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德]卡爾·拉倫茨 1903-1993德國有名法哲學家、民法學家,德國法學方法論領域的代表性人物,曾先後任教於基爾大學、慕尼黑大學。著述甚豐,已被翻譯成中文的作品有《法學方法論》《德國民法通論》《法律行為解釋之方法:兼論意思表示理論》。尤其是首次出版於1960年的《法學方法論》,被認為是該領域的集大成之作,影響了數代學者。譯者簡介:雷 磊法學理論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德國基爾大學,海德堡大學,瑞士弗裡堡大學訪問學者。研究方向為法哲學與法學方法論。迄今為止,獨立出版專著5部,獨著或合著教材4部,並於各類期刊發表論文100餘篇,譯文10餘篇。已翻譯出版譯著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