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自東晉郭璞首為《山海經》作注以後,相隔千有餘年,直到清初,纔有吳任臣《山海經廣注》這部真正的續注面世。而此後百餘年間,又有汪紱《山海經存》、畢沅《山海經新校正》和郝懿行《山海經箋疏》,都是《山海經》學術史中的重鎮,其中《箋疏》成書晚,成就。
郝懿行,字恂九,山東棲霞人。生於乾隆二十二年(一七五七)。《清史稿》入《儒林傳》,稱:嘉慶四年(一七九九)進士,授戶部主事。二十五年(一八二〇),補江南司主事。道光五年(一八二五。《清史稿·儒林傳》作“道光三年”,疑誤)卒,年六十九。懿行為人謙退,訥若不出口,然自守廉介,不輕與人晉接。遇非素知者,相對竟日無一語,迨談論經義,則喋喋忘倦。所居四壁蕭然,庭院蓬蒿常滿,僮僕不備,懿行處之晏如。浮沉郎署,視官之榮悴若無與於己者,而一肆力於著述,漏下四鼓者四十年。一生著作六十餘種,大多收入《郝氏遺書》,而以晚年所著《爾雅義疏》為知名,其次則當數《山海經箋疏》。他平生留心草木蟲魚的生態觀察,於舊時學者中極為難得。除著有《蜂衙小記》、《燕子春秋》、《海錯》等小書之外,又能以觀察所得用於訓詁,這在《爾雅義疏》和《山海經箋疏》中已經多有體現。而主要的是,他喜愛和考察自然生物的這種“閑趣”,開拓了書齋以外的視野和心胸。我認為,他所以在畢沅《山海經新校正》成書之後不久即做《箋疏》,原因之一就是不滿於畢沅輕視海荒異物的偏見,而他探求動植物知識的欲望自然不無作用。
如果說《山海經廣注》是吳任臣沿襲明人尚博好奇的風氣而作,多引類書,不辨源流,那麼畢沅的《新校正》更多的是出於乾嘉學者對古典舊籍的學術關注,特別著力於文本校勘及地理考證,而對《廣注》的旁征博引非常反感,以致到了不屑一顧的地步。畢沅的傾向反映到《新校正》的撰寫中,就是隻認《五臧山經》五篇“真為禹書無疑”,所謂“《山海經》非語怪之書”,也就是僅指《山經》而言;言外之意是,多記“神靈奇怪”的海荒十三篇,就不是真正的《山海經》,隻是劉歆(秀)據源於禹鼎的靈獸之圖而述記。他一面極力提高《山經》的真實性,一面貶低海荒諸篇的可靠性,結果《新校正》明顯出現了前後詳略的極不平衡,與《五臧山經》相比,海荒諸篇殊有草草了事之感。郝懿行正是有感於此,所以雖謙稱“並采二家所長”,其實也是並克二家之短。後人常說《箋疏》是“集大成”之作,可是郝氏對二書雖有所借鋻和承襲,但獨立的學術成果還是占主要地位,從而使《山海經》學術價值提高到一個新的層次。就乾嘉時代來說,如果郝氏的另一部名著《爾雅義疏》尚有邵晉涵的《爾雅正義》差可與之並肩,那麼這部《山海經箋疏》的眼界及學術高度則非畢沅《新校正》所能比擬。
此處所以特意說到“眼界”,是因為郝氏與大多經營經史的乾嘉學者不同,就是他少了些學究氣,多了些纔士氣,而且很看重“博學多識”,在這方面,與明嘉靖時作《山海經補注》的楊慎,更與注《山海經》的郭璞有些聲氣相投。郭璞除了《山海經》之外又注《爾雅》、《穆天子傳》,而郝懿行除了《山海經箋疏》“箋以補注,疏以證經”,於郭注多有勘正發明之外,還著有《爾雅義疏》、《竹書紀年校證》、《汲塚周書輯要》。所以郝氏雖然與畢沅同時,並讀了畢氏的《新校正》,也與畢沅一樣,認為《五臧山經》五篇“真為禹書無疑”,但在《箋疏》中並不受此牽制。比如《南山經》“見則郡縣大水”,北齊顏之推即以“郡縣”二字疑非禹書,吳任臣解以“‘郡縣’之稱非三代前語,此為後人所增”,這些都不錯,但畢沅堅信《五臧山經》為“禹書”無疑,竟以《淮南子》雲“夏桀、殷紂之盛也,人跡所至,舟車所通,莫不為郡縣”一語認定:“郡縣之名,夏、殷有之,不獨周矣,世俗以此疑經,非也。”以子證史並不是完全不可以,但這樣隨意舉證,把顧亭林以來郡縣始於春秋、戰國之定論全然不顧而曲為之說,這就大失學術水平了。對此郝懿行在《箋疏序》中引《周書·作雒篇》及《春秋左氏傳·哀公二年》文駁之,認為“郡縣”字句為後人所羼入。
另外,郝氏對全書十八篇一視同仁,不以《五臧山經》以外的十三篇多涉神怪而潦草從事。這正與他能以文學眼光說詩一樣,也以博物的眼光對待怪異。所以《箋疏》既不像畢沅一樣固守“禹書”陳說,在考證神異精怪上又比吳氏精審。即如《海外東經》之“奢比之尸”,郭注:“亦神名也。”吳任臣之前無人解釋,吳氏引《冠編》、《路史》以證奢比為黃帝七輔之一,算是創說,但“黃帝七輔”與郭注之“神名”不接,而《冠編》是明人雜拼的類書,宋羅泌的《路史》“奢比辯乎東,以為土師”,實出自《管子》“奢龍辯乎東方,故使為土師”,這都是吳氏功夫不到處(吳氏時年方三十多歲,而且當時考據之學尚未形成風氣)。至於畢沅,他自言“校注此書凡閱五年,自經傳子史百家傳注類書所引,無不征也”,對此卻不置一辭,不知是他自高位置,對海荒各篇不屑垂顧,還是虛言自誇,識見未及。郝氏則不然,他引《管子·五行篇》,疑奢比即“奢龍”,同時點明《路史》對《管子》改竄之跡;又疑奢比即《淮南·墬形訓》之“諸比”,而高誘注“諸比,天神也”,於是而為郭注張本。此類情況在《箋疏》中還有很多,由此可以看出它在《山海經》學術史中的突出位置。
我的鄙見,對待《山海經》中怪異的態度往往可以反映出研究者的學術氣質。鑿空附會、漫無邊際地聯想湊合固然不可取,但一切以不經之談斥之,就難免涉於固陋。江標在《重刻山海經箋疏後序》(見本書附錄)中曾指出《箋疏》之“六善”,諸如為箋注而不改經文及郭注、讎比眾本舉陳異同、詳考山川地理、廣搜他書引文以證本經古本、博采諸家異說等等,自然沒錯,但我認為,郝氏在乾嘉學者中對怪異事物能待以平常之心而認真考察的通達態度更值得表出。
郝氏《箋疏》在經注的校勘和訓詁、考據上的成就大大超過前人。他在自敘中說“是正訛文三百餘事”,書後所附《訂訛》一卷所載甚明。雖然間有疑設之辭,隻能說他論斷謹慎,並不能說他保守。如《海外南經》之“岐舌國”,郝氏疑古本應是“反舌國”,“反”、“支”字形相近,誤為“支”,而“支”、“枝”字通,“枝”又誤為“岐”,並引《呂氏春秋·功名》“南方有反舌國,舌本在前,末倒向喉,故曰反舌”為證,這就比吳任臣僅舉《淮南子》“東南方有反舌民”卻未進而疑“岐”為誤字更具膽識。而郝氏“創通大義百餘事”,在疏解經文和郭注上也多有卓見,而且征引繁富。如《海外南經》之“視肉”,吳任臣疑指“肉芝”,但同時又引劉會孟曰:“視肉,猶南方無損獸。”而郝氏以劉說為準,除了引出“無損獸”出於《神異經》之外,又列舉《神異經》之“復脯”、《博物志》之越巂牛、《三國志·魏書·公孫淵傳》之襄平北市所生肉、《玄中記》之大月氏牛名曰“日及”者,以證與“視肉”相類者世上正多。
當然,無論是校勘經文還是考證名物,《箋疏》都有眼光未及之處,當時人即有所補正,近百年來的學者更是不斷推陳出新,但《箋疏》自有其不可取代的價值,所以一直為《山海經》的研究者所重視。《箋疏》間有引用吳氏、畢氏之說而未注明者,我認為隻是郝氏的偶爾疏漏,不足以聯想到他的治學品質。但郝氏的另一些疏漏似乎更重要一些,僅舉尚未被人道及的兩例。
一是經文的校勘。卷十五《大荒南經》“有宋山者”條,宋本、《廣注》本、畢沅本俱作“是謂楓木”(今《道藏》本缺此卷),而《箋疏》作“是為楓木”;卷十六《大荒西經》“有互人之國”條,宋本、《道藏》本、《廣注》本、畢沅本俱作“是謂魚婦”,而《箋疏》本作“是為魚婦”;卷十七《大荒北經》“禹湮洪水,殺相繇”,《箋疏》“湮”作“堙”,與諸本都不同,而下文“禹湮之,三仞三沮”之“湮”又與諸本相同了。郝氏《箋疏》所用的底本是清初人所編《秘書廿一種》中的《山海經》,此本我沒有找到,但據郝氏不改經文之例,這些異文當本於底本,但既然用吳氏、郝氏、《道藏》諸本參校了,就應該指出諸本異同,但郝氏無疑是忽略了。
二是引文的出處。《東次三經》注引《洪(《箋疏》作鴻)範五行傳》雲:“東方之極,自碣石東至日出榑木之野。”而《海外東經》引“東方之極,碣石東至日出榑木之野,帝太皞、神句芒司之”,則作出於《尚書大傳》。《洪範五行傳》為《尚書大傳》中的一篇,同一出處的文字,書名標得不一致,在吳任臣是常事,對郝氏卻是不應出現的瑕疵。
據許維遹《郝蘭皋夫婦年譜》,《山海經箋疏》於嘉慶八年(一八〇三)開始撰寫,自敘雖然作於九年,但全書結稿則在十三年。次年即嘉慶十四年(一八〇九),《山海經箋疏初刊於嫏嬛仙館。道光五年(一八二五)郝懿行去世,自四十年後的同治四年(一八六五)開始,順天府東路廳署郝聯薇(懿行之孫)刊《郝氏遺書》,且於光緒七年(一八八一)繕刻上進《山海經箋疏》,即用阮氏嫏嬛仙館原刻,所以《郝氏遺書》本即嫏嬛仙館本。至光緒十二年(一八八六),上海李澹平以嫏嬛仙館本為底本重刻《箋疏》,是為還讀樓本。此本自稱精校,但與《郝氏遺書》相比,反增誤字,但多因形近而誤,如卷一“韭”誤少下橫,卷二黃山“赤白”誤作“赤自”之類。至民國六年(一九一七),鄭堯臣編《龍溪精舍叢書》,又據嫏嬛仙館本重刊《箋疏》,是為龍溪精舍本。在四種刻本中此本謬誤多,從卷首的《四庫全書提要》到正文中的經、注、箋文,均有訛漏,像卷二“?如”誤作“瓔如”,卷十《海內南經》“狌狌知人名”誤為“狌狌知人面”,這都是不該出現的錯誤,可見它比還讀樓本還要差一些。
在把這兩種重刻本與《郝氏遺書》本對勘之後,我認為隻是還讀樓本還略有可取,所以這次校點就以《郝氏遺書》本為底本,而用還讀樓本參校。《郝氏遺書》本卷首依次有光緒七年“上諭”、順天府尹遊百川奏折、嘉慶十《刻山海經箋疏序》和《山海經箋疏審定校勘爵裡姓氏》四件,今把上諭及奏折移至書末附錄中,而把原書中置於書末的郝懿行《山海經箋疏敘》及《山海經敘錄》移至卷首。另外在附錄中又收入《清史稿》中的《郝懿行傳》、《四庫全書》中《山海經》的提要,以及還讀樓刻本中的三篇序。
整理者二〇一九年三月
欒保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