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修訂主要有七大亮點:放低公益訴訟門檻;明確黨政同責;建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加強跨界流域監管;加大處罰力度;擴大排污*範圍;總環評、檢測機構與排污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做出重大修訂,主要有七大亮點:放低公益訴訟門檻(擬增加環保社會組織等);明確黨政同責;建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加強跨界流域監管;加大處罰力度(除了增加罰款,還增加停業關閉等措施);擴大排污*範圍(畜禽養殖場等注意了);總環評、檢測機構與排污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七十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 (草案) 》 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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