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者序
第一卷論自然法
第一章馬略橡樹的寓意
第一節 的馬略橡樹
第二節永遠屹立的馬略橡樹
第三節詩歌種植的馬略橡樹
第四節真實還是虛構的馬略橡樹
第五節歷史與詩歌遵循不同法則
第二章眾望所歸的使命
第六節眾望所歸
第七節非你莫屬
第三章撰寫史書的時機
第八節等待有閑暇時
第九節撰寫時不能分心
第十節希望利用暮年時光
第四章研究法律的期許
第十一節難以抽身
第十二節人民的期許
第十三節願意談談法律
第十四節國之大法更為重要
第五章研究法律的視角
第十五節向柏拉圖學習
第十六節從大自然中尋找法的源泉
第十七節從哲學深處汲取法的原理
第六章研究法律的起點
第十八節法之概念
第十九節法之本質
第二十節法之根源
第七章人與神的理性
第二十一節神的理性
第二十二節人的理性
第二十三節人與神皆有理性
第八章人與神的淵源
第二十四節神賦予的靈魂
第二十五節人與神的親緣
第九章神明的恩賜
第二十六節神明賦予人類豐富的物質
第二十七節神明賦予人類情感與思維
第十章人皆有共性
第二十八節人皆為正義而生
第二十九節人皆為相同之物
第三十節人皆有理性
第十一章人皆有欲望
第三十一節人皆愛享樂
第三十二節人皆有煩惱
第十二章法即理性
第三十三節賦予理性就是賦予法律
第三十四節“愛人如愛己”的啟示
第十三章法源於大自然
第三十五節法與大自然不可分割
第三十六節法源於大自然的意義
第三十七節認同法源於大自然之人(一)
第三十八節認同法源於大自然之人(二)
第三十九節花園學派與懷疑論學派
第十四章何以阻止犯罪
第四十節復仇女神
第四十一節刑罰的局限
第十五章公正的根基
第四十二節成文法不等於公正
第四十三節大自然是公正的根基
第十六章善惡標準
第四十四節自然法是專享區分標準
第四十五節美德是充分發展的理性
第十七章善惡何來
第四十六節自然之善
第四十七節誘惑之惡
第十八章正義與回報
第四十八節正義不求回報
第四十九節追求回報是不義
第十九章崇尚美德的原因
第五十節潔身自好的原因
第五十一節丑陋卑劣的原因
第五十二節崇尚美德的目的
第二十章至善之爭
第五十三節爭論不休
第五十四節分歧何在
第二十一章無根本分歧之爭
第五十五節至善抑或專享之善
第五十六節大自然是標尺
第二十二章法應糾惡揚善
第五十七節生活準則
第五十八節法應糾惡揚善
第五十九節認識自己的作用
第二十三章洞悉大自然的意義
第六十節可以擇善去惡
第六十一節可以認識自己
第二十四章稱頌哲學的意義
第六十二節哲學是鑰匙
第六十三節稱頌哲學的目的
第二卷論宗教法
第一章魂牽夢繞的故鄉
第一節樂意逗留之地
第二節返璞歸真優選
第三節真正的祖國
第二章兩種祖國
第四節偉人出生地
第五節天然祖國與公民祖國
第三章從朱庇特談起
第六節迷人之地
第七節從不朽之神談起
第四章朱庇特的理性
第八節終極之法
第九節神明之法
第十節首要之法
第五章惡法非法
第十一節真正之法
第十二節至善之物
第十三節毒藥非藥
第六章真正的法律
第十四節不可廢除之法
第十五節有否扎勒科斯其人無關緊要
第七章法律的序言
第十六節序言的內容
第十七節形式上模仿柏拉圖
第十八節法律語言
第八章神明與祭司
第十九節神明
第二十節祭司(一)
第二十一節祭司(二)
第九章神明與祭祀
第二十二節神明與祭祀
第十章神明與真誠
第二十三節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四節心靈聖潔地奉祀神明
第二十五節虔誠而不奢華地奉祀神明
第十一章神明與廟宇
第二十六節目之所及皆神明
第二十七節具有神性的靈魂
第二十八節應奉美德為神
第十二章祭司與官
第二十九節祭祀規矩
第三十節祭司職責
第三十一節最神聖的權力
第十三章的作用
第三十二節關於預言的分歧
第三十三節預言的兩種作用
第十四章戰爭與夜間祭祀問題
第三十四節戰爭與問題
第三十五節夜間祭祀存廢問題(一)
第三十六節夜間祭祀存廢問題(二)
第十五章祭祀與音樂
第三十七節破壞祭祀的行為
第三十八節音樂的作用(一)
第三十九節音樂的作用(二)
第十六章宗教儀式與褻瀆神明的行為
第四十節優選的宗教儀式
第四十一節褻瀆神明行為
第十七章神明的懲罰
第四十二節不僅僅是身敗名裂
第四十三節不能賄買的神明判決
第四十四節雙重的神明懲罰
第十八章祭品與祭祀法律問題
第四十五節柏拉圖的觀點
第四十六節法律原理至關重要
第十九章人為復雜化的問題
第四十七節斯凱沃拉的觀點(一)
第四十八節斯凱沃拉的觀點(二)
第二十章財產與祭祀義務
第四十九節祭祀義務的來源
第五十節兩位大祭司的觀點(一)
第五十一節兩位大祭司的觀點(二)
第二十一章祭祀法與市民法
第五十二節與兩位大祭司商榷(一)
第五十三節與兩位大祭司商榷(二)
第五十四節德西穆斯·布魯圖斯的觀點
第二十二章葬禮的意義
第五十五節墳地的意義
第五十六節最古老的葬禮
第五十七節埋葬的意義
第二十三章葬禮的(一)
第五十八節《十二銅表法》:不得在城內埋葬或者火化
第五十九節《十二銅表法》:節制喪葬費用與哀悼
第二十四章葬禮的(二)
第六十節《十二銅表法》:取消某些喪葬風俗
第六十一節《十二銅表法》:關於墳地的規定
第二十五章葬禮的(三)
第六十二節墳地不應奢華
第六十三節編造故事頌揚逝者繫褻瀆行為
第六十四節梭倫:關於葬禮的立法
第二十六章葬禮的(四)
第六十五節梭倫:關於墳墓的立法
第六十六節德米特裡:關於葬禮與墳墓的立法
第二十七章柏拉圖的觀點
第六十七節不得將耕地用作墳地
第六十八節墳墓與葬禮不得奢華
第六十九節模仿柏拉圖
第三卷論官職法
第一章法律是不說話的官員
第一節贊美柏拉圖
第二節贊美法律
第三節贊美治理
第二章沒有官員就沒有國家
第四節自古有之的統治權
第五節國家不能沒有官員
第三章官職及其權力(一)
第六節應服從權力
第七節市政官與監察官
第八節裁判官與執政官
第九節官職任期、職權與保民官
老(一)
第四章官員及其權力(二)
第老(二)
第五章有什麼樣的官職體繫就有什麼樣的國家
第十二節國家依靠官員維護
第十三節前輩的探索(一)
第六章文武雙全的德米特裡
第十四節前輩的探索(二)
第七章執政官權力
第十五節廢棄王政體制
第十六節創立監察官或者保民官制度
第十七節執政官權力的合理性
第八章可恥的自由出使
第十八節自由出使的丑陋
第十九節自由出使的實質
第九章罪行累累的保民官
第二十節攪亂國家的保民官
第二十一節攪亂宗族血脈的保民官
第二十二節毫無理性的保民官
第十章無惡無以求善
第二十三節並非一無是處的保民官
第二十四節祖先的智慧:設立保民官
第二十五節設立保民官的起因
第十一章罪不在保民官
第二十六節以我的遭遇為例
第二十七節理想之選抑或現實之選
第老院的地位
第二老院享有權威
第二十九節人民享有權力
第老應是公民榜樣
第三十節有污點者不老
第三十一節制止貪欲之人深陷貪欲的危害
第十四章平民會模仿顯貴
第三十二節平民會模仿顯貴
第十五章投票方式
第三十三節公開與自由的選擇
第三十四節公開與自由的優劣
第十六章票板表決法的歷史
第三十五節四部票板表決法
第三十六節反對票板表決法的祖父
第三十七節支持票板表決法的西庇阿
第十七章投票自由的實質
第三十八節賦予投票自由的目的
第三十九節賦予投票自由的實質
第十八章會議上的行為舉止
第四十節發言簡明扼要是美德
第四十一節應熟悉公共事務
第四十二節不得訴諸暴力
第十九章針對個別人的立法
第四十三節會議主持人的過失
第四十四節從《十二銅表法》移植的規定
第四十五節我的遭遇
第二十章監察官
第四十六節賄賂:應處以刑罰
第四十七節監察官的兩大職責
第四十八節期望談論的話題
殘篇
附錄一人物簡介
附錄二西塞羅生平大事年表
《論法律》是西塞羅的成名作,是《論共和國》的續篇,也采用對話體寫成,並且以西塞羅生活的時代為背景,西塞羅本人也是主講人,另外還有西塞羅的胞弟昆圖斯·圖利烏斯·西塞羅和西塞羅的摯友提·蓬波尼烏斯·阿提庫斯兩人。《論法律》主要闡述了如下政治法律哲學思想:第一,自然法思想。西塞羅闡述說:“法,是根植於自然的優選理性,即允許做應做的,反之則禁做;法,就是穩固確立於人之內心的這種理性。”“法,源於正義,是自然之力,是理智與理性,是正義與否的標準。”“我們為正義而生,正義之根不是信仰而是自然。”“被大自然賦予理性之人,被賦予的是正確理性,因此,就被賦予了法律,即命令和禁止做什麼的正確理性。賦予法律,就是賦予正義。”西塞羅借此闡述法之宗旨:“人類之法,就是在自然本性的指導下,懲罰惡者,保護善者。”西塞羅繼而推論惡法非法:“世上最愚蠢的就是認為,隻要得到人民大會或者立法批準的,就是公正的。”“要是公正是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