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1申請人申請房屋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登記申請書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2因房屋轉移登記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3申請人申請不動產登記時應當提交其有效的身份證明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4登記機構不受理登記申請時應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5登記機構作出的不予登記決定應當以書面方式告知申請人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6登記機構是出具不予受理告知書,還是出具不予登記告知書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7不動產登記機構未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視為已經
受理其登記申請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8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時,對無效的材料應當作申請材料不齊全認定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9登記申請存在權屬爭議的認定標準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10登記機構對被視為已經受理的申請也要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11一般情形下,土地出讓金繳納憑證不是登記機構辦理商品房
買賣轉移登記時應當收取的材料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12權利人纔是房屋變更登記的申請人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13原配偶死亡後權利取得人不能單方申請離婚轉移登記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14婚前竣工的非法建築物在婚姻關繫存續期間完善建房手續後
可以登記為夫妻共有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15購房合同上的買方纔是登記簿上記載的權利人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16單獨所有權人與買方申請的房屋轉移登記,登記機構應當辦理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17因離婚協議產生的房屋轉移登記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18登記機構不得將不成立的合同用作辦理轉移登記的證據材料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19集資建房在竣工後次登記前轉讓的,承讓人受讓的是房屋而非集資建房資格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20基於形式上存在但實質上不存在的買賣合同辦理的房屋轉移
登記程序也不合法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21登記機構辦理轉讓房地產產生的轉移登記時,有效的不動產
權屬證書是必收要件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22商品房買賣合同與離婚協議組合後可以形成權利人單獨享有
房屋所有權的原因證明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二審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23繼承人申請因繼承產生的轉移登記時應當提交其享有繼承權的證明
一、案件名稱
二、人民法院確認的事實
三、人民法院的認為
四、人民法院的裁判結論
五、解析
判例24繼承人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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