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當防衛:理念學說與制度適用》中,陳璇從侵害人角度對正當防衛的根據進行思考,以此重構正當防衛本質論,這是具有新意的。陳璇認為,在正當防衛中,法律為受害人的法益所設置的保護屏障已經在一定範圍內被撤除。不法侵害人的法益之所以在相當大的範圍內被逐出了法律的庇護所,是因為它值得保護的程度較之於遭受侵害的法益來說,出現了雙重下降:一,侵害人在本可避免的情況下自陷險境。在防衛人采取防衛措施實施反擊之前,危險是否發生都還處在侵害人的掌控之中;正是他把自己從一個相對安全的狀態帶人到了利益衝突的危險境地之中。二,侵害人違反了不得侵犯他人法益的義務。既然防衛行為的受害人為侵害他人的法益而單方違背了自己對該人所承擔的義務,那麼在為保護該法益所必要的範圍內,防衛人對受害人所負有的不得侵害的義務原則上也歸於消滅。當然,陳璇也並不是完全否定從防衛人角度對正當防衛本質的揭示,而隻是認為這還是不夠的,還應當從侵害人角度論證正當防衛的本質。正如陳璇指出:“正當防衛的合法化根據除了在於法益保護之外,還在於侵害人利益值得保護性的雙重下降。”隻有從防衛人和侵害人這兩個維度纔能為正當防衛的正當化提供完整的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