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範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氯氣的測定方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547-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氣的測定 碘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547-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氣的測定 碘量法》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中氯氣的碘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547-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氣的測定 碘量法》是對《固定污染源廢氣氯氣的測定碘量法(暫行)》(HJ547-2009)的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547-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氣的測定 碘量法》首次發布於2009年,原標準起草單位為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本次為首次修訂,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修訂了方法的試劑和材料、儀器和設備、試劑制備、樣品采集及分析步驟等條款。
——補充完善了方法原理、干擾和消除等部分內容。
——增加了精密度、準確度、結果表示、樣品穿透實驗以及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547-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氣的測定 碘量法》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中氯氣的碘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547-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氣的測定 碘量法》是對《固定污染源廢氣氯氣的測定碘量法(暫行)》(HJ547-2009)的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547-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氣的測定 碘量法》首次發布於2009年,原標準起草單位為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本次為首次修訂,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修訂了方法的試劑和材料、儀器和設備、試劑制備、樣品采集及分析步驟等條款。
——補充完善了方法原理、干擾和消除等部分內容。
——增加了精密度、準確度、結果表示、樣品穿透實驗以及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內容。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範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氯氣的測定方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547-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氣的測定 碘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547-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氣的測定 碘量法》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中氯氣的碘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547-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氣的測定 碘量法》是對《固定污染源廢氣氯氣的測定碘量法(暫行)》(HJ547-2009)的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547-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氣的測定 碘量法》首次發布於2009年,原標準起草單位為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本次為首次修訂,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修訂了方法的試劑和材料、儀器和設備、試劑制備、樣品采集及分析步驟等條款。
——補充完善了方法原理、干擾和消除等部分內容。
——增加了精密度、準確度、結果表示、樣品穿透實驗以及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內容。
——增加了廢物處理內容。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547-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氣的測定 碘量法》實施之日起,《固定污染源廢氣氯氣的測定碘量法(暫行)》(HJ547-2009)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547-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氣的測定 碘量法》由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和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547-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氣的測定 碘量法》起草單位: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547-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氣的測定 碘量法》驗證單位: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北京市昌平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北京市朝陽區環境保護局、北京市豐臺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北京市康居環境監測站和北京市理化分析測試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547-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氣的測定 碘量法》環境保護部2017年12月29日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547-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氣的測定 碘量法》自2018年4月1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547-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氣的測定 碘量法》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547-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氣的測定 碘量法》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中氯氣的碘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547-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氣的測定 碘量法》是對《固定污染源廢氣氯氣的測定碘量法(暫行)》(HJ547-2009)的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547-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氣的測定 碘量法》首次發布於2009年,原標準起草單位為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本次為首次修訂,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修訂了方法的試劑和材料、儀器和設備、試劑制備、樣品采集及分析步驟等條款。
——補充完善了方法原理、干擾和消除等部分內容。
——增加了精密度、準確度、結果表示、樣品穿透實驗以及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內容。
——增加了廢物處理內容。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547-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氣的測定 碘量法》實施之日起,《固定污染源廢氣氯氣的測定碘量法(暫行)》(HJ547-2009)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547-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氣的測定 碘量法》由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和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547-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氣的測定 碘量法》起草單位: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547-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氣的測定 碘量法》驗證單位: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北京市昌平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北京市朝陽區環境保護局、北京市豐臺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北京市康居環境監測站和北京市理化分析測試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547-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氣的測定 碘量法》環境保護部2017年12月29日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547-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氣的測定 碘量法》自2018年4月1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547-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氣的測定 碘量法》由環境保護部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