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規定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和定義、分項工程量計算規定、工程量清單編制規定和附錄等部分。其中:總則部分明確了本規定的目的、作用、適用範圍、編制依據以及工程量計算的一般原則;術語和定義部分主要定義了常用的專業名詞和術語;分項工程量計算規定部分包括建築工程、設備及安裝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等三部分內容,是以招標和施工圖階段設計深度所涉及的分項工程為基礎,規定每個分項工程量的計量單位、計算方法和計算規則,同時明確了規劃、預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招標和施工圖等不同設計階段對分項工程量計算上所采取的不同處理原則、方法和計算精度要求;工程量清單編制規定部分包括施工輔助工程、建築工程、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工程、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其他工程等七部分內容,其中其他工程主要包括交通工程、房屋建築工程、安全監測工程、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水文測報工程、水庫地震監測臺網工程等,明確和規範了不同設計階段各部分工程量清單編制的內容和深度要求;附錄為水電工程設計工程量階段繫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