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內容配合馬工程教材《中國法制史》及《中國法制史練習題集》使用,針對教材中的核心重點難點問題進行詳細講解,並通過案例指導,練習題鞏固等方式加深學生對知識的理解、掌握,提高學生中國法律史知識學習和運用的能力。
趙曉耕,男,1960年生,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教材”《中國法制史》首席專家;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刑法史研究所所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法律史學會執行會長(第八、九屆),中國法律史學會道家法家與法律文化分會會長;中國法學會法治文化研究會副會長。
“天討”“天罰”是夏代的神權政治法律觀 :以 “天道”觀解釋行使政權、適用法律的最終依據 ,聲稱自己是奉 “上天”之意來治理天下;適用法律、實施刑罰也是奉行 “天意”。從文獻記載來看 ,夏代的立法指導思想是 “恭行天罰”的神權法思想。夏代的統治者利用宗教鬼神進行統治 ,將其掌握的國家政權及權力說成是神授的;把法律說成是神意的體現 ,而法律的實施則是 “恭行天罰”。“天討”“神判”的神權法思想在商代發展到了高峰 ,商代統治者以迷信鬼神而著稱。《禮記·表記》說 :“殷人尊神 ,率民以事神。”商王幾乎無事不卜 ,無日不卜 ,甚至在定罪量刑時也要訴諸鬼神。正如《禮記·曲禮》所說:“敬鬼神 ,畏法令也。”將實施刑罰說成是上帝的意志 ,是秉承神的旨意 ,代天行罰。 “敬鬼神”的目的是使人民 “畏法令”。與夏代稍有不同的是 ,商代統治者開始把祖宗崇拜與上天崇拜結合起來 ,將自己的祖先與自然的神靈、萬物的統治者———上帝合二為一 ,因而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中國古代的神權政治學說。商代統治者把自己的統治說成是 “天”的意志 ,而 “天”又是與自己的祖先聯繫在一起 ,因此違背王命、反抗現行統治秩序 ,不僅冒犯天顏 ,也為列祖列宗所不容。刑罰、法律所代表的既是天意 ,也是列祖列宗的意志。這使法律、刑罰又多了一重宗族意義上的根據。這種把祖先神與上帝神合二為一的觀念 ,對後世傳統社會家天下的政治理論和社會格局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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