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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新版 張明楷刑法學第六版第6版 上下冊+張明楷刑法學講義 套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社科
    【市場價】
    2440-3536
    【優惠價】
    1525-2210
    【作者】 張明楷 
    【出版社】新星出版社等 
    【ISBN】9787513346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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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出版社:新星出版社等
    ISBN:9787513346306
    商品編碼:10043153430305

    品牌:文軒
    出版時間:2021-10-01
    代碼:337

    作者:張明楷

        
        
    "
    作  者:張明楷 著
    /
    定  價:337
    /
    出 版 社:新星出版社等
    /
    出版日期:2021年10月01日
    /
    頁  數:712
    /
    裝  幀:精裝
    /
    ISBN:9787513346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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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張明楷刑法學講義》
    ●序刑法學,一場給所有人的思維風暴
    前言我們該如何學習刑法
    總論
    第1章刑法的基本問題
    01刑法的機能:保護自由,還是自由?
    02刑罰的正當化根據:死刑、無期徒刑真的有用嗎?
    03刑法解釋:含有艾滋病毒的注射器是兇器嗎?
    04罪刑法定主義:虛擬財產屬於刑法上的財物嗎?
    05法益保護主義:成人之間秘密實施群體淫亂行為,構成犯罪嗎?
    06責任主義:為什麼11歲的人殺人、13歲的人搶劫不負刑事責任?
    07刑法的溯及力:對一個案件能否同時適用新法和舊法?
    第2章犯罪的成立條件
    01犯罪的構造Ⅰ:一個行為有客觀危害和主觀惡性,就構成犯罪嗎?
    02犯罪的構造Ⅱ:一個行為不法且有責,就構成犯罪嗎?
    03認定犯罪的順序:以為運輸毒品,實際運輸面粉,構成運輸毒品罪嗎?
    04表面的構成要件要素:認定犯罪未遂,必須證明未得逞嗎?
    05構成要件符合性判斷:拐賣兩性人符合拐賣婦女罪的構成要件嗎?
    06不作為:母親和女朋友同時掉進河裡,應該先救誰?
    07結果:所有犯罪的成立都要求有結果發生嗎?
    08因果關繫:甲乙開槍分別打中丙的心髒和頭部,誰對死亡結果負責?
    09結果歸屬:警察解救人質時誤傷人質,綁架犯要對此負責嗎?
    10正當防衛:本欲殺人卻殺死了正在行兇的罪犯,成立正當防衛嗎?
    11緊急避險:為了救五個小孩,可以殺害一個小孩嗎?
    12被害人承諾:相互鬥毆致人輕傷,構成犯罪嗎?
    13危險接受:吸毒者因吸毒過量而死,出借吸毒工具的人要負責嗎?
    14犯罪故意:自以為販賣藝術作品,實際販賣淫穢物品,構成犯罪嗎?
    15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瞄準A卻打中B,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嗎?
    16抽像的事實認識錯誤:以為運輸毒品,實際運輸尸體,如何處理?
    17過失論Ⅰ:行為人沒有預見法益侵害結果,能成立過失犯嗎?
    18過失論Ⅱ: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撞死人,成立過失犯嗎?
    19主觀的超過要素:為謀利而走私淫穢物品,但沒賣出就被查獲,是犯罪嗎?
    20責任年齡:15周歲的人搶劫槍支,應當負刑事責任嗎?
    21責任能力: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病發狀態下殺人,要負責嗎?
    22違法性認識:被法官告知某行為不違法而實施該行為,構成犯罪嗎?
    23期待可能性:孩子殺人,父親做偽證說是自己殺的,構成犯罪嗎?
    第3章犯罪形態
    01犯罪預備:為了搶劫而購買胡椒粉,構成犯罪嗎?
    02犯罪未遂Ⅰ:入戶盜竊時,入戶就是盜竊罪的著手嗎?
    03犯罪未遂Ⅱ:殺人後沒來得及按計劃碎尸,是犯罪未遂嗎?
    04不能犯:以殺人目的誤將白糖當砒霜給人喫,是殺人未遂嗎?
    05犯罪中止:搶劫時發現是熟人就放棄了,是中止還是未遂?
    06共同犯罪:張三想殺人,李四想傷害人,兩人成立共同犯罪嗎?
    07過失的共同正犯:兩人射擊比賽,不知誰打中行人,要怎麼辦?
    08間接正犯:欺騙小孩從高牆上跳下致其受重傷,構成犯罪嗎?
    09教唆犯:甲讓乙給丙投毒,乙以為是藥,甲成立教唆犯嗎?
    10幫助犯:偷偷提供盜竊工具但沒被正犯使用,構成犯罪嗎?
    11承繼的共犯:甲將人打暈後,乙加入取走財物,乙成立搶劫罪嗎?
    12片面的共犯與不作為的共犯:甲幫想盜竊的乙撬門,而乙不知情,甲成立共犯嗎?
    13共犯與身份:家庭主婦收受他人財物,有可能成立受賄罪嗎?
    14共犯脫離:跟人約好一起盜竊但中途退出,還要對結果負責嗎?
    15法條競合:一行為同時觸犯強奸罪和強制猥褻罪,該定什麼?
    16想像競合:開槍打死人的同時毀壞了財物,該怎麼處罰?
    分論
    第4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01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張三想教訓李四,並導致李四死亡,該定什麼罪?
    02強奸罪Ⅰ:婦女甲強制男性奸 女乙,甲成立本罪嗎?
    03強奸罪Ⅱ:騙對方與自己發生性關繫纔能被錄用,構成本罪嗎?
    04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15周歲的少女主動與男教師發生性行為,男教師成立本罪嗎?
    05強制猥褻罪:出於報復動機脫光婦女衣褲的行為,成立本罪嗎?
    06非法拘禁罪:把熟睡的人鎖在房間,等他醒來前開鎖,構成本罪嗎?
    07法律擬制和注意規定: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要怎麼處理?
    08綁架罪:綁架人質但未實施勒索的,成立綁架既遂嗎?
    09拐賣婦女罪:如果婦女同意被出賣,行為人也成立本罪嗎?
    10刑訊逼供罪:警察為了解救人質而對綁架犯實施暴力,構成本罪嗎?
    11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向他人提供電話號碼,但沒有其他信息,構成本罪嗎?
    第5章侵犯財產罪
    01非法占有目的:“你陪我玩,我就把手機還你”,這屬於非法占有目的嗎?
    02盜竊罪Ⅰ:竊取自己所有但他人合法占有的財物,成立本罪嗎?
    03盜竊罪Ⅱ:拿走他人遺忘在賓館房間的財物,成立本罪嗎?
    04盜竊罪Ⅲ:被他人看著公然取走他人財物,成立本罪嗎?
    05搶劫罪Ⅰ:實施暴力且取得財物就一概成立搶劫罪既遂嗎?
    06搶劫罪Ⅱ:進入學生宿舍搶劫,屬於入戶搶劫嗎?
    07搶劫罪Ⅲ:真正的軍警人員搶劫,屬於冒充軍警人員搶劫嗎?
    08搶劫罪Ⅳ:攜帶兇器搶奪,為什麼要認定為搶劫罪?
    09詐騙罪Ⅰ:有欺騙行為,且取得了財物,就一定成立本罪嗎?
    10詐騙罪Ⅱ:如果交易價格相當,還構成本罪嗎?
    11詐騙罪Ⅲ:把商戶的收款碼換成自己的,構成本罪嗎?
    12事後搶劫:搶奪價值低廉的手機,能成立事後搶劫嗎?
    13敲詐勒索罪:“站住!把手機交出來!”這是敲詐勒索還是搶劫?
    14侵占罪:將他人丟失的名表據為己有,構成本罪嗎?
    15職務侵占罪:欺騙單位會計虛報差旅費,構成本罪嗎?
    16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低價拋售他人的股票,成立本罪嗎?
    第6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0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麼避免本罪淪為“口袋罪”?
    02涉槍犯罪:公園射擊氣球用的“槍”,是刑法上的槍支嗎?
    03交通肇事罪:將撞傷的人送到醫院後逃跑,屬於交通肇事後逃逸嗎?
    04危險駕駛罪:以為是酒後駕駛,實際是醉酒駕駛的,是犯罪嗎?
    第7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01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不到法定標準,構成犯罪嗎?
    02生產、銷售假藥罪:銷售未經批準的進口藥,構成犯罪嗎?
    03走私罪:走私珍稀植物,有可能成立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嗎?
    04偽造貨幣罪:偽造的貨幣必須有對應的真貨幣嗎?
    05貸款詐騙罪:欺騙他人為自己提供擔保後騙取貸款的,如何處理?
    06騙取貸款罪:騙取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可以成立本罪嗎?
    07信用卡詐騙罪Ⅰ:盜刷他人綁定了銀行卡的錢包裡的錢,成立本罪嗎?
    08信用卡詐騙罪Ⅱ:撿到他人信用卡去ATM機取錢,成立本罪嗎?
    09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如果沒有騙取財物,還成立本罪嗎?
    10罪:沒有用於騙取稅款的,成立本罪嗎?
    第8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01妨害公務罪:阻礙貌似合法實際上違法的公務,構成本罪嗎?
    02 罪:誤以為對方是假警察而實施暴力,構成本罪嗎?
    03身份證件犯罪:經過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身份證,屬於盜用嗎?
    04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為什麼要把幫助犯正犯化?
    05聚眾鬥毆罪:必須包括“聚眾”和“鬥毆”這兩個行為嗎?
    06尋釁滋事罪:為了討債而辱罵、滋擾債務人,構成本罪嗎?
    07高空拋物罪:在10樓澆花時不小心撞下去一個花盆,構成本罪嗎?
    08偽證罪:本想做偽證卻說出真相,構成本罪嗎?
    09虛假訴訟罪:與法官串通後提起虛假訴訟的,如何處理?
    10窩藏、包庇罪:丈夫犯了罪,妻子包庇,構成本罪嗎?
    11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精神病人盜竊的財物屬於犯罪所得嗎?
    12非法行醫罪:沒有醫生職業資格但經患者同意而治病,構成本罪嗎?
    13污染環境罪:本罪是為了保護環境還是保護人?
    14盜伐林木罪:本罪與盜竊罪是特別法條與普通法條的關繫嗎?
    15毒品犯罪:代購毒品構成販罪嗎?
    16傳播淫穢物品罪:播放視頻是傳播淫穢物品嗎?
    第9章貪污賄賂罪
    01貪污罪Ⅰ:利用職權多配保險櫃鑰匙並取走財物,構成本罪嗎?
    02貪污罪Ⅱ:通過職務行為套取補償款,一定成立本罪嗎?
    03挪用公款罪:把公款拿回家放著不用,構成本罪嗎?
    04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因為有巨額財產還是因為不能說明來源?
    05受賄罪Ⅰ:先辦事後收錢,且事前沒約定收錢的,構成本罪嗎?
    06受賄罪Ⅱ:因擔心事情敗露而退還了財物的,還構成本罪嗎?
    07行賄罪:想謀取不正當利益但實際謀取正當利益的,構成本罪嗎?
    08介紹賄賂罪:與行賄罪、受賄罪的幫助行為有什麼區別?
    內容簡介
    《張明楷刑法學講義》
    為什麼不能為了救五個小孩而殺害一個小孩?
    為什麼母親和女朋友同時掉進河裡,應該先救母親?
    為什麼11歲的人殺人、13歲的人搶劫不用負刑事責任?
    為什麼偶然殺死正在行兇的犯罪分子,不成立正當防衛?
    為什麼參與共同犯罪後又退出的,仍然可能對既遂結果負責?
    為什麼偷走自己所有但他人合法占有的財物,依然成立盜竊罪?
    ……
    本書以100個具體且極具現實意義的問題為引,帶你進入刑法學的領域。
    通過這本書,你會看到,刑法學不是一個智力遊戲,而是肩負著沉甸甸的社會責任,它不僅關乎個體的命運,更關乎這個世界運行的法則;刑法學也不僅僅是一個學科,更是對正義的追求,是人類智慧的高峰,而學習刑法學就是在進行一場思維風暴。
    當然,法律的生命不僅在於邏輯,而且在於生活。我們每個人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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