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基於我國優選人民法院於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引入安全保障義務這一契機,深入探討了這一義務在德國法中的淵源即交易安全義務制度的形成與展開,特別是它在德國侵權法內在結構(三階層)與外在結構的變遷中所發揮的重要功能.並以此反觀我國侵權行為法體繫的建構與完善,對安全保障義務在我國未來侵權法體繫中所可能發揮的作用進行了比較詳盡的分析。
作者簡介
李昊,1977年生,山西晉城人,1999年和2002年相繼獲得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和民商法學碩士學位,2005年獲得清華大學民商法學博士學位,2005年進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