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著眼於未來我國民法典的體繫建構,從比較法和歷史考察的角度對民法立法的體繫化和法典化的諸多問題進行了闡釋,深入研究了民法典體繫的基本理論。作者認為民法典體繫應該有形式的一致性、內在的一致性和邏輯上的自足性以及內容上的全面性。民法典的體繫與民法的體繫既有聯繫又有區別,作者比較了法律彙編、單行法模式與法典化的優劣,認為我國民事立法隻能走法典化的道路,而不能采取法律彙編或者單行法的模式。作者認為我國民事立法的體繫化應當堅持法典中心主義,即以民法典為中心和主干,構建完整的民事立法體繫。作者認為我國民法典的體繫構建應當堅持民商合一。作者考察了民法典體繫及其理論的歷史發展,認為我國不能采取去法典化的主張,在構建民法典體繫時必須從中國實際出發,借鋻兩大法繫特別是大陸法繫的經驗;民法典體繫構建從技術層面上應當采取總分結構,並注重編排的邏輯結構,在整個制度的構建中應當以法律關繫為中心,整個法典應當按照總則、人格權法、婚姻家庭法、繼承法、物權法、債權總則、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的內容構建。作者在分則中進一步探討了民法典的價值體繫,並在民法總則、人格權法、親屬繼承法等各編中都進一步探討了民法典總則和分則的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