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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業秘密保護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第2版)
    該商品所屬分類:法律 -> 法律
    【市場價】
    486-704
    【優惠價】
    304-440
    【作者】 唐青林,黃民欣 
    【所屬類別】 圖書  法律  商法  商法學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86576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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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開本:32開
    紙張:膠版紙
    包裝:平裝-膠訂

    是否套裝:否
    國際標準書號ISBN:9787509386576
    作者:唐青林,黃民欣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7年08月 

        
        
    "

    產品特色
    編輯推薦

    知己知彼,百戰不殆;閱讀百案,如經百戰。“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案例正是實踐經驗的重要體現。

     
    內容簡介

    商業戰爭就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鬥,商業秘密被競爭對手獲取,後果不堪設想,損失非常慘重
    。屢屢發生的企業商業秘密案件,動輒帶來成百的巨額損失。企業如何纔能保護好自己的商業秘密? 如何設計嚴密的保密制度體繫? 如何確保保密協議的合法有效?
    如何準確適用法律進行競業禁止?


    本書針對廣大企業家、高層管理、核心技術人員、法律工作者關心的有關商業秘密的問題做出有針對性的回答。對國內審理並公開判決的100個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例從各種角度進行分析點評,試圖從個案中尋找規律,每一個案例提取一個核心問題,在案例評析部分以核心問題為主,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兼顧相關的爭議焦點。

    作者簡介
    唐青林,男,北京安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委員。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特邀監督咨詢員。中國民建會員,民建北京朝陽區參政議政專委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學位。1999年開始從事法律工作。曾代理多起在人民法院申請的疑難復雜案件並成功獲得勝訴。專業論文曾發表在人民法院《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
    在公司法領域辦理了大量訴訟案件或項目,在中國法制出版社主編出版了《公司訴訟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公司並購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企業糾紛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
    在商業秘密法律領域辦理了大量疑難復雜案件,並出版了《商業秘密法律精解與百案評析》《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企業保密體繫建設指南》。
    受邀在清華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等高校或巨型企業講授《公司控制權法律實務》《企業並購法律法規及律師實戰操作》《企業商業秘密法律保護實務》等。

    唐青林,男,北京安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委員。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特邀監督咨詢員。中國民建會員,民建北京朝陽區參政議政專委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學位。1999年開始從事法律工作。曾代理多起在人民法院申請的疑難復雜案件並成功獲得勝訴。專業論文曾發表在人民法院《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


    在公司法領域辦理了大量訴訟案件或項目,在中國法制出版社主編出版了《公司訴訟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公司並購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企業糾紛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


    在商業秘密法律領域辦理了大量疑難復雜案件,並出版了《商業秘密法律精解與百案評析》《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企業保密體繫建設指南》。


    受邀在清華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等高校或巨型企業講授《公司控制權法律實務》《企業並購法律法規及律師實戰操作》《企業商業秘密法律保護實務》等。


    黃民欣,畢業於中山大學法學院,廣東凱通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長期關注商業秘密法律保護。曾在中國銀行任職,負責不良資產管理與保全,並被派駐倫敦分行工作與學習。進入律師行業以來,除在商業秘密領域提供法律服務外,著重致力於境外投資者(包括世界500強企業、投資銀行。風險投資機構、私募股權基金等)提供專業的對華投資法律服務(包括外商直接投資、中外合資、外資並購、企業重組、企業融資、資產與風險管理、管理層收購及及其他相關的業務)。

    目錄
    Contents
    上篇商業秘密保護實務精解
    章中國商業秘密法律規定
    節商業秘密的定義
    第二節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
    一、不為公眾所知悉
    二、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
    三、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第三節商業秘密的主體及客體範圍
    一、商業秘密的權利主體
    二、商業秘密的客體範圍
    第四節中國商業秘密法律保護歷程及基本規定
    一、我國商業秘密法律保護的歷史進程
    二、我國商業秘密法律保護基本規定

    Contents


    上篇商業秘密保護實務精解


    章中國商業秘密法律規定


    節商業秘密的定義


    第二節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


    一、不為公眾所知悉


    二、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


    三、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第三節商業秘密的主體及客體範圍


    一、商業秘密的權利主體


    二、商業秘密的客體範圍


    第四節中國商業秘密法律保護歷程及基本規定


    一、我國商業秘密法律保護的歷史進程


    二、我國商業秘密法律保護基本規定


    第五節商業秘密的歸屬


    一、商業秘密的歸屬:企業還是員工


    二、企業承包經營期間產生的商業秘密歸承包人所有


    第二章企業商業秘密的管理


    節企業應對商業秘密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二節企業加強對員工的商業秘密管理


    一、企業商業秘密保密制度的制定


    二、企業組織員工進行商業秘密法律知識培訓


    三、通過工作區域管理保護商業秘密


    四、加強電腦存儲的商業秘密的管理和保護


    五、互聯網環境下的企業商業秘密保護


    六、員工兼職與企業商業秘密保護


    七、與員工簽署《保密協議》的有關問題


    八、有無必要要求離職員工簽署《保密承諾書》


    九、簽署《競業禁止協議》的重要意義


    十、不支付經濟補償的競業禁止協議無效


    十一、招聘員工時應避免侵犯其他企業商業秘密


    十二、勞動合同約定不使用被聘用人掌握的他人商業秘密並不能


    免責


    十三、商業秘密的保密義務不以支付保密費為前提


    十四、商業秘密的保密義務期限


    第三節員工“跳槽”與企業商業秘密管理


    一、防止核心人員跳槽後帶走商業秘密的措施


    二、企業加強科技人員跳槽管理的措施


    三、員工離職後對原單位商業秘密仍有保密義務


    四、競業禁止協議與保密協議的關繫


    第四節企業加強對外商業秘密保護管理


    一、大型企業宜建立“商業秘密管理委員會”


    二、商業秘密劃定密級的方法


    三、企業對商業秘密載體進行明確標識


    四、企業對外合作交流中避免洩露商業秘密


    五、公司並購中避免洩露企業商業秘密


    六、企業應妥善管理核心技術秘密資料


    七、企業的商業秘密保密措施並非越嚴密越好


    八、《商業秘密保密協議》


    九、《盡職調查保密協議書》


    第五節商業秘密的公開及洩密


    一、權利人的行為導致商業秘密公開


    二、第三人的行為導致商業秘密公開


    三、企業商業秘密的主要洩露途徑


    四、善意取得商業秘密後的法律效力


    五、商業秘密公開的法律後果


    六、商業秘密被洩露後的救濟方法


    第六節企業對商業秘密的管理


    一、商業秘密保護與專利保護優劣分析


    二、適合采用商業秘密方式保護的技術信息


    三、通過商業秘密和申請專利結合的方式保護技術信息


    第七節商業秘密的授權使用


    一、企業授權他人使用商業秘密


    二、商業秘密授權許可使用的方式


    三、商業秘密許可協議


    第三章商業秘密被侵權的法律救濟


    節侵犯商業秘密的主要行為模式


    第二節反向工程與商業秘密侵權


    第三節商業秘密法律訴訟若干問題


    一、商業秘密侵權案件的特點


    二、商業秘密民事案件的原告資格


    三、商業秘密民事案件的舉證責任


    四、當事人在商業秘密侵權訴訟中的權利


    五、商業秘密案件取證方法


    六、企業被訴侵犯商業秘密時的抗辯理由


    七、調查、制止商業秘密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由侵權人


    承擔


    第四節商業秘密案件審理過程中的保密


    一、人民法院審理商業秘密案件一般不公開審理


    二、商業秘密侵權案件訴訟中舉證、質證過程的保密措施


    三、涉及商業秘密的訴訟一般不會導致秘密信息進一步擴散


    第五節商業秘密訴訟中的司法鋻定


    一、商業秘密案件中的司法鋻定


    二、商業秘密案件司法鋻定的範圍


    三、商業秘密案件中提出司法鋻定的主體


    四、商業秘密案件司法鋻定後特定情況下允許申請重新鋻定


    第六節商業秘密侵權訴訟中的“專家證人”


    一、商業秘密侵權訴訟中的“專家證人”


    二、商業秘密侵權訴訟中的“專家證人”應具備的條件


    第七節涉及商業秘密案件的管轄


    一、商業秘密民事侵權案件的法院管轄


    二、銷售侵犯商業秘密產品的銷售地法院無管轄權


    三、侵犯商業秘密罪刑事案件的審判管轄


    第八節侵犯商業秘密的法律責任


    一、侵犯商業秘密的民事法律責任


    二、侵害商業秘密的行政法律責任


    三、侵害商業秘密的刑事法律責任


    四、侵犯商業秘密“損失”的計算方法


    下篇商業秘密保護百案評析


    1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


    ——北京KL資產服務有限公司與KTH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侵犯商業


    秘密案


    2商業秘密的實用性、價值性


    ——上海HQJ進出口有限公司等與上海KKZ進出口有限公司侵犯


    商業秘密案


    3不為公眾所知悉


    ——杭州JD電子技術公司與陳某侵犯商業秘密案


    4保密措施


    ——周某與西安AR建材科技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


    5商業秘密的合法性


    ——AKC信息服務(上海)有限公司與上海CY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等侵犯商業秘密案


    6商業秘密的涉密點


    ——北京市YCZH企業形像設計有限公司訴北京ZYS廣告有限公司


    等侵犯商業秘密糾紛案


    7構成商業秘密的抗辯理由


    ——北京ZY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訴北京ZC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


    司等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


    8商業秘密的屬性


    ——北京ZHZY教育網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劉某侵犯商業秘密案


    9商業秘密的合同法保護


    ——傅某等訴揚州XY木業有限公司技術服務合同、侵犯商業秘密案


    10商業秘密的勞動法保護


    ——江蘇SWE軟件工程有限公司與吳某等侵犯商業秘密案


    11商業秘密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


    ——張某與王某等侵犯商業秘密案


    12商業秘密的刑法保護


    ——張某侵犯商業秘密案


    13商業秘密的行政法保護


    ——海南SWG餐飲連鎖管理有限公司訴毛志軍等不正當競爭糾


    紛案


    14並非所有的客戶名單都構成商業秘密


    ——陳某珺訴馮某等商業秘密糾紛案


    15容易忽略的幾種商業秘密


    ——KG工貿公司與上海JY經貿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業秘密案


    16保密義務的期限


    ——陳某與GL實業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業秘密案


    17能否以商業秘密作價入股


    ——北京市HL建材裝飾有限公司與付某等侵犯商業秘密案


    18合法獲取商業秘密的方式


    ——北京SE科技有限公司訴張某等侵犯商業秘密案


    19商業秘密的載體的管理與保護


    ——青島XSJ國際物流有限公司與王某等侵犯商業秘密案


    20商業秘密的善意取得


    ——浙江TM精密機械有限公司訴潘某江等侵犯商業秘密糾紛案


    21商業秘密的許可轉讓


    ——上海JX復合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等與大連TF新材料開發有限


    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


    22商業秘密的歸屬問題


    ——TL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與北京PY科貿有限責任公司等


    侵犯商業秘密案


    23商業秘密與國家秘密


    ——胡某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侵犯商業秘密案


    24兼職完成的技術信息是否屬於單位商業秘密


    ——周某民與衢州WL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糾紛上訴案


    25商業秘密能否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共享


    ——深圳市SF數碼技術有限公司等與深圳HSDS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商業秘密侵權案


    26專利還是商業秘密保護的考量


    ——天津市XY密封材料有限公司與天津市LC密封材料有限公司


    等商業秘密侵權案


    27商業秘密與專利相結合的保護方式


    ——安徽省XX科技實業有限公司與安徽省JX縣輕工鏈條廠等侵


    犯商業秘密案


    28著作權保護與商業秘密保護


    ——姚某等與廣州YDJX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


    29外部人士竊取企業商業秘密的方式


    ——朱甲等侵犯商業秘密案


    30權利人導致商業秘密公開的方式


    ——魏某與臨沂CD鐵藝公司侵害商業秘密案


    31第三人導致商業秘密公開


    ——石獅市BYN休閑服飾有限公司與傅某等侵害商業秘密案


    32企業商業秘密的“定密”問題


    ——上海DC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等與PLW聚合體(上海)有限公司


    侵害商業秘密案


    33企業內部商業秘密管理


    ——HXLD公司與陳某侵犯商業秘密案


    34可納入商業秘密的“信息”範圍


    ——廣西FN進出口有限公司與廣西CYH進出口貿易有限責任公司


    侵犯商業秘密案


    35不能被納入企業商業秘密範圍的信息


    ——胡某訴吳某等侵害商業秘密案


    36如何防止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


    ——薛某等與靖江YT船用物資有限公司侵害商業經營秘密案


    37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模式


    ——王平與南寧市GZ工貿有限責任公司侵犯商業秘密及知名商品


    特有的包裝裝潢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38企業內部的洩密途徑


    ——北京協和LK生物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等與北京KRD現代科技有


    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


    39是否有必要建立專門性的商業秘密管理委員會


    ——姚某與晉江市MH塑料機械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


    40是否有必要給員工發保密手冊


    ——陳某等與深圳市清華SWE軟件科技有限公司商業秘密侵權糾


    紛上訴案


    41反洩密機制的建立


    ——PN測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與欒某侵犯商業秘密案


    42企業如何通過網絡管理保護商業秘密


    ——徐某與通城縣進出口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


    43企業如何通過電腦管理保護商業秘密


    ——張某與濟南燈具廠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


    44企業如何通過區域管理保護商業秘密


    ——溧陽市LJ環保工程公司與溧陽市WH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等侵


    犯商業秘密案


    45防止在對外經濟交往中商業秘密的外洩


    ——洪洞縣XJ商貿有限公司與山西HY干果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


    業秘密案


    46商業秘密歸企業還是歸員工


    ——上海BD數據通信有限公司訴孫某等侵犯計算機軟件商業秘


    密案


    47員工簽署保密協議、進行法律教育等


    ——北京SHK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與尼斯·彼得·羅森侵犯商業秘


    密案


    48員工侵犯企業的商業秘密行為之侵權行為


    ——上海BJ科技有限公司與上海MPL新材料實業有限公司等侵犯


    商業秘密案


    49員工侵犯企業的商業秘密行為之違約行為


    ——龔某與AZ化工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


    50員工侵犯企業的商業秘密行為之不正當競爭行為


    ——徐某等與孝感市NS飼料藥物有限責任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


    51員工在外兼職問題


    ——上海HS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等與上海TH禮品制作有限公司


    侵害商業秘密案


    52員工離職時帶走的知識、技能、經驗能否為競業禁止約定不得使用


    ——周某與殷某商業秘密糾紛上訴案


    53《員工手冊》是否可以約定競業限制


    ——杭州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與左某競業限制糾紛上訴案


    54保密義務與保密協議、保密津貼的關繫


    ——北京SJJX科技有限公司等與北京STD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


    業秘密案


    55保密協議的內容和生效要件


    ——北京BCH文化交流中心與北京CH教育文化有限公司侵犯商


    業秘密案


    56保密義務與競業限制


    ——北京HTYC科技有限公司等與北京HRD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


    業秘密案


    57《離職承諾書》是否必要


    ——蕪湖市SD物流有限責任公司等與蕪湖SY船務有限責任公司


    等侵犯商業秘密不正當競爭案


    58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構成商業秘密侵權能否提起勞動仲裁


    ——佛山市ZD甲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等與佛山市ZD乙機電設備有


    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


    59員工離職後的管理


    ——王某與南京TJLQ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


    60員工對企業商業秘密所負有的義務


    ——黃某與上海KJ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業秘密及其他不正


    當競爭案


    61員工對企業的商業秘密享有的權利


    ——XJ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訴鄭某、漯河市AT電器設備有限公司


    侵犯商業秘密案


    62跳槽、創業員工如何避免侵犯原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


    ——龔某等侵犯商業秘密案


    63勞動爭議仲裁程序前置


    ——西安SY精細化工有限公司與杜某等侵犯商業秘密競業禁止案


    64接觸商業秘密的幾類員工以及涉密員工的管理


    ——李某侵犯商業秘密案


    65如何證明離職員工與原單位的客戶進行交易不侵犯原單位的商業秘密


    ——南通MK復合材料有限公司與錢某等侵犯商業秘密案


    66商業秘密民事侵權案中的原告資格


    ——溫州JT電雕制版有限公司與薛某等侵犯商業秘密案


    67侵犯商業秘密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利


    ——廣州有色金屬研究院與伍某等侵害商業秘密案


    68如何防止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的商業秘密二次洩露


    ——重慶XMF財務軟件有限公司等與周某侵犯商業秘密及其他


    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69商業秘密侵權推定規則


    ——北京FXZJ有限公司與北京FXJR科貿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業


    秘密案


    70商業秘密的合法使用


    ——大連BR復合材料有限公司與大連FY復合材料軸承有限責任


    公司侵犯商業秘密糾紛上訴案


    71基於勞動關繫的商業秘密侵權訴訟的特點


    ——瀋陽市BP制造廠與蘭某等侵害商業秘密案


    72侵害商業秘密的民事責任


    ——廣西翁氏八達物流有限責任公司與潘某侵犯商業秘密案


    73“停止侵權”責任的適用


    ——廣州市KH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等訴廣州HQ光學儀器科技有限


    公司等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


    74侵犯商業秘密糾紛的賠償數額


    ——北京ZT公司等與馬某侵犯商業秘密案


    75商業秘密侵權糾紛中原告的舉證責任


    ——北京HTQD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與北京CJSD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等侵犯商業秘密案


    76商業秘密侵權糾紛中被告的舉證責任


    ——北京QXHC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與北京HBL儀器有限公司等侵


    犯商業秘密案


    77商業秘密民事訴訟中的司法鋻定


    ——EPWG化工有限公司與羅某等商業秘密侵權案


    78鋻定的啟動方式及何時纔能申請重新鋻定


    ——昆山ASTP化工有限公司等與上海化工研究院侵害商業秘


    密案


    79當事人自行委托鋻定的鋻定意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與金華市XS沸石開發有限公司侵犯商


    業秘密案


    80侵犯商業秘密案中的取證途徑


    ——張某等與中山市古鎮LL陶瓷燈飾廠侵害商業秘密案


    81商業秘密案的證據保全


    ——上海交大AL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GBT生物保健品有限公


    司等侵害商業秘密案


    82商業秘密糾紛中的專家證人


    ——上海LB化工有限公司等與SB生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侵


    犯商業秘密案


    83商業秘密民事侵權糾紛的管轄權


    ——SW實業(深圳)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糾紛管轄權異議案


    84侵犯商業秘密的幾種法律責任


    ——南昌TY機械有限責任公司與南昌KF實業有限公司侵害商業


    秘密案


    85侵權人在判決生效後繼續侵權


    ——周某等與上海SJ裝飾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商業秘密案


    86造成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案中原告勝訴率低的原因及解決途徑


    ——北京YGH電子技術有限公司與北京ZHHW電氣技術有限公司


    侵犯商業秘密案


    87確認不侵權訴訟


    ——上海WQ永磁設備有限公司與上海SY貿易有限公司等侵犯商


    業秘密案


    88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構成要件


    ——李某被控侵犯商業秘密案


    89侵犯商業秘密罪的“重大損失”的認定


    ——唐某等侵犯商業秘密案


    90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客觀方面


    ——李某等侵犯商業秘密案


    91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刑事責任


    ——周某等侵犯商業秘密案


    92侵犯商業秘密罪刑事案件的管轄


    ——幸某侵犯商業秘密案


    93侵犯商業秘密罪可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訴裴某侵犯商業秘密案


    94在先刑事判決的既判力問題


    ——宜興市QX粉體機械有限公司訴宜興市HD通用設備有限公司、


    陸某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


    95“刑民交叉”情況下的處理


    ——蘭州石油機械研究所與蘭州TD液壓氣動成套有限責任公司侵


    犯商業秘密案


    96單位犯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構成條件


    ——上海BJ科技有限公司、張某等侵犯商業秘密案


    97刑事自訴方式解決商業秘密糾紛


    ——姚某侵犯商業秘密案


    98以和解方式解決商業秘密侵權糾紛


    ——上海WH塑膠有限公司與謝某等侵害商業秘密案


    99以仲裁方式解決商業秘密侵權糾紛


    ——寧夏ZY物產進出口有限公司與寧夏FM蔬菜脫水集團有限公


    司侵犯商業秘密案


    100商業秘密的行政救濟


    ——上海ZX鋁業有限公司等與潘某侵害商業秘密案

    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的,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中國很多社會公眾關注商業秘密是從2010年轟動全國的“力拓案”開始的。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判決力拓案主角胡士泰侵犯商業秘密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力拓案”凸顯的中國商業秘密洩密問題引發了業內外廣泛深思——近年來中國鐵礦石談判頻頻遭遇挫折,商業秘密洩密是其中重要原因。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一位專家說,“胡士泰案”讓商業秘密之於商業競爭的重要性立刻凸顯出來。其實不僅僅是鋼鐵行業,中國其他行業也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商業秘密洩露情況。
    美國社會普遍認為,商業秘密是極具商業價值的無形財產,是企業的生命。美國的商業秘密保護已經走過100多年歷史,《統一商業秘密法》《1996年反經濟間諜法》等法律的頒布實施,促進了美國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英國、瑞典、日本、加拿大、德國、法國等國家也經過多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商業秘密保護的法律框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的,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中國很多社會公眾關注商業秘密是從2010年轟動全國的“力拓案”開始的。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判決力拓案主角胡士泰侵犯商業秘密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力拓案”凸顯的中國商業秘密洩密問題引發了業內外廣泛深思——近年來中國鐵礦石談判頻頻遭遇挫折,商業秘密洩密是其中重要原因。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一位專家說,“胡士泰案”讓商業秘密之於商業競爭的重要性立刻凸顯出來。其實不僅僅是鋼鐵行業,中國其他行業也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商業秘密洩露情況。


    美國社會普遍認為,商業秘密是極具商業價值的無形財產,是企業的生命。美國的商業秘密保護已經走過100多年歷史,《統一商業秘密法》《1996年反經濟間諜法》等法律的頒布實施,促進了美國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英國、瑞典、日本、加拿大、德國、法國等國家也經過多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商業秘密保護的法律框架。


    我國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現狀如何呢?據媒體大量報道,蘊含著巨大經濟價值的商業秘密,正被越來越多的不法者覬覦。問卷調查顯示,
    大多數企業缺少有效的商業秘密內部管理機構,隻有20%左右的企業將商業秘密交由知識產權部門或法律部門等專門機構進行管理,有45%的企業由辦公室、人事等部門兼職管理,有近60%的企業商業秘密被無端洩露或遭他人盜用,給企業帶來了不可估量的損失。一些企業和科研機構即便設有保密部門,從事保密工作的人員90%以上沒有繫統地學習過保密管理方法,沒有掌握保密防護技術,無法有效開展保密工作,這些企業的保密部門也就形同虛設,商業秘密的安全得不到保障。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商業秘密保密意識不強的原因是:中國長期處於計劃經濟體制,企業缺少市場競爭意識。跳槽員工帶走商業秘密、骨干人員另立門戶、內部職員外賣商業秘密、競爭對手不擇手段竊取商業秘密的案件大量湧現。商業戰爭就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鬥,商業秘密被競爭對手獲取,後果不堪設想,損失非常慘重。幾乎每天都有企業商業秘密洩密,帶來經濟損失。


    當前,我國的商業秘密保護工作越來越得到重視,商業秘密保護立法框架已初步建立,司法保護逐步完善,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意識逐年提高。當然,立法工作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令人欣喜的是,就在“力拓案”判決前夕,2010年3月25日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了《中央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暫行規定》,這是我國部關於商業秘密保護的部門規章,這一規定的出臺對於確保企業核心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安全,尤其是有效防範“商業間諜”具有重要意義。


    越來越多的企業認識到了保護商業秘密的重要性,但是隨著市場競爭日趨激烈,高級管理人纔和核心技術人纔的爭奪也越來越激烈,正如電影《天下無賊》裡那段話,“21世紀什麼貴?——人纔”!很多企業並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很多企業表面上簽署了保密合同、制定了保密制度、支付了保密費和競業禁止補償金,可謂殫精竭慮,可是侵犯商業秘密犯罪案件數量還是逐年增多。各種侵犯商業秘密的事件頻頻見諸報端:一個計算機軟件公司一夜之間由20人組成的研發團隊集體離職;花數年時間苦心研發的新產品,競爭對手居然搶先上市;培養多年的銷售經理一夜之間帶著所有客戶信息被競爭對手“挖”走……屢屢發生的企業商業秘密案件,動輒帶來成百的巨額損失,讓一些企業家冒一身冷汗。這究竟是為什麼?企業如何纔能保護好自己的商業秘密?如何設計嚴密的保密制度體繫?如何確保保密協議的合法有效?如何準確適用法律進行競業禁止?


    本書針對廣大企業家、高層管理、核心技術人員、法律工作者關心的有關商業秘密的問題做出有針對性的回答。同時,對國內審理並公開判決的100個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例從各種角度進行分析點評,試圖從個案中尋找規律,從而從“前人”的教訓中吸取經驗。誠然,每個案例值得點評的亮點可能會有很多,但是本書作者不求全面點評每個案例中所有情節,可能僅點評其中之一。


    由於本書作者水平有限,加之時間倉促,遺漏甚至錯誤在所難免,請各位讀者不吝批評指正。如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與本書作者聯繫,聯繫郵箱:lawyer3721@163.com。

    在線試讀
    商業秘密的實用性、價值性
    ——上海HQJ進出口有限公司等與上海KKZ進出口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案件來源: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07)浦民三(知)初字第82號、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滬一中民五(知)終字第3號判決書。
    能夠作為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必須具備可用性,即能夠通過權利人的實際運用為權利人創造出經濟上的價值,但這種運用並不是指在糾紛發生當時權利人一定要正在使用,也可以是將來的使用。而所謂的經濟上的價值,也並非指該信息在權利人使用之際即為其創造了現實的經濟利益,也可以是潛在的經濟利益或是為權利人爭取到的市場競爭優勢。
     案情簡介
    原告KKZ公司成立於2003年6月11日,經營範圍為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技術的進出口等,被告吳某在原告處任業務員,2005年12月,KKZ公司與吳某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工作崗位為總經理助理。2007年5月13日,吳某向KKZ公司提出辭職。吳某離職後,KKZ公司在吳某的電子郵箱中發現其在提出辭職的前後幾天內(2007年5月9日至17日),與KKZ公司的客戶百森、TERS、SIU SONS等公司通過電子郵件在聯繫業務,遂於2007年6月19日、9月13日向上海市長寧區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對吳某與上述客戶聯繫的電子郵件進行了下載和保存。
    經查,原告KKZ公司在其業務員參加廣交會等各種會展後會將取得的客戶名片裝訂成冊,名片旁還記載有客戶的相關信息,同時會將客戶的信息整理後輸入數據庫中。KKZ公司通過公司的服務器為業務員設置了電子郵箱,以便於業務員與客戶進行業務聯繫,該郵箱設置時由原告的法定代表人設定了密碼,除KKZ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業務員本人外,他人未經許可不能看業務員郵箱中的郵件內容。
    被告吳某於2005年4月在一次廣交會上與加拿大SIU SONS公司結識,此後吳某作為KKZ公司的業務員與該公司的Heintej通過電子郵件有多次業務上的聯繫,但未發生過交易關繫。2006年12月,Heintej在上海與吳某見面,之後SIU SONS公司與吳某洽談了一筆氣球業務,吳某於12月下旬將氣球樣品發給了SIU SONS公司,但後這筆業務沒有交易成功,吳某與該公司的聯繫至12月底結束。
    另查,被告HQJ公司成立於2007年3月15日,經營範圍為從事貨物、技術的進出口業務等,股東為被告吳某及其父親吳乙。吳乙任法定代表人,被告吳某任監事。2007年4月11日,被告HQJ公司與SIU SONS公司發生了一筆業務,由HQJ公司向SIU SONS公司提供2200箱晚會氣球。該筆業務與吳某於2006年12月與SIU SONS公司洽談的氣球業務有關。

    商業秘密的實用性、價值性


    ——上海HQJ進出口有限公司等與上海KKZ進出口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案件來源: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07)浦民三(知)初字第82號、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滬一中民五(知)終字第3號判決書。


    能夠作為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必須具備可用性,即能夠通過權利人的實際運用為權利人創造出經濟上的價值,但這種運用並不是指在糾紛發生當時權利人一定要正在使用,也可以是將來的使用。而所謂的經濟上的價值,也並非指該信息在權利人使用之際即為其創造了現實的經濟利益,也可以是潛在的經濟利益或是為權利人爭取到的市場競爭優勢。


     案情簡介


    原告KKZ公司成立於2003年6月11日,經營範圍為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技術的進出口等,被告吳某在原告處任業務員,2005年12月,KKZ公司與吳某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工作崗位為總經理助理。2007年5月13日,吳某向KKZ公司提出辭職。吳某離職後,KKZ公司在吳某的電子郵箱中發現其在提出辭職的前後幾天內(2007年5月9日至17日),與KKZ公司的客戶百森、TERS、SIU&SONS等公司通過電子郵件在聯繫業務,遂於2007年6月19日、9月13日向上海市長寧區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對吳某與上述客戶聯繫的電子郵件進行了下載和保存。


    經查,原告KKZ公司在其業務員參加廣交會等各種會展後會將取得的客戶名片裝訂成冊,名片旁還記載有客戶的相關信息,同時會將客戶的信息整理後輸入數據庫中。KKZ公司通過公司的服務器為業務員設置了電子郵箱,以便於業務員與客戶進行業務聯繫,該郵箱設置時由原告的法定代表人設定了密碼,除KKZ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業務員本人外,他人未經許可不能看業務員郵箱中的郵件內容。


    被告吳某於2005年4月在一次廣交會上與加拿大SIU&SONS公司結識,此後吳某作為KKZ公司的業務員與該公司的Heintej通過電子郵件有多次業務上的聯繫,但未發生過交易關繫。2006年12月,Heintej在上海與吳某見面,之後SIU&SONS公司與吳某洽談了一筆氣球業務,吳某於12月下旬將氣球樣品發給了SIU&SONS公司,但後這筆業務沒有交易成功,吳某與該公司的聯繫至12月底結束。


    另查,被告HQJ公司成立於2007年3月15日,經營範圍為從事貨物、技術的進出口業務等,股東為被告吳某及其父親吳乙。吳乙任法定代表人,被告吳某任監事。2007年4月11日,被告HQJ公司與SIU&SONS公司發生了一筆業務,由HQJ公司向SIU&SONS公司提供2200箱晚會氣球。該筆業務與吳某於2006年12月與SIU&SONS公司洽談的氣球業務有關。


    後KKZ公司以吳某、HQJ公司侵犯其商業秘密為由,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二被告停止侵犯其商業秘密,並賠償其經濟損失人民幣。


     法院審理


    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當事人爭議的焦點有三:


    一、KKZ公司主張的SIU&SONS公司的經營信息是否構成其商業秘密。


    原告KKZ公司通過派業務員參加廣交會等渠道收集客戶的信息,並在與客戶不斷的交流中了解客戶的需求,為取得客戶的經營信息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原告公司自2005年4月起與SIU&SONS公司結識,並直至2006年年底雙方一直通過被告吳某在進行溝通,在此交流聯繫的過程中原告不斷地獲得相關的經營信息,如客戶對產品的價格承受能力、產品數量、質量要求等,而這些供需信息並不易從公開渠道獲得;原告公司獲得的SIU&SONS公司的相關需求信息,使其獲得更多的交易機會,能為其帶來潛在的經濟利益;同時,原告為這些經營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如將客戶信息輸入數據庫,由法定代表人保管等。故可以認定原告所主張的SIU&SONS公司的經營信息具備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


    二、吳某、HQJ公司是否侵犯了原告KKZ公司的商業秘密。


    被告吳某通過原告提供的條件與SIU&SONS公司結識,並在溝通聯繫的過程中掌握了作為原告商業秘密的客戶資料信息,其應知原告對其客戶的經營信息進行了管理和維護,並有保密的義務,但吳某尚在原告處工作期間就成立了一家與原告經營範圍相同的公司,並向被告HQJ公司披露了原告客戶SIU&SONS公司的需求信息,利用其掌握的經營信息為自己的公司謀利,侵犯了原告的商業秘密。被告HQJ公司的股東是被告吳某及其父親,由於該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對SIU&SONS公司的需求信息具有合法來源,故可以推定該公司利用了吳某掌握的原告的經營秘密,以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侵害了原告的商業秘密,


    三、被告吳某、HQJ公司應承擔怎樣的民事責任。


    由於吳某是在原告處工作期間侵害了原告的商業秘密,其現已離職,因此吳某在原告處實施的侵害商業秘密的行為已經結束,而原告KKZ公司也未證明吳某在離職後又與被告HQJ公司共同實施了侵害其商業秘密的行為,故對原告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其商業秘密的請求不予支持。


    對於原告主張的賠償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由於其未提供足夠的證據,而被告HQJ公司也未提供其與SIU&SONS公司交易的憑證,故賠償數額由法院根據二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主觀過錯、原告以往同類產品的交易價格等因素酌情予以確定。


    綜上所述,法院後判決:被告上海HQJ有限公司、被告吳某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共同賠償原告KKZ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及合理開支1268。


    一審判決後,HQJ公司、吳某不服,向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法院撤銷原判,駁回KKZ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其主要理由為:被上訴人KKZ公司並未對其經營信息采取保密措施;SIU&SONS公司的相關信息屬於公開的信息,且SIU&SONS公司不是被上訴人的客戶,其與被上訴人沒有合作關繫,也沒有發生過任何交易,故該信息不具有實用性、價值性;上訴人吳某在被上訴人單位工作期間,被上訴人沒有與上訴人吳某簽訂保密協議等。


    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審法院認定被上訴人所主張的有關SIU&SONS公司的經營信息屬於被上訴人的商業秘密,並從商業秘密的“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三個方面說明了判斷理由,論據充分,說理全面,應予維持。


    上訴人的上訴稱被上訴人未采取保密措施、有關信息對被上訴人而言無經濟利益及有關信息非為不為公眾所知悉,等等。但本案中,已有事實表明被上訴人對其經營信息有作為商業秘密進行管理的意願,且上訴人吳某在被上訴人處任職期間,應負有對被上訴人的忠實義務,其中包括對工作中接觸到的經營信息進行保密的義務。同時,本案被上訴人的商業秘密,並非僅指“SIU&SONS公司”的客戶身份,而是包含了該客戶的價格承受能力,質量、數量的需求信息等在內的經營信息。因此,被上訴人與上訴人吳某沒有簽訂書面的保密協議,或者他人亦可知道“SIU&SONS公司”的客戶身份等事實的存在,也不妨礙被上訴人的經營信息作為商業秘密得到法律的保護。此外,商業秘密所要求的實用性,是指有關信息具有現實的或者潛在的商業價值,能為權利人帶來競爭優勢,上訴人否認本案被上訴人的經營信息具有實用性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的道理至為明顯,法院不予采納。


    上訴人還對原審法院認定其實施了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存有異議,但本院認為,原審法院在查明上訴人吳某接觸並熟悉了被上訴人的商業秘密,且上訴人吳某開辦的公司(即上訴人HQJ公司)與被上訴人所長期聯繫的客戶在較短時間內即發生了交易的基礎上,同時結合上訴人不能證明其主張的繫客戶自行要求與其交易的事實,推定二上訴人實施了披露、使用被上訴人的商業秘密並無不當,本院應予維持。上訴人關於其與SIU&SONS公司進行業務聯繫的事實陳述及相關證據均無法采信,其相關上訴理由均不應采納。


    綜上所述,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


     律師點評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包括秘密性,即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經濟利益、實用性,並經權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案中,被告吳某及HQJ公司提出原告KKZ公司關於SIU&SONS公司的有關信息不具備實用性和價值性,因而不符合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不應受法律的保護的主張,被法院駁回。那麼,什麼是商業秘密的價值性和實用性呢?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1998年修訂)》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規定所稱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權利人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也就是說,能夠作為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必須具備可用性,即能夠通過權利人的實際運用為權利人創造出經濟上的價值,但這種運用並不是指在糾紛發生當時權利人一定要正在使用,也可以是將來的使用。而所謂的經濟上的價值,也並非指該信息在權利人使用之際即為其創造了現實的經濟利益,也可以是潛在的經濟利益或是為權利人爭取到的市場競爭優勢。


    根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案件審理的若干指導意見(試行)》條的有關規定,判斷技術、經營信息的價值性和實用性,可以結合技術、經營信息與經營者經濟利益的內在聯繫,考察信息是否有利用價值,喪失其秘密性對經營者有無影響,該信息能否為權利人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直接的、間接的幫助等諸因素進行認定。同時,在訴訟過程中,若各方當事人對於權利人的技術、經營信息有無經濟價值、實用性沒有爭議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就該問題主動進行審查。另外,利用公知信息形成的特色組合,隻要其具有實用性、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並符合商業秘密的其他構成要件,作為整體也是可以獲得商業秘密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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