九章 法律上的人
動態法
第十章 法律秩序
第十一章 規範等級體繫
第十二章 規範法學與社會學法學
第二編 國家論
第一章 法律與國家
第二章 國家的要素
第三章 分權
第四章 政府形式:民主與專制
第五章 組織形式:集權與分權
第六章 國內法與國際法
附錄 自然法學說與法律實證主義
參考文獻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