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標準的5.1、5.2、5.5、5.6、5.7(表5中1、3、5項)為強制性的,其餘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按照O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口腔護理用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牙刷分技術委員會(SAC/TC 492/SC 2)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慈溪市潔達納米復合材料有限公司、無錫市興達尼龍有限公司、北京市輕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一站、江蘇五愛集團有限公司、揚州明星牙刷有限公司、高露潔三笑有限公司、江蘇興盛刷業有限公司、廣東雪潔日化用品有限公司、好來化工(中山)有限公司、寶潔(中國)有限公司、揚州金巴麗刷業有限公司、揚州金霞塑膠有限公司、揚州今晨刷業有限公司、江蘇晨潔日化有限公司、兩面針(揚州)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獅王日用化工(青島)有限公司、江蘇三笑集團有限公司、廣東三椒日化有限公司。
本標準按照O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口腔護理用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牙刷分技術委員會(SAC/TC 492/SC 2)歸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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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的5.1、5.2、5.5、5.6、5.7(表5中1、3、5項)為強制性的,其餘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按照O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口腔護理用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牙刷分技術委員會(SAC/TC 492/SC 2)歸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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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殷新中、李傳和、馬劍波、楊兆金、張文生、肖清、盛大明、李端翌、顧明、黃怡康、陳興龍、屠金祥、王金燕、尤松、蘭進、劉婧、吳恆友、魏曉英、王聽瑤、王寶勤、林創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