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吳景超 著
定 價:26
出 版 社:商務印書館
出版日期:2010年12月01日
頁 數:281
裝 幀:平裝
ISBN:9787100074278
●上篇 第四種國家的出路
自序
第一章 導言
一 世界上的四種國家
二 提高生活程度的途徑
第二章 經濟建設
三 農民生計與農村運動
四 中國農民的生活程度與農場
五 從佃戶到自耕農
六 地方財政與地方新政
七 近代都市化的背景
八 發展都市以救濟農村
九 再論發展都市以救濟農村
十 都市教育與鄉村教育
十一 我們沒有歧路
第三章 人口政策
十二 多福多壽多男子
十三 土地分配與人口安排
十四 中國的人口問題
第四章 分配問題
十五 新稅制與新社會
十六 階級論
下篇 相關研究補編
耕者何時有其田?
中國農村的兩種類型
論耕者有其田及有田之後
中國手工業的前途
中國工業化問題的檢討
中國工業化的途徑
吳景超先生學術年表
應是鴻蒙借君手
——吳景超和他的《第四種國家的出路》
《第四種國家的出路》對於中國的經濟社會問題提出了一種總體上的分析框架。著者吳景超以人口密度和職業分派為標準,將世界上的各個國家劃分為四種類型。中國屬於第四種類型,即人口密度頗高,但在農業中謀生的人百分數也比較高,“所以中國人的問題最為艱難,而中國人對於改良的工作,也應當特別努力”。中國人要提高生活程度就必須開發資源,實現工業化,公平分配,控制人口數量。
第一,丹麥的法律,並沒有規定,說是地主非出售土地不可。我們都知道,佃戶所願買的土地,除卻一部分官地之外,大部分都在地主的手中。假如佃戶願意買地,政府又願意幫助他買地,但是地主卻不肯把地出售,這便形成一種困難的問題了。像這一類的事,在歷史上並非沒有。如英國的政府,在1892年,曾通過一種小農場法,命令各縣的行政機關,幫助農民購田,以50英畝為限。購田的人,自己須籌備五分之一的款項,其餘的數目,可向政府告借,分年將本利籌還。但在1908年以前,受這個法律的好處的人,為數有限,最要緊的原因,便是大地主不肯把他的土地分裂,在市場上出售,所以這個法律雖然實行了十餘年,而在其下轉手的土地,不過800英畝左右。由此可見國家於實行幫助農民購田之外,還要設法使地主售田。
第二,假定地主肯把土地出售了,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