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長期以來,由於排污單位未承擔相應的監測責任,說清污染源排放狀況的主要責任由生態環境部門承擔。有限的監測能力與無限的管理需求之間的矛盾,高強度的工作負擔與低效率的數據應用之間的矛盾,生態環境部門難以全面獲取企業生產和污染物排放特征與企業污染物排放狀況復雜多變之間的矛盾等,一繫列矛盾不斷凸顯。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在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的指導下,對國內外污染源監測管理體制和技術體繫進行全面深入研究,支撐了我國自行監測專門管理文件《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環發[2013]81號)的起草。在此基礎上,根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實施實際情況,開展技術研究,提出了自行監測方案制定技術方法,並建立了自行監測技術指南體繫,提出了分層次的自行監測監督檢查技術,開發了自行監測數據管理繫統,實現了數據采集、質控、管理、共享,全方位、全過程深入支撐了我國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工作的實施,並為我國當前正在推進的排污許可制度提供了技術支撐。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在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的指導下,對國內外污染源監測管理體制和技術體繫進行全面深入研究,支撐了我國自行監測專門管理文件《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環發[2013]81號)的起草。在此基礎上,根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實施實際情況,開展技術研究,提出了自行監測方案制定技術方法,並建立了自行監測技術指南體繫,提出了分層次的自行監測監督檢查技術,開發了自行監測數據管理繫統,實現了數據采集、質控、管理、共享,全方位、全過程深入支撐了我國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工作的實施,並為我國當前正在推進的排污許可制度提供了技術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