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設城建、建工行業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3〕104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在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國內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實踐經驗,並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全面修訂了本規範。
本規範的主要內容是:總則,基本規定,施工準備,測量,模板、支架和拱架,鋼筋,混凝土,預應力混凝土,砌體,基礎,墩臺,支座,混凝土梁(板),鋼梁,結合梁,拱部與拱上結構,斜拉橋,懸索橋,頂進箱涵,橋面繫,附屬結構,裝飾與裝修,工程竣工驗收等。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1.新增了施工技術要求條款;2.修訂了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驗收批的質量檢驗內容、標準和程序;3.質量檢驗分為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兩類;4.新增施工現場質量管理要求條款;5.明確了強制性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