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藥物在中國並非新事物。早在1979年,我國就開始制定基本藥物目錄,1982年國家頒布了版基本藥物目錄。然而由於隻有目錄,沒有制度,有關基本藥物的努力和成效一直非常有限,既沒有顯著增加公眾對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的可及性,也沒有有效地促進臨床合理用藥。
新醫改的著眼點是從體制和機制上解決醫療衛生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本輪基本藥物制度建設的內容不僅僅是《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重新制定,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籌資、價格、供給、使用等環節進行了全面干預,目的是提高公眾對基本藥物的可及性,以及促進合理用藥。
2009年以來,有關基本藥物的政策措施具有以下特點:一是重新遴選基本藥物目錄(基層版),削減基本藥物的品種,從原來的2033種減少到307種;二是通過對公立基層醫療機構的補助,以及提高醫保對基本藥物的報銷比例,為公眾使用基本藥物提供資金保障;三是通過重新定價、“零差率銷售”、“集中招標采購”等政策措施降低基本藥物價格;四是要求基層醫療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