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國際法是法律,因為它具有規範性、階級性和強制性等一切法律所共有的特性。但與國內法相比,國際法又是一個特殊的法律體繫。,國際法的主體主要是國家。首先,國家是國際法主要的或基本的主體。國際社會主要是由國家組成的,國際關繫說到底是國家關繫。國際法調整的對像主要是國家之間的關繫。其次,在國際關繫中,政府間的國際組織和爭取獨立的民族,也是國際法的主體。國際法同時也調整國家與其他國際法主體之間以及其他國際法主體相互之間的關繫。而國內法的主體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第二,國際法是由國家之間的協議和國際習慣形成的。國家與國家之間是平等的,平等者之間無管轄權與被管轄權。國家在國際關繫上是權威,在國家之上再沒有超國家的權威。因此國際社會沒有一個超國家的立法機構,國際法是通過國家之間簽訂國際協議,或者由各國公認的國際習慣而形成的。而國內法是由國家統一的立法機關來制定的。第三,國際法體現了國家之間的協調意志。法律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國際法同樣也體現國家意志。但是,國際法是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法律規範。因此,國際法不可能體現所有國家的意志,也不可能隻體現一個國家的意志。國際法的形成過程就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相互合作與鬥爭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