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是作者在已出版的著作《施瑯評傳》《施瑯年譜考略》《施瑯將軍傳》及多篇相關論文的基礎上,結合新的研究成果,寫成的新專著。書中對施瑯在臺灣的勛業地等各類土地的取得方式、數量進行了詳細研究,闡述了施瑯的對臺政治主張和其在臺所擁產業之間的關繫,分析了施瑯疏請留臺的復雜原因,評價了施瑯在臺經營官莊的貢獻。
前言
引言
長期以來,史學界認為,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廷統一臺灣後施瑯因平臺有功在臺島獲得了勛業地。他委派管事、督墾等管理其土地,招佃墾種,收取大租(施侯租、施侯大租)。但是,近年來有人提出,施瑯在臺的土地並非因軍功受賞而獲得,而是倚勢掠奪而來的。施瑯主張把臺灣收入清朝版圖,就是為了保有其在臺的大片土地、維護其個人的私利。持此說者還把施瑯在臺經營官莊說得一無是處,對之全盤否定。
本書在廣泛收集史料的基礎上,把問題放到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進行研究,著重剖析了那些常被一些人引以為據的史籍的記載,並且論及表面上看似和上述問題毫不相干而實際上卻存在密切關繫的人與事,進而和上述觀點展開商榷。書中指出:施瑯在臺的土地繫來源於受賞、購置和招佃墾闢,雖然他也接受投獻,但此舉不同於掠奪。所以,指責其在臺土地都是靠掠奪而取得的,並不符合史實。施瑯主張留臺,是為了海防的鞏固和國家的安全,盡管其中也包含對其個人利益的考慮,但大量史實證明,他始終是把國家利益置於首位而以家族利益服從國家利益的。因此,謂其是為了私利而主張留臺是缺乏根據的。施瑯因為必須經過深入臺島實地調研和深思熟慮後纔能決定是否留臺,同時也考慮到在他擁兵據臺期間提出這一主張是不適宜的,所以纔待至班師後疏請留臺。施瑯在臺經營官莊,促進了臺灣的土地開闢和農業進步,更重要的是對於吸引晉江等地的施氏族人渡臺加入建設臺島的行列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應從總體上給予肯定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