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方鎮文職僚佐指節度使、觀察使、經略使等使府文職僚佐,文職僚佐範圍,參照《兩唐書》和嚴耕望《唐代方鎮使府僚佐考》,其文職僚佐有副使、行軍司馬、判官、掌書記、支使、推官、巡官、衙推、參謀、孔目官、要籍等,其中行軍司馬副使等職,邊地或戰時多武人充職。 本書考證了唐代方鎮文職僚佐。
書中盡可能利用經過整理出版的唐代墓志,但並不盲從,而是細心核閱原文,稽考有關史籍,以糾正編著者的錯失。如前幾年出版的《隋唐五代墓志彙編》,此書雖;12集了不少新出土的墓志拓片,但由於編者粗心大意,著錄時可說是錯誤百出。就偉華同志所指出的,如天平軍崔成相,《隋唐五代墓志;12編》洛陽卷第十四冊有《崔君夫人李氏墓志》,《彙編》編者謂此志為崔德裕作。按此文署“堂弟特進行太子少保分司東都衛國公德裕撰”。墓主為李氏,則其堂弟當然也姓李,怎麼可能姓崔呢?所署官職勛階也正與李德裕相合,且此志中明明記有“夫人趙郡贊皇人……祖贈太師贊皇文獻公諱棲筠”,也可與兩《唐書》之李棲筠、李德裕傳對看。書中考崔成相事,同時也糾正《彙編》著錄之誤。類是者又如鳳翔孫紓,《;12編》洛陽卷第十五冊《孫君妻李氏墓志》,有雲“再從姪孫前鳳翔節度掌書記試秘書省校書郎紓撰"。此處並可參《彙編》第十三冊之《孫簡墓志》,稱“第五男前京兆府渭南縣尉集賢校理紓書",可見《李氏墓志》撰者為孫紓。而《彙編》編者卻誤作李紓,另於《孫簡墓志》處之孫紓,又將其姓名寫作孫理紓,其原因乃誤讀文中之“集賢校理紓書”,以“理紓"為其名。《彙編》之誤不一而足,於此也可見偉華同志讀書之細與考校之精。
書中盡可能利用經過整理出版的唐代墓志,但並不盲從,而是細心核閱原文,稽考有關史籍,以糾正編著者的錯失。如前幾年出版的《隋唐五代墓志彙編》,此書雖;12集了不少新出土的墓志拓片,但由於編者粗心大意,著錄時可說是錯誤百出。就偉華同志所指出的,如天平軍崔成相,《隋唐五代墓志;12編》洛陽卷第十四冊有《崔君夫人李氏墓志》,《彙編》編者謂此志為崔德裕作。按此文署“堂弟特進行太子少保分司東都衛國公德裕撰”。墓主為李氏,則其堂弟當然也姓李,怎麼可能姓崔呢?所署官職勛階也正與李德裕相合,且此志中明明記有“夫人趙郡贊皇人……祖贈太師贊皇文獻公諱棲筠”,也可與兩《唐書》之李棲筠、李德裕傳對看。書中考崔成相事,同時也糾正《彙編》著錄之誤。類是者又如鳳翔孫紓,《;12編》洛陽卷第十五冊《孫君妻李氏墓志》,有雲“再從姪孫前鳳翔節度掌書記試秘書省校書郎紓撰"。此處並可參《彙編》第十三冊之《孫簡墓志》,稱“第五男前京兆府渭南縣尉集賢校理紓書",可見《李氏墓志》撰者為孫紓。而《彙編》編者卻誤作李紓,另於《孫簡墓志》處之孫紓,又將其姓名寫作孫理紓,其原因乃誤讀文中之“集賢校理紓書”,以“理紓"為其名。《彙編》之誤不一而足,於此也可見偉華同志讀書之細與考校之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