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為了進一步提高電站鍋爐安裝施工水平,促進技術進步,適應科學發展,確保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特編制本部分。
本部分適用於額定蒸汽壓力9.8MPa及以上的電站鍋爐機組施工。
生活垃圾焚燒鍋爐和燃氣-蒸汽聯合循環電站餘熱鍋爐的施工應按規定執行。
進口機組的施工應按合同規定執行,如合同無明確規定,應執行本部分。
電站鍋爐機組安裝除應符合本部分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本部分適用於額定蒸汽壓力9.8MPa及以上的電站鍋爐機組施工。
生活垃圾焚燒鍋爐和燃氣-蒸汽聯合循環電站餘熱鍋爐的施工應按規定執行。
進口機組的施工應按合同規定執行,如合同無明確規定,應執行本部分。
電站鍋爐機組安裝除應符合本部分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