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山東大學三校教師精心打造法律史學科教材。
2. 從公法、司法、私法等部繫統闡述近代法律之變遷。
3. 圍繞《*憲法》《*臨時約法》《大清刑律》等重要文獻及相關事件進行闡述,讀者可由此獲悉近代中國法律之重大變革。
4.法律史、歷史等學科重要入門讀物。
陳新宇,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曾任日本名城大學研究員。清華法學院近代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律史學會理事,日本東洋法制史學會會友。著有《尋找法律史上的失蹤者》、《帝制中國的法源與適用》等書,在《法學研究》、《中外法學》、《名城法學》(日本)、《法制史研究》(臺灣地區)等刊物上發表論文二十餘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兩項。
陳煜,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副教授,法學博士。著有《皇帝如何斷案》、《清末新政中的修訂法律館》、《輝煌的中華法制文明》(合著),譯有《傳統中國法的精神》,發表專業學術論文十餘篇。
章 晚清法律改革
節 晚清法律改革的開啟與動因
第二節 晚清法律改革的主要內容
第二章 近代公法的變遷
節 近代公法概論
第二節 清末及南京臨時政府時期的公法
第三節 北洋政府時期(北京政府)的公法
第四節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公法
第三章 近代刑法的變遷
節 近代刑法的編纂
第二節 “分別民刑”考
第三節 比附援引與罪刑法定之爭
第四節 綱常禮教條款之爭
第四章 近代私法的變遷
節 近代私法概論
第二節 清末私法
第三節 北洋政府時期的私法
第四節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私法
第五章 近代司法的變遷
節 司法的價值取向
第二節 法庭化與法官化
第三節 無法狀態:中國法律“看不見中國”
第四節 法官罷工:司法不隻是獨立問題
第五節 法律與政治:司法黨化問題
第六節 法律民族化:重建中華法繫論潮
作者謹識
近代中國法面臨著“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不同以往王朝更替,仍是在固有中華法繫、律學傳統之下的法律變革,近代以降的法律變革,乃傳統中華法繫解體,律學傳統斷裂,舶來的近代西方法制與法學和國家與社會發生“化學反應”的過程。
近代中國法在移植與繼受之時代背景下,被賦予“器物、制度、文化”的三重屬性,其既有工具理性的器物功能,又是國家建構的制度方略,兼具啟蒙批判的文化意義,在法律近代化的不同階段,這三重屬性既有各自的彰顯,亦有整體的展示。
近代中國法承載著“統一、守成、更新”的立法使命,“統一”意味著與世界大同良規保持一致,“守成”意味著對固有文化傳統的尊重保留,“更新”意味著符合時代發展的潮流趨勢,三者之間具有內在的緊張性,體現出古今中西問題的衝突。
近代法政人背負“政治救國”、“法律救國”理想情懷。其面臨著近代國家與社會急劇轉型,新思潮層出不窮之局面,理想與現實常有扞格,左右為難,每多遷就,主動或者被動之間,有著某種善變的特質,甚至不惜“以今日之我反對昨日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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