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什麼關注制度?
制度是人類在一定的文化生態環境中自創的相對穩定、用以實行的規則、法令、禮俗和認知結構,通過傳統性、強制性(漸趨自覺)勢能,規範社會運作與走向,導致“路徑依賴”。制度的長短優劣及其改善之道,應當受到歷史的、批判性的特別關注。
(2)周制、秦制的特殊性
中國社會制度史歷程繁復錯綜,原始氏族社會約定俗成的習慣法且不深議,自跨入文明門檻,確立權位世襲的王朝政制以後,三千多年的社會制度,略分周制與秦制兩大繫統。
宗法封建制行“王道”,成形於西周,變態於東周,傳世三千年;君主集權制醞釀於春秋戰國的列國之間,定格於秦代,行“霸道”,輔以“王道”,傳世兩千餘年。
故中國制度史似可作這樣的縱向分類:“中國傳統社會”前期行周制,天子與貴族分權,又在一定程度上受國人制衡,是一種間接的、相對柔性的君治制度。“中國傳統社會”後期行秦制(漢以降兼采周制),天理、貴戚、官僚、鄉治雖約束王權,但臣民終究歸附於皇帝威權之下。秦漢及以後列朝實現“王權支配社會”(中有跌宕起伏),至明清方全方位達到直接的、剛性的皇權專制。
秦漢以降,由皇帝直轄的科層制官僚繫統取代分權貴族政治,日趨剛性化的皇權掌控社會,但柔性君權的周制並未消彌,或隱或顯地在朝廷乃至社會基層(村社)延綿推衍。兩漢以至明清,秦制呈顯性,周制呈隱性,而在觀念領域則陽儒陰法,周秦二制彼此頡頏又相互為用,綜合為一種“霸王道雜之”“儒表法裡”的漢制,鑄造了前近代中國的社會形態。
(3)中國制度演變的兩次戰略性變革
第一次大更革(周制演為秦制)發生於周秦之際,在生產力進步(牛耕、鐵制農具使用)、生產關繫演化(土地可以買賣的地主經濟取代土地占有是政治特權的領主經濟)推動下,世襲貴族式微,軍功新貴、參政士子崛起;“天子與貴族分權”的宗法封建制,演為“帝王通過朝廷命官統轄庶眾”“天子與士大夫共天下”的君主集權制。
秦漢以降兩千多年,政治經濟制度層面,秦制為顯、周制為隱;觀念文化層面情形似乎相反,“從周”的儒家為顯,“從秦”的法家為隱。周秦兩制彼此博弈,互動互滲,共構以地主經濟、王權政制為內核的中古—近古社會形態。
中國社會形態第二次大更革發生在清民之際。19世紀中葉以降,隨著工業文明降臨,西學東漸,世界由分散走向整體,伴隨西制的楔入,中國固有的經濟—政治結構漸趨解體,發生社會形態的近代轉型,周秦二制綜彙而成的社會制度體繫是此一轉型的基點。
近代制度(無論冠以多少名目)並非單憑某些政治家、思想家“設計”出來,而是在歷史演進、中外互動中漸次形成的,是在對周秦二制承繼與解構過程中得以重建的。故而清理並反思周制、秦制,須置之於文化生態演化的背景下進行,這是今人探討制度問題不可旁貸的一項“共業”。
(4)托古改制、回到三代
周秦之際,周制已然衰微,秦制勃興,但周制的影響力並未消失,它作為秦制的比較物,每每成為兩漢以降儒者修正現實制度弊端的參照繫。更有甚者,還試圖依古樣復原周制,西漢末年的王莽便是典型。秦漢以降列朝皆出現過統治危機,不斷有儒者吁求復興周制。繼王莽改制以後,又陸續有多起制度更革,其中著名者是“王安石變法”。
“兩王”變制的共通之處在於:變革者皆托周制之古,作“仿周”設計,試圖克服現實的社會危機,結果卻適得其反,社會危機反而被激化。個中因由值得反思。
(5)傳統制度文化的雙重性
周制與秦制構成中國制度文化的傳統主體,而傳統具有雙重作用:一方面,“傳統是一種巨大的阻力,是歷史的惰性力”,周制的宗法屬性、秦制的君主專權的獨斷性,皆給中國社會進步造成嚴重障礙;另一方面,傳統又源源不竭地提供物質生活、精神生活的資源,是人們賴以前行的地基,三千年的周制、兩千年的秦制,經過改造、更新,滋養著今人今制,又約束著今人今制。制度前行,依憑對過往歷程的再認知及繼承間的改造,在揚棄中螺旋式上升,此即所謂“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