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張明楷 著
定 價:138
出 版 社:商務印書館
出版日期:2021年10月01日
頁 數:972
裝 幀:平裝
ISBN:9787100202428
本書是作者的代表作之一。自初版以後經過近二十年的學術積累,作者在原有版本的基礎上進行修改並增加了大量新內容。是一部頗具學術含量的專著。
●上冊
導言
第一編法益史論
第一章法益概念的產生與確立
一、權利侵害說及其缺陷
二、財侵害說的產生
三、黑格爾學派對法益概念形成的推動
四、維也納學說的展開
五、法益概念的確立
六、小結
第二章二戰前的法益論
第三章二戰後的法益論
第二編法益本論
第四章法益的概念
第五章法益的機能
第六章法益侵害說之提倡
第七章法益侵害說之堅持
下冊
第八章法益侵害說之貫徹
一、概說
二、犯罪的分類
三、犯罪構成體繫
四、實行行為
五、單位犯罪
六、違法阻卻事由
七、主觀的超過要素
八、犯罪未遂
九、共犯的認定
十、犯罪數額的計算
第三編法益各論
第九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益
第十章侵犯人身罪的法益
第十一章侵犯財產罪的法益
第十二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法益
第十三章受賄罪的法益
後記
本書是我國有名刑法學家張明楷的代表作之一。全書分為三編:第一編“法益史論”,第二編“法益本論”,第二編“法益本論”。作者在本書中,反對將維持刑法規範本身的效力作為刑法目的,不贊成犯罪的本質就是侵害刑法規範效力的觀點。立法者制定刑法規範,當然期待其發揮效力,但這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讓刑法規範發揮效力的目的也是為了保護法益不受侵害。因此作者認為社會危害性就是行為對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脅,就是違法性的實質;犯罪便是形式的違法性與實質的違法性的統一,對構成要件的解釋必須以法益的侵害與威脅為核心;法益不是犯罪構成要件,而是犯罪概念的內容,是具有諸多重要機能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