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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從地方立法的創新難題出發,結合充分詳實的實證研究,探析地方創制性立法的特性、原理及定位等基本理論,例證創制性立法的創制維度及運行實踐,指出創制性立法實踐中暴露出的法治化難題,明確創制性立法規範上的權限邊界,並提出優化地方創制性立法的具體對策方案。
曹瀚予,1993年生,山東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法學會會員,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訪問學生,國家公派加拿大薩斯喀徹溫大學訪問學者。在校期間獲山東大學第十二屆五四青年科學獎、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山東大學研究生優秀學術成果一等獎等。現為青島大學法學院講師,碩士生導師。以獨立作者在《自然辯證法通訊》、《山東社會科學》等CSSCI來源期刊及擴展版發表論文7篇;主持山東省法學會2018年度省級研究課題,並以“優秀”結項;作為課題參與人參與多項、省部級科研項目。
導論
章 地方立法的創新難題
一 “突破上位法”的合法性質疑
二 “不抵觸原則”的判斷標準模糊
三 設區的市立法事項範圍存在爭議
四 “如法炮制”的“景觀式立法”
第二章 創制性立法的界定及理論基礎
一 創制性立法的概念界分
(一)創制性立法的概念詮釋
(二)立法中“創制”含義的多重性
二 地方創制性立法的辨析與定位
(一)地方立法的類型劃分
(二)創制性立法的對應概念:執行性立法
(三)創制性立法的相近概念辨析
(四)創制性立法在地方立法中的定位
三 地方創制性立法的理論基礎
(一)試驗治理理論與國家試錯策略論
(二)地方制度競爭理論
(三)地方性知識理論
(四)地方法治觀念理論
第三章 地方創制性立法的判斷與創制維度
一 地方創制性立法的判斷標準
(一)依據性標準
(二)創制性標準
(三)立法目的和原則標準
二 地方創制性立法的判斷方法
(一)法的非規範性內容中創制性的判斷
(二)法的規範性內容中創制性的判斷
三 地方創制性立法的類型
(一)整體型創制與部分型創制
(二)獨立型創制和依附型創制
(三)權利義務型創制和處罰強制型創制
(四)地方事務型創制和先行先試型創制
四 地方創制性立法的創制維度
(一)對權力的創制
(二)對權利的創制
(三)對義務的創制
(四)對責任的創制
第四章 地方創制性立法的現實境遇
一 山東省創制性立法的現狀考察
(一)地方創制性立法的數量和層級
(二)地方創制性立法的領域和事項
(三)地方性法規的創制程度
(四)地方創制性立法的體例結構
二 立法事實與制度設計出現偏差
(一)創制性立法的“形式增長”
(二)立法供給難以滿足地方需求
(三)立法的“地方”著力不足
(四)創制內容與體例結構選擇不匹配
三 地方創制性立法實踐暴露出的法治化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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