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的法律法規,並嚴格按照安監總局發布的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編寫。在編寫內容上,結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國家安監總局制定的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所包含的知識點進行了詳細歸納,在確保知識點不被遺漏的基礎上,對相關的知識點進行了邏輯分類,使教材框架結構更加合理,更加符合繫統性、科學性和實用性的要求。
2.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教材分開編寫。這主要是因為對主要負責人和安管人員的要求不同,在應掌握的知識點、側重點上也存在著明顯的區別。將適用於金屬非金屬礦山主要負責人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管人員的培訓教材分開編寫,也方便各地分類組織培訓和考核。
3.初訓、復訓教材同時編寫出版,互為配套。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和國家安監總局制定的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的要求,金屬非金屬礦山的主要負責人、安管人員,在經過初次培訓考核合格後,還必須進行再培訓。為此,這套新版培訓考核教材在將主要負責人和安管人員分開編寫的基礎上,又同時編寫了初訓、復訓教材。這也是同類教材中做了這樣區分的教材,更加符合培訓考核的實際需要。
4.我們將以這套培訓考核教材為藍本,配套相對應的教學課件、培訓題庫等,以便於各地教學,並有助於提高培訓考核質量。這套培訓考核教材主要供各地開展金屬非金屬礦山主要負責人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管人員培訓考核時使用,也可作為安全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的有關人員的工作用書或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