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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領事保護法律制度與中國實踐研究
    該商品所屬分類:法律 -> 法律
    【市場價】
    881-1278
    【優惠價】
    551-799
    【作者】 許育紅 
    【所屬類別】 圖書  法律  法律與綜合學科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43321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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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開本:16開
    紙張:膠版紙
    包裝:平裝-膠訂

    是否套裝:否
    國際標準書號ISBN:9787519743321
    作者:許育紅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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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內容簡介
    本書基於作者博士學位論文修訂,包括“領事保護職權演進法律探析”“領事保護法律概念辨析”“宏觀國際法學視野下領事保護問題實證研究”“領事保護理論和實踐新發展探究”“完善領事保護法律制度的對策與建議”等部分。
    歷史表明,領事保護法律制度是隨著國際政治關繫、國際經濟關繫、國際民商關繫及國際科技交流等方面的發展而變化的。現代而言,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背景下,領事保護的實施主體是一國的外交或領事機構、外交或領事代表,領事保護的客體內容是國家權益及其本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海外的權利和利益。領事保護可包括:預防性領事保護和應急性領事保護的兩個階段,廣義上領事保護和狹義上領事保護的兩個範疇。領事保護的宗旨和原則在於:堅持各國主權平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以及促進國家間在商業、經濟、文化、科技等各領域友好合作關繫的可持續發展。
    在人類歷史長河中,各類法律制度推陳出新、競相輝映、各司其職,共同完成調節社會生活、調節社會關繫的任務,其中,領事保護法律制度和中國實踐已經、正在並將繼續發揮其獨特的作用。希望本書能夠有助於中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跨國交流與合作,有助於加強以宏觀國際法學為視野的全球治理學科建設,有助於領事外交對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具體落實,有助於廣大讀者朋友更多地了解領事工作、應用領事知識並講好領事故事。

    本書基於作者博士學位論文修訂,包括“領事保護職權演進法律探析”“領事保護法律概念辨析”“宏觀國際法學視野下領事保護問題實證研究”“領事保護理論和實踐新發展探究”“完善領事保護法律制度的對策與建議”等部分。


    歷史表明,領事保護法律制度是隨著國際政治關繫、國際經濟關繫、國際民商關繫及國際科技交流等方面的發展而變化的。現代而言,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背景下,領事保護的實施主體是一國的外交或領事機構、外交或領事代表,領事保護的客體內容是國家權益及其本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海外的權利和利益。領事保護可包括:預防性領事保護和應急性領事保護的兩個階段,廣義上領事保護和狹義上領事保護的兩個範疇。領事保護的宗旨和原則在於:堅持各國主權平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以及促進國家間在商業、經濟、文化、科技等各領域友好合作關繫的可持續發展。


    在人類歷史長河中,各類法律制度推陳出新、競相輝映、各司其職,共同完成調節社會生活、調節社會關繫的任務,其中,領事保護法律制度和中國實踐已經、正在並將繼續發揮其獨特的作用。希望本書能夠有助於中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跨國交流與合作,有助於加強以宏觀國際法學為視野的全球治理學科建設,有助於領事外交對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具體落實,有助於廣大讀者朋友更多地了解領事工作、應用領事知識並講好領事故事。


     

    作者簡介

    許育紅,祖籍福建晉江,1985年獲福建師範大學文學學士學位,2003年獲外交學院法學碩士學位,2017年獲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85年至今在外交部領事司工作,其間,曾在中國駐日本大使館、中國駐洛杉磯總領事館工作,參與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大會和閱兵式等重大外事會務工作。兼任中國國際法學會會員、中國國際私法學會理事、像棋裁判。


    在《人民日報》(海外版)、《武大國際法評論》、《中國國際法年刊》、《中國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外交學報》、《法律與外交》、《國際法學論叢》、《國際關繫與國際法學刊》、《首都法學教育研究》、《中國公證》、《中國法律》、《中國法律評論》、《世界知識》、《法制日報》、《參考消息》等報刊、書籍及環球網發表學術論文或領事服務文章多篇,在外交部官網、大公網發表散文《月娘》《鴿聲嘹亮》《白房與黑車》等,著有《領事公證認證法律實務》《櫻花之國--日本》《公民領事服務指南》,參與編寫並統稿《中國領事工作》(上下冊)、《中國周邊頻頻起火了嗎》。


     

    目錄
    導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角度
    三、中外研究現狀
    四、研究難點與研究方法及總體呈獻
    章領事保護職權演進法律探析
    節領事保護職權因國際商業貿易的出現而萌芽
    一、領事保護職權在西歐民間的萌芽和產生
    二、領事保護職權在民間的實施範圍擴大至地中海沿岸地區或國家
    三、早期中外商貿活動所形成的習慣可能促進西方領事保護職權形成之跡像
    四、唐宋時期中外商貿關繫中一度出現的領事保護職權之萌芽
    第二節領事保護職權因國際經濟政治的發展而集中與分化
    一、西歐基督教國家為保護本國僑商率先在土耳其實行領事裁判權制度
    二、職業領事全權保護派遣國及其僑民和商人的海外利益

    導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角度
    三、中外研究現狀
    四、研究難點與研究方法及總體呈獻
    章領事保護職權演進法律探析
    節領事保護職權因國際商業貿易的出現而萌芽
    一、領事保護職權在西歐民間的萌芽和產生
    二、領事保護職權在民間的實施範圍擴大至地中海沿岸地區或國家
    三、早期中外商貿活動所形成的習慣可能促進西方領事保護職權形成之跡像
    四、唐宋時期中外商貿關繫中一度出現的領事保護職權之萌芽
    第二節領事保護職權因國際經濟政治的發展而集中與分化
    一、西歐基督教國家為保護本國僑商率先在土耳其實行領事裁判權制度
    二、職業領事全權保護派遣國及其僑民和商人的海外利益
    三、職業外交官與職業領事分權保護派遣國或其僑民和商人的海外利益
    四、領事保護職權集中與分化進程中西歐商貿開拓者以武力向海外擴張
    第三節西方列強憑借領事裁判權等特權濫用領事保護職權
    一、鴉片戰爭前夕英國對華鴉片貿易巨額需求與兩國禁煙法令相違背
    二、英國發動鴉片戰爭逼迫清廷簽訂不平等條約以獲取領事裁判權等特權
    三、英法兩國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以擴大其在華的領事裁判權等特權
    四、西方列強以武力威逼兼訛詐手段在華分贓領事裁判權等特權
    第四節西方列強濫用領事保護職權的時代宣告終結
    一、清政府從被動到主動建立領事規章制度並行使領事保護職權
    二、民國政府調整領事規章制度並竭力廢除外國在華領事裁判權等特權
    三、禁止濫用保護職權的國際法理論和實踐促使領事裁判權制度消亡
    四、領事裁判權等特權制度在中國及世界其他地區的終結
    第五節領事保護職權在國際法上的規範統一
    一、19世紀末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各國外交和領事機構逐漸合二為一
    二、《維也納領事關繫公約》醞釀期間對領事保護職權分工的爭論與主張
    三、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對“領事有權保護派遣國的海外利益”主張的推進作用
    四、《維也納領事關繫公約》對領事保護職權分工的合並統一
    本章小結
    第二章領事保護法律概念辨析
    節定義領事保護職權之主要依據
    一、定義領事保護法律概念所涉國內法淵源與國際法淵源的範疇問題
    二、定義領事保護法律概念可依據的主要國際公約及中外雙邊領事條約(協定)
    第二節行使領事保護職權之法律關繫
    一、領事保護的實施主體探析
    二、領事保護的客體內容探析
    三、領事保護的宗旨和原則在於維護並促進國際友好合作關繫的可持續發展
    第三節預防性領事保護與應急性領事保護
    一、西方主要發達國家預防性領事保護的早期實踐與當代的發展變化
    二、全球化背景下海外中國公民和機構面臨的安全風險明顯加大
    三、全球化背景下中國領事保護理念形成並指導相關機制建設
    四、應急性領事保護在中國的實踐及其主要特征
    五、預防性領事保護與應急性領事保護之相互關繫
    第四節廣義上領事保護與狹義上領事保護
    一、廣義上領事保護與狹義上領事保護之基本含義
    二、廣義上領事保護與狹義上領事保護之異同
    第五節領事保護與外交保護
    一、“外交保護”稱謂的早出現及其較早付諸實踐的典型例子
    二、外交保護的迂回定義及其基本含義特征
    三、領事保護與外交保護之區別和聯繫
    本章小結
    第三章宏觀國際法學視野下領事保護問題實證研究
    節“宏觀國際法學”稱謂的學術含義
    一、“國際法”稱謂的歷史由來
    二、國際法的基本含義
    三、“宏觀國際法學”稱謂的由來及其學術含義
    第二節運用國際私法解決領事或外交保護問題
    一、以衝突規範調整國際民商關繫從而解決領事保護問題
    二、以規定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規範調整國際民商關繫從而解決領事保護問題
    三、以國際統一實體私法調整國際民商關繫從而解決領事保護問題
    四、以國際民事訴訟和仲裁程序規範調整國際民商關繫從而解決領事保護問題
    五、以國際私法中實際國籍原則解決外交保護問題的相關實踐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決國籍衝突問題的歷史實踐和現行法律
    第三節運用國際公法解決領事或外交保護問題
    一、從國家管轄權角度探討領事保護問題
    二、從國家主權豁免角度探討領事或外交保護問題
    三、從國家責任角度探討領事或外交保護問題
    第四節運用國際經濟法解決領事或外交保護問題
    一、國際經濟法的歷史淵源及基本含義
    二、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符合領事保護的相關原則
    三、中國政府在保護國家財產方面堅持豁免原則的實踐
    本章小結
    第四章領事保護理論和實踐新發展探究
    節領事保護實施主體復合化
    一、從國際組織角度考察領事保護實施主體的復合身份
    二、從國家層面考察領事保護的多重主體
    第二節領事保護客體化
    一、從聯合國組織角度考察領事保護的客體內成分
    二、歐盟公民及其歐盟國家以外權益屬於歐盟國家共同保護的客體內容
    三、永久居民及其海外權益成為居留國領事保護的客體內容
    四、雙(多)重國籍者及其相關權益成為外交或領事保護的客體內容
    五、派遣國公民的外籍親屬及其權益成為外交或領事保護的客體內容
    六、“一國兩制”框架下中國領事保護的客體內容的新變化
    七、公民和法人跨境物流權益作為領事保護客體內容隨跨境電商發展而出現
    第三節領事保護方式和途徑多樣化
    一、國家外交部門委托非政府組織或個人分擔領事保護任務的趨勢
    二、國家間缺乏相互尊重導致領事保護的方式和途徑“重磅”化的趨勢
    三、國家維護本國法人權益的方式和途徑“長臂管轄”化的趨勢
    四、21世紀以來中國領事保護的方式和途徑科學化和人本化的趨勢
    本章小結
    第五章完善領事保護法律制度的對策與建議
    節相關國際公約及《外交保護條款草案》之不足與完善
    一、國際公約中外交和領事“特權與豁免”條款規定之不足與完善
    二、國際公約中有關“屬地管轄”與“屬人管轄”條款之不足與完善
    三、《維也納領事關繫公約》中有關“通知和告知義務”條款之不足與完善
    四、呼吁草擬與《外交保護條款草案》相配套的《領事保護條款草案》
    第二節中外雙邊領事條約(協定)之不足與完善
    一、從數量上看中外雙邊領事條約(協定)之不足及其完善建議
    二、從構建上看中外雙邊領事條約(協定)之不足及其完善建議
    第三節中國領事保護法律規章之不足與完善
    一、健全國籍法律制度是完善領事保護法律制度的前提
    二、中國現行《憲法》中有關領事保護客體尚待完善
    三、中國領事保護工作立法之現狀及其完善意見和建議
    第四節加強以宏觀國際法學為視野的全球治理學科建設
    一、領事法作為獨立的學科已經得到相當數量國家的承認和接受
    二、有些國家為領事官員提供專門培訓項目的具體實踐
    三、建立健全領事理論與實踐研究機構以加強領事法學科建設及人纔培養
    本章小結
    結語
    參考文獻
    附錄部分
    附錄一:維也納外交關繫公約
    附錄二:維也納領事關繫公約
    附錄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附錄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附錄五: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附錄六: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工作條例(征求意見稿)
    附錄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保護與協助工作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
    附錄八: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節選)
    附錄九:中國領事保護指南(20世紀90年代版)
    附錄十:中國境外領事保護和服務指南(2003年版)
    後記


     

    在線試讀
    牽掛
    (且為序)
    2018年4月,經所在單位批準同意,我著手將博士學位論文《領事保護法律制度和中國實踐研究》修訂成書。值此結稿之際,恰逢中國共產黨成立98周年之日,又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之時,我在此講述自己心中的牽掛,且為序。
    一、牽掛源自濃濃的鄉情
    我出生在福建閩南晉江的一個鄉村教師家庭,從小就離不開一個“僑”字,因為母親是海外出生的歸國華僑,鄉親們也幾乎都跟華僑、歸僑或僑眷密切相關。記得讀小學時,我時常在老師(母親)的帶領下,打著腰鼓到龍湖亭村口迎送從菲律賓回鄉觀光並捐資建校助學的華僑華人。從那時起,我就立志長大後做一個回饋僑胞、服務社會的人。
    二、牽掛源自工作的感悟
    1985年從福建師範大學外語繫(現為外國語學院)畢業後,我被分配到外交部領事司工作至今,其間,曾在中國駐日本大使館、駐洛杉磯總領事館工作。如大家所知,為海外中國公民出具公證文書、為外國人辦理來華簽證,是外交領事工作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這裡,請允許我講述一下我在中國駐洛杉磯總領事館工作期間發生的兩則故事。
    故事之一:1997年的一天上午,我與同事在簽證組前臺的接案窗口各就各位,準備受理護照、簽證、公證、認證等事項的申請。接案大廳充滿了由申請人組成的若干個隊列,一位排在隊列前頭的中年男子走到我所在的接案窗口前,從西裝口袋裡掏出一本藍色封面的美國護照,將其甩進窗口並對我說“I want visa right now”。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根據當時中美兩國領事磋商達成的共識,如一方公民向另一方駐外使領館申辦簽證,應自簽證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簽證。為給來華外國人提供便利,我駐外使領館通常在收到外國人簽證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審發簽證。如因奔喪、探望危重病人等事由需緊急赴華,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並繳納特急費用後,快可在第二個工作日甚至當天獲發簽證。

    牽掛


    (且為序)


    2018年4月,經所在單位批準同意,我著手將博士學位論文《領事保護法律制度和中國實踐研究》修訂成書。值此結稿之際,恰逢中國共產黨成立98周年之日,又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之時,我在此講述自己心中的牽掛,且為序。


    一、牽掛源自濃濃的鄉情


    我出生在福建閩南晉江的一個鄉村教師家庭,從小就離不開一個“僑”字,因為母親是海外出生的歸國華僑,鄉親們也幾乎都跟華僑、歸僑或僑眷密切相關。記得讀小學時,我時常在老師(母親)的帶領下,打著腰鼓到龍湖亭村口迎送從菲律賓回鄉觀光並捐資建校助學的華僑華人。從那時起,我就立志長大後做一個回饋僑胞、服務社會的人。


    二、牽掛源自工作的感悟


    1985年從福建師範大學外語繫(現為外國語學院)畢業後,我被分配到外交部領事司工作至今,其間,曾在中國駐日本大使館、駐洛杉磯總領事館工作。如大家所知,為海外中國公民出具公證文書、為外國人辦理來華簽證,是外交領事工作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這裡,請允許我講述一下我在中國駐洛杉磯總領事館工作期間發生的兩則故事。


    故事之一:1997年的一天上午,我與同事在簽證組前臺的接案窗口各就各位,準備受理護照、簽證、公證、認證等事項的申請。接案大廳充滿了由申請人組成的若干個隊列,一位排在隊列前頭的中年男子走到我所在的接案窗口前,從西裝口袋裡掏出一本藍色封面的美國護照,將其甩進窗口並對我說“I want visa right now”。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根據當時中美兩國領事磋商達成的共識,如一方公民向另一方駐外使領館申辦簽證,應自簽證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簽證。為給來華外國人提供便利,我駐外使領館通常在收到外國人簽證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審發簽證。如因奔喪、探望危重病人等事由需緊急赴華,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並繳納特急費用後,快可在第二個工作日甚至當天獲發簽證。


    因此,當聽到上述中年男子要求馬上得到簽證時,我的反應是詢問他在中國是否有急事要辦,可他說“沒有任何急事,隻是不想為了取簽證而再跑一趟”,還說他願意繳納特急費。對此,我解釋說:“如果沒有什麼特急理由,即使願意繳納特急費,也無法馬上得到中國簽證。”他很不理解地問:“Why?”我堅定地回答:“It's regulation.”他瞪著眼睛、張大嘴巴、提高聲調發問:“Does China have regulation?”我毫不客氣地回應:“Yes,it takes ten working days!”同時,說明中美之間達成的上述簽證安排,我隻是按照兩國的既定安排行事。中年男子對我的解釋似乎還算滿意,他離開總領事館之後並沒有告我的狀。


    故事之二:1998年的一天上午,我還是與同事一起,在簽證組前臺各自的接案窗口受理護照、簽證、公證、認證等事項的申請。當時,接案大廳仍是充滿了由申請人組成的若干個列隊,申請與受理申請正在有序地進行著。


    大概經過了半個多小時的排隊,一位中年婦女扶著一位老先生依序走到了我所在的接案窗口前,向我遞交了以老先生名義事先填寫並簽字的“房產委托書”等相關材料,說要申請辦理該“房產委托書”簽名屬實公證。考慮到此類公證證詞通常包括“茲證明×××(男或女,出生日期為××××年××月××日,持用第××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來到我面前,在前面的'委托書'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紋”的內容,我依常規程序通過窗口遞出簽字筆,要求申請人老先生在我面前履行一下簽字手續,但老先生對此沒有任何反應。這時,中年婦女對我說:“對不起,我父親身體不好。不是已經簽好了嗎?你就不能照顧一下老人家?!”我解釋道,這是申辦公證必不可少的環節,希望對方予以理解並配合履行相關手續。接著,我走出工作臺到了大廳,請這對父女到旁邊小會客室歇息,並允諾:一旦老先生可以簽字,不必重新排隊,我可以來會客室見證他的簽字。遺憾的是,他們那天沒再跟我打招呼就回家了。


    幾天之後,總領事收到上述中年婦女的一封來信,稱她在中國受過高等教育,並且強調她始終熱愛著自己的祖國,狀告我對外國人“百依百順”而對中國人卻“百般刁難”,訴說他老父親患有老年痴獃癥的難處,希望總領事館能夠考慮到這一特殊情況並予以照顧。總領事沒有因此批評我,而是讓我做好後續的解釋工作,因為我國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通則》第13條第1款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我撥通來信中寫明的聯繫電話,向中年婦女說明:如果她老父親未患有老年痴獃癥,我也許可以經總領事同意後開車到她家中見證申請人的簽字。同時,建議她多同親友商量並多聽律師意見後再處理相關事宜。後,中年婦女對總領事館表示理解和感謝。


    經歷此事之後,我開始牽掛這位在中國受過高等教育但對法律的理解幾乎為空白的同胞,她和家人以及其他同胞如何在美國當地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更加牽掛定居在東南亞乃至世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父老鄉親,因為他們老一輩多數從未受過高等教育,他們在異國他鄉會得到怎樣的待遇。


    這一時期,我時常因日夜牽掛而輾轉難眠。


    這一時期,中國的領事實踐發生了重大變化,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20世紀90年代初一直使用的“保僑”或“護僑”稱謂,在1998年《中國外交》一書中首次改為“領事保護”。例如,1964年脫稿、1976年出版的周鯁生著作《國際法》第五章“居民”第二節“外國人的法律地位”中強調指出:“中國政府堅持行使保僑的權利,是完全符合公認的國際法準則的。”又如,1987年《中國外交概覽》(


    自1987年創刊號起,每年出版一刊。1987~1995年,刊名為《中國外交概覽》;1996年至今,刊名調整為《中國外交》


    )第十二章“中國領事工作概述”中,第三節題名為“護僑工作”。再如,1991年,由時任外交部領事司司長聶功成組織編寫出版的《新中國領事實踐》第十章“保護中國公民在外國的正當權益”中,第二節題名為“護僑工作的內容”,第四節題名為“護僑的方法”。1992年10月24日,聯合國秘書長布特羅斯·加利先生在“聯合國日”致辭中鄭重宣布:“個真正的全球化時代已經到來。”幾乎同時,由於以留學、經商、勞務、旅遊等不同目的出國的中國公民的日益增多,中國領事保護的客體已不僅是華僑還有其他臨時出國的中國公民,因此,外交部領事司開始研寫《領事保護指南》並發送各駐外使領館執行。1998年版《中國外交》第十三章“中國外交工作中的領事工作”第八節“處理領事保護案件”中闡述,“1997年,外交部領事司指導駐外使領館妥善處理了大量涉及在國外的中國國家、法人、公民,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臺灣同胞的領事保護案件,限度地維護了國家和公民的權益”,“為充分體現中國政府對中國公民生命財產的關注和重視,有效地幫助在國外的中國公民獲得中國駐外使領館的領事保護和服務,外交部還指示駐外使領館對外印發《中國境外領事保護和服務指南》”。可以說,“領事保護”稱謂從此取代了“保僑”或“護僑”稱謂。


    這一時期,我開始研讀《維也納領事關繫公約》。該公約第3條“領事職務由領館行使之。此項職務亦得由使館依照本公約之規定行使之”和第5條第1款“領事職務包括於國際法許可之限度內,在接受國內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個人與法人--之利益”的規定,讓我深刻體會到,如果想當一名合格的中國外交領事官員,就必須學會運用國際法原則和規則,隻有這樣纔能有效維護中國國家尊嚴並保護本國公民和法人的海外利益。


    1999年回國後,我發現可供參考的領事理論書籍相對較少,有關當代領事實踐的書籍顯得更少。與此同時,人們對領事工作的關注越來越多,對領事知識的需求越來越迫切。例如,中國某公司因不知道須在出國前為其遠洋貨物的“裝箱單”、“產地證”及“商業發票”等相關文書辦理領事認證,導致該貨輪在外國某港口無法按時卸貨,造成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又如,有的中國公民在國外受到非法侵害時,因不知道應與中國駐該國的外交或領事機構聯繫,以致其所遭受的傷害或損害未能及時得到制止或救助。為此,作為一名普通的中國外交領事官員,我感到了一種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早期“因鄉情的牽掛”不知不覺地升華為“因使命而牽掛”。


    為了這份牽掛,從2000年9月起,我開始參加外交學院國際法專業在職研究生班的學習。2003年10月,我答辯通過碩士學位論文《領事保護法律制度與中國的實踐》並獲得外交學院法學碩士學位。


    三、牽掛源自讀者的期待


    在學習、實踐和研究中,我不斷領會“依法行政,外交為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時,充分認識到在公共刊物上發表領事服務文章或編著領事專業書籍,可以幫助到更多的值得我牽掛的人,從而達到預防性領事保護的目的。從2002年12月起,我開始在司法部主辦的《中國公證》雜志上發表領事服務文章。2007年10月,我編著的《領事公證認證法律實務》一書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就在這一年,我成為外交筆會的一員。從2008年1月起,我開始在《人民日報》(海外版)發表領事服務文章,至今供稿近百篇,為以不同目的出國的中國公民和法人乃至僑胞普及領事常識或提供領事法律服務。經過一段時間之後,我發現,讀者朋友的期待慢慢地成了自己的牽掛和執著筆耕的力量源泉。例如:


    2009年2月14日,《人民日報》(海外版)“讀者橋”版刊登了我的一篇題為“在海外領取國內養老金如何獲得領事協助”的文章,主要闡述:中國與世界上許多國家一樣,有較完善的離休、退休、退職養老金制度,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主管部門為從中國內地到海外居住的中國公民或外國籍人如何領取國內養老金事宜,聯合制定了一繫列政策法規,其中規定中國駐外使領館應為當事人出具“生存或健在證明”提供協助。


    同年3月28日,《人民日報》(海外版)“我與海外版”欄目刊登了一篇來自讀者的文章,其中如此介紹:“海外版是我們學法規、用法規的良師。”“海外版是我了解中國的益友。”日前,在吉林省邊境地區女子警務室裡,5名女警官和來自菲律賓的女外教珍妮一起談論閱讀《人民日報》(海外版)的感受。“說海外版是我們的良師是因為這裡面還有一段故事呢!”畢業於廊坊武警學院的宋女士說。她在大學時就愛看《人民日報》(海外版),上班後雖然工作繁忙,但是對海外版的喜愛依然不減,並且嘗到了閱讀海外版帶來的甜頭。一次,宋女士到轄區張大媽家走訪,剛進門,大媽就急著訴說她的難事:“我有個退休多年的老姐姐,一年前去了國外,原來一直在國內領取養老金,到了國外後不知道如何領取了。幾次來電話讓幫著問,可我問了幾個人都沒問明白。”宋女士查閱相關資料,詢問有關部門,也沒找到詳細的答案。正在不知怎麼辦時,她的好朋友提醒了一句:看看《人民日報》(海外版)吧,說不定有這方面內容。果然,宋女士查看到2009年2月14日《人民日報》(海外版)“讀者橋”版有一篇題為“在海外領取國內養老金如何獲得領事協助”的文章,這篇文章解決了張大媽的難題。“從那以後,我們就更認準海外版這個無聲老師了。每次海外版來的時候,我們5個姐妹都一期不落地認真閱讀!”宋女士說。


    為了不辜負讀者朋友的殷切期望,我幾乎把所有的休息時間都用於大量查閱並領會國際條約和國內法規上。實踐中,我也在盡可能多地了解僑鄉僑情及當事人的困難和呼聲的同時,不斷提高自己的法學理論水平,於2016年答辯通過博士學位論文《領事保護法律制度和中國實踐研究》,並於2017年獲得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在努力工作和學習研究的過程中,我得到了單位領導和同事的信任與支持,如參與編寫並統稿《中國領事工作》(上下冊,約80萬字,2014年由世界知識出版社出版),從中汲取了許多知識營養。


    因為這份牽掛,我體驗到了外交人生的艱辛與曲折,感受到了善待他人的重要與必要,欣賞到了法學風景的獨特與美妙,收獲到了不斷學習的愉悅與成長,受益匪淺。今後,我將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繼續努力,砥礪前行。


    許育紅


    2019年7月1日


    於北京朝陽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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