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GB/T l8916《取水定額》,目前已制定的部分有:
——第1部分:火力發電;
——第2部分:鋼鐵聯合企業;
——第3部分:石油煉制;
——第4部分:紡織染整產品;
——第5部分:造紙產品;
——第6部分:啤酒制造;
——第7部分:酒精制造;
——第8部分:合成氨;
——第1部分:火力發電;
——第2部分:鋼鐵聯合企業;
——第3部分:石油煉制;
——第4部分:紡織染整產品;
——第5部分:造紙產品;
——第6部分:啤酒制造;
——第7部分:酒精制造;
——第8部分:合成氨;
GB/T l8916《取水定額》,目前已制定的部分有:
——第1部分:火力發電;
——第2部分:鋼鐵聯合企業;
——第3部分:石油煉制;
——第4部分:紡織染整產品;
——第5部分:造紙產品;
——第6部分:啤酒制造;
——第7部分:酒精制造;
——第8部分:合成氨;
——第9部分:味精制造;
——第10部分:醫藥產品;
——第11部分:選煤;
——第12部分:氧化鋁生產;
——第13部分:乙烯生產。
本部分為GB/T l8916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l.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按照GB/T l8820《工業企業產品取水定額編制通則》所規定的原則制定。
本部分代替GB/T l8916.5—2002《取水定額第5部分:造紙產品》。
本部分與GB/T l8916.5—200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修改了規範性引用文件;
——修改和刪除了相關的術語;
——對原標準第5章取水量定額指標進行了修改和補充;
——對原標準第6章定額使用說明進行了修改;
——刪除了原標準的附錄A。
本部分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水利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工業節水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442)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中國造紙協會、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水利部水資源管理中心、輕工業環境保護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趙偉、錢毅、白雪、劉文龍、孫剛、張繼群、梁爽。
本部分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 l8916.5—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