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FZ/T 25002.3—1993《針刺造紙毛毯》,與FZ/T25002.3—1993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標準的編號;
——重新規定了針刺造紙毛毯的等級(見第4章);
——修訂了一等品平方米重量的允許偏差(見4.3,1993年版的3。2.2)。
本標準由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毛紡織分技術委員會(SAC/TC 209/SC3)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徐州工業用呢廠、江蘇金呢工程織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環龍技術織物有限公司、東莞市業興網毯有限公司、上海市毛麻紡織科學技術研究所、中國產業用紡織品行業協會。
本標準代替FZ/T 25002.3—1993《針刺造紙毛毯》,與FZ/T25002.3—1993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標準的編號;
——重新規定了針刺造紙毛毯的等級(見第4章);
——修訂了一等品平方米重量的允許偏差(見4.3,1993年版的3。2.2)。
本標準由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毛紡織分技術委員會(SAC/TC 209/SC3)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徐州工業用呢廠、江蘇金呢工程織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環龍技術織物有限公司、東莞市業興網毯有限公司、上海市毛麻紡織科學技術研究所、中國產業用紡織品行業協會。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FZ/T 25002.3—1993《針刺造紙毛毯》,與FZ/T
25002.3—1993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標準的編號;
——重新規定了針刺造紙毛毯的等級(見第4章);
——修訂了一等品平方米重量的允許偏差(見4.3,1993年版的3。2.2)。
本標準由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毛紡織分技術委員會(SAC/TC 209/SC
3)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徐州工業用呢廠、江蘇金呢工程織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環龍技術織物有限公司、東莞市業興網毯有限公司、上海市毛麻紡織科學技術研究所、中國產業用紡織品行業協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桂梅、方書、陳平、付玲、謝宗國、陳風、陳國榮、韓靜芬、楊金魁。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FZ/T 25002.3—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