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破產法的基本內容從性質上可分為實體性法律規範、程序性法律規範和罰則即法律責任三部分。實體性法律規範主要有破產原因即破產界限、破產財產、破產債權、取回權、別除權、抵銷權、撤銷權、破產費用等內容。程序性法律規範主要有破產申請與受理、管轄、破產宣告、債權人會議、破產管理人、破產財產的清理、變價與分配、破產程序的終結、和解程序、重整程序等內容。罰則部分主要規定法律責任等問題,包括對各種破產違法行為的民事與刑事處罰、破產人的免責與復權等內容。
本書反映我國破產法的理論研究成果以及司法實踐經驗,借鋻和吸收各國破產法研究方面的學術思想和觀點,著重研究現行破產法的同時,結合新破產法的起草工作,介紹新法制中的一些重要法律問題。
本書反映我國破產法的理論研究成果以及司法實踐經驗,借鋻和吸收各國破產法研究方面的學術思想和觀點,著重研究現行破產法的同時,結合新破產法的起草工作,介紹新法制中的一些重要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