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倡儀的提出,為我國“走出去”企業對外投資帶來了新機遇,但在“一帶一路”沿線,尚有很多發展中國家,它們普遍存在社會不穩定、市場化水平低、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問題,這些問題都蘊含著巨大的政治風險,這些政治風險,除國家動用政治、外交力量控制外,還必須通過海外投資保險這一救濟手段來規避和控制。本書自研究中國海外投資保險法律制度的理論基石為起始,闡述海外投資保險法律制度的發端和發展,繼而對“一帶一路”沿線投資者母國海外投資保險立法模式、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海外投資保單以及代位求償權中存在的問題逐一等
本書針對中國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的各類政治風險進行基礎定性和定量分析,比較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承保的中國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投資險別,聚焦中國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引起的保險合同糾紛,通過實證研究結果探究對於“一帶一路”下中國海外投資保險法律制度改革的啟示。 理論意義在於:詮釋外交保護理論與海外投資保險法律制度的關聯性;剖析海外投資保險合同的有名性。 實際意義在於:中國制定一部“海外投資保護法”,將海外投資保險的問題納入其中一章;其次,簽署或修訂有與海外投資保險法律制度相協調的BIT。全面實施準入前和準入時的國民待遇條款、明確間接征收的條款;明確充分的保護與安全條款涵蓋恐怖主義風險。最後,提出完善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海外投資保單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