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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治通鋻全本新注(全十四冊)張大可簽名版附收藏證書精裝無刪減
    該商品所屬分類:古籍 -> 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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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惠價】
    4918-7128
    【作者】 司馬光 
    【所屬類別】 圖書  古籍  史類  編年類 
    【出版社】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 
    【ISBN】9787568095242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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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開本:16開
    紙張:膠版紙
    包裝:平裝-膠訂

    是否套裝:否
    國際標準書號ISBN:9787568095242
    作者:司馬光

    出版社: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3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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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特色

    編輯推薦

    ★ 全本新注十四冊,簡體橫排,胡三省注本,胡克家翻刻底本,詳參章鈺校記,參照現代中華書局點校本,可謂綜合前人《通鋻》校勘集大成者,並以此為基礎詳加新注


    ★ 全書體例完備,內容豐富,名家導讀 全卷提要 詳注(字詞音義,人物典故,職官地理,校記史論) 全卷點評,輔助原文閱讀,從原文出發品讀史事,感受《通鋻》魅力


    ★ 墨綠牛津紋封面 燙金,典雅有質感,賦予史書瑰寶新生命力

     
    內容簡介

    《資治通鋻全本新注(全十四冊)》是張大可教授歷時數十年對《資治通鋻》進行全本注釋的成果。《資治通鋻》是北宋大政治家、歷史學家司馬光主修的我國第一部編年體通史,全書294卷,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下終五代周世宗顯德六年(959),記載一千三百六十二年間的歷史。張大可教授 的新刊胡三省注本的優秀內容,融合現代研究觀點,除傳統字音、字義、人物、地理、職官、歷史掌故諸項注釋外,還結合多種史書,以便全方位了解歷史事件與人物。增設文前導讀、大事提要、段意概括、點評等,將微觀研究和宏觀研究結合起來,具有時代性、學術性、創造性、工具性等顯著特點。簡體橫排符合現代閱讀習慣,降低了閱讀難度,意在使更多的人能夠讀原文,識全貌,深入《資治通鋻》一書的內容、體繫及思想,更好地了解中華文化千年文明史。

    作者簡介

    張大可,1940年12月7日生,重慶市人。1966年畢業於北京大學中文繫古典文獻專業。歷任蘭州大學歷史繫教授、北京外國語大學中文繫教授兼繫副主任、中央社會主義學院教授。現為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特聘教授。社會兼職中國國家圖書館客座教授、中國史記研究會會長、中國歷史文獻研究會常務理事、中華伏羲文化研究會常務理事。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長期從事中國歷史文獻學與秦漢三國史方向的研究,發表學術論文近200篇,主要著作有《史記研究》《史記新注》《史記文獻研究》《史記論贊輯釋》《史記精言妙語》《司馬遷評傳》《三國史研究》《三國史》《三國十二帝》等。主編高校教材《中國歷史文選》《中國歷史文獻學》《史記教程》等。整理注釋《史記》《資治通鋻》等古籍。2014年商務印書館出版《張大可文集》1—10卷。共有六部學術專著獲省部級優秀圖書獎。

    目錄

    第一冊 卷一至卷二二(周紀一至漢紀十四) 
    第二冊 卷二三至卷四五(漢紀十五至漢紀三十七) 
    第三冊 卷四六至卷六八(漢紀三十八至漢紀六十) 
    第四冊 卷六九至卷八七(魏紀一至晉紀九) 
    第五冊 卷八八至卷一〇四(晉紀十至晉紀二十六) 
    第六冊 卷一〇五至卷一二二(晉紀二十七至宋紀四) 
    第七冊 卷一二三至卷一四〇(宋紀五至齊紀六) 
    第八冊 卷一四一至卷一六二(齊紀七至梁紀十八) 
    第九冊 卷一六三至卷一八八(梁紀十九至唐紀四) 
    第十冊 卷一八九至卷二〇九(唐紀五至唐紀二十五) 
    第十一冊 卷二一〇至卷二三一(唐紀二十六至唐紀四十七) 
    第十二冊 卷二三二至卷二五四(唐紀四十八至唐紀七十) 
    第十三冊 卷二五五至卷二七七(唐紀七十一至後唐紀六) 
    第十四冊 卷二七八至卷二九四及附錄(後唐紀七至後周紀五及附錄)

    前言
    凡 例

    一、新注體例

    凡 例



    一、新注體例

    以清胡克家刻本為底本,參照中華點校本釐定文字,正文與注文均采用簡體字 橫排。個別常用通假字改用正字,第一次出現時出注。一些采擇章鈺的校記成果, 直接改正原文,一一加注釋“據章校補”或“據章校改”。個別改換字采用張敦仁、嚴衍兩人的校勘成果,在注釋中注明。本書包括書前“導讀”評介;書中行文解讀、宏觀點示史事大要與疏通文字的微觀解析相結合,以原書,含“大事提要”“段意”“注釋”“點評”四項內容。點評有話則長,無話則短,靈活處理。書後附錄大事編年。

    二、行文的技術處理

    全書行文使用宋體、仿體、楷體三種字體。《資治通鋻》原文、注文(包括書前

    “導讀”、書後“附錄”)均用宋體,字號有別。原文中的史論均用仿體。每卷的“大事提要”“段意”“點評”使用楷體。三體並用的技術處理,使行文條理清晰,原著與解讀涇渭分明,更加醒目,便於閱讀。

    三、字、詞、句的注釋

    難字注音,采用單一拼音注釋,直接括注在本字後。詞義為注釋重點。筆法用語、特殊詞語、通假字等均簡潔注釋,盡可能做到不漏、不濫。特殊短語、難句、復雜歷史內容的句子,以及必須疏解的語法及修辭句子,或先串釋再注單詞,或先 釋單詞再串釋,隨文而定,以簡潔明快為要領。

    四、天文、地理、歷史掌故、職官、人物等的注釋

    凡有助於閱讀的內容,當注必注,一律不作煩瑣考證,亦不介入爭鳴,采擇昔賢今人的研究成果,尤其注重吸收當今史學、考古學、語言文字學的新成果,用現代語言做最簡明的說明性注釋。注釋堅持簡潔明快原則,要點如下:

    (1)天文,隻注天像,不注感應。

    (2)地理,重點注釋古地名在今位置坐標,不注沿革,注釋地名的今地名行政區, 省級行政區的“省”與“自治區”省略,保留縣級行政區的“縣”“市”“區”字。

    (3)職官,重點注釋當世秩祿、職能,不詳注歷任與職官沿革。

    (4)人物,同一人物的注釋,視語言環境有詳略,一般重點注釋身份與史事相關的事,不詳注履歷。知名人物簡注,不知名人物稍詳。

    五、紀年方法

    每卷的卷題下注明該卷的起訖紀年,年,占一行。另起行加魚尾括注星歲紀年名,並括注干支紀年。凡括號紀年,&ldqu前”一律簡化為“前&rdquo後略去&ldqu”二字,徑寫某某年的數字。

    六、正注文的聯繫

    每卷行文的注釋,以首尾完備的大事件劃分段落,每段應注條目列於段後,用 方括數字序號聯繫。凡每一單詞為一條者,序號緊跟單詞,亦可“某某”句為一條, 有兩個以上單詞注釋為一條者,序號緊跟注釋條目,或放在句末標點符號內。

    七、有關注文的技術處理

    (1)全書所有注文不注互見,以省翻檢之勞,多次出現的同一注文,首次詳, 重出簡,或省。

    (2)注釋中,某字詞通假時,所凡用“同”“通”“讀”“音”等字作注的字詞加引號。例如:趣,同“趨”,趨向。

    (3)雙音節或多音節詞各字注音,括注於字後,例如匍(pú) 匐(fú), 惓

    (quán)惓。餘類推。

    以上凡例,貫通全書。

    媒體評論

    本書稿是張大可教授幾十年潛心研究、辛勤耕耘的心血結晶,累刊胡三省注本多處,全書累計萬餘頁,是學習、研究《資治通鋻》的工具書。得到了史學專家顧宏義教授、鄧小南教授的推薦。作者張大可教授是著名的歷史文獻學和宋史研究專家,尤長於“三國史”與《史記》的研究,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出版《三國史研究》與《史記研究》個人論文專集的學者。出版的《〈史記〉全本新注》獲得廣泛好評,也曾出版《白話<資治通鋻>》。 

    在線試讀
    卷一 周紀一

    周威烈王二十三年至烈王七年(前 403—前 369 年)

    【起著雍攝提格(戊寅,前 403 年),盡玄黓困敦(壬子,前 369

    年),凡三十五年。】

    【大事提要】

    卷一 周紀一

    周威烈王二十三年至烈王七年(前 403—前 369 年)





    【起著雍攝提格(戊寅,前 403 年),盡玄黓困敦(壬子,前 369

    年),凡三十五年。】



    【大事提要】

    本卷為《資治通鋻》開篇,記前 403 年前 369 年,凡三十五年,當周威烈王二十三年至周烈王七年。本卷所載大事,主要有五個方面:其一, 周威烈王冊封韓、趙、魏三家為諸侯,周王室丟失了名分,受到司馬光的批評,這 標志德義時代的終結,王室權威墜地。其二,韓、趙、魏三家滅智氏而分晉,智伯最強,卻恃纔傲物,不修德義而亡,也受到了司馬光的批評。其三,魏文侯任賢使 能而稱霸。吳起遇賢君得以發揮纔智為國立功,帶兵打仗,天下無敵。後來,吳起 遇昏君,聲名受誹謗,最終以悲劇結局。其四,寫魏武侯不立嫡子,死後諸子爭位 導致魏國差點滅亡,說明家天下太子為國本的道理。其五,本卷穿插豫讓報知己, 聶政刺韓相俠累,頌揚義士。總之,本卷記事以德義二字貫穿始終。



    威烈王[1]

    二十三年(戊寅,前 403 年)

    初命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為諸侯[2]。

    臣光曰[3]:臣聞天子之職莫大於禮[4],禮莫大於分[5],分莫大於名[6]。何謂禮?紀綱[7]是也。何謂分?君臣是也;何謂名?公、侯、卿、大夫是也。

    夫以四海[8]之廣,兆民之眾[9],受制於一人,雖有絕倫之力,高世之智[10],莫不奔走[11]而服役者,豈非以禮為之紀綱哉!是故天子統三公[12],三公率諸侯[13],諸侯制卿大夫[14],卿大夫治士庶人[15]。貴以臨賤[16],賤以承貴[17]。上之使[18]下猶心腹[19]之運手足,根本[20]之制支[21]葉,下之事上猶手足之衛[22]心腹,支葉之庇[23]本根,然後能上下相保而國家治安[24]。故曰天子之職莫大於禮也。

    文王序《易》[25],以《乾》《坤》為首[26]。孔子繫之曰[27]:“天尊地卑,乾坤定矣[28],卑高以陳,貴賤位矣[29]。”言君臣之位猶天地之不可易也。《春秋》抑諸侯[30],尊王室[31],王人雖微[32],序[33]於諸侯之上,以是[34]見聖人於君臣之際未嘗不惓惓[35]也。非有桀、紂之暴[36],湯、武之仁[37],人歸之[38],天命之,君臣之分當守節伏死[39]而已矣。是故以微子[40]而代紂則成湯配天[41]矣, 以季札而君吳則太伯血食矣[42]。然二子[43]寧亡國而不為者,誠以[44]禮之大節不可亂也。故曰禮莫大於分也。

    夫禮,辨貴賤,序[45]親疏,裁[46]群物,制庶事[47]。非名不著[48],非器不形[49]。名[50] 以命之,器以別[51] 之,然後上下粲然[52]有倫,此禮之大經[53]也。名器既亡,則禮安得獨在哉[54]! 昔仲叔於奚有功於衛[55],辭邑而請繁纓[56],孔子以為不如多與之邑。惟器與名,不可以假[57] 人,君之所司也[58];政亡則國家從之[59]。衛君待孔子而為政,孔子欲先正名[60],以為名不正則民無所措手足[61]。夫繁纓,小物也,而孔子惜之;正名,細務[62]也,而孔子先之[63];誠以名器既亂則上下無以相保故也。夫事未有不生於微而成於著,聖人之慮遠,故能謹其微而治之,眾人[64]之識近[65],故必待其著而後救之;治其微則用力寡而功多,救其著則竭力而不能及也。《易》曰:“履霜堅冰至[66],”《書》[67]曰:“一日二日萬幾[68],”謂此類也。故曰分莫大於名也。

    嗚呼! 幽、厲失德[69], 周道日衰[70], 綱紀散壞[71], 下陵上替[72],諸侯專征[73],大夫擅政[74]。禮之大體什[75]喪七八矣,然文、武之祀猶綿綿相屬者[76],蓋以周之子孫尚能守其名分故也。何以言之?昔晉文公[77]有大功於王室[78],請隧[79]於襄王,襄王不許,曰:“王章[80]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81],亦叔父之所惡也[82]。不然,叔父有地而隧[83],又何請[84]焉!”文公於是懼而不敢違。是故以周之地則不大於曹、滕[85],以周之民則不眾於邾、莒[86],然歷數百年,宗主天下[87],雖以晉、楚、齊、秦之強不敢加[88]者,何哉?徒以[89]名分[90]尚存故也。

    至於季氏之於魯[91],田常之於齊[92],白公之於楚[93],智伯之於晉[94],其勢皆足以逐君而自為,然而卒不敢者,豈其力不足而心不忍哉,乃畏奸名犯分而天下共誅之也[95]。今晉大夫暴蔑[96]其君,剖分晉國[97],天子既不能討,又寵秩[98]之,使列於諸侯,是區區[99]之名分復[100]不能守而並棄[101]之也。先王之禮於斯盡矣! 或者以為當是之時,周室微弱,三晉[102]強盛,雖欲勿許,其

    可得[103]乎!是大不然。夫三晉雖強,苟不顧天下之誅而犯義侵禮, 則不請於天子而自立矣。不請於天子而自立,則為悖逆[104]之臣。天下苟有桓、文之君[105],必奉[106]禮義而征之。今請[107]於天子而天子許之,是受天子之命而為諸侯也,誰得而討之!故三晉之列於諸侯,非三晉之壞禮[108],乃天子自壞之也。烏呼!君臣之禮既壞矣,則天下以智力相雄長[109],遂使聖賢之後為諸侯者,社稷[110]無不泯絕[111],生民之類糜滅幾盡[112],豈不哀哉!

    (以上為第一段前 403 年周烈王冊命韓、趙、魏三家為諸侯,為《資治通鋻》的開端。“臣光曰”批評周天子丟失名分,是德義時代的終結。)



    【注釋】

    [1]威烈王:名午,考王之子,東周第二十任國前 425 前 402 年在位。[2]初:起始。命:古時天子封爵曰命。晉:周朝所封諸侯國名,周成王封弟叔虞於唐,叔虞子燮父改國號為晉,後被趙、魏、韓三家大夫瓜分而亡國。事詳《史記?晉世家》。大夫:西周分封政體的第三級。王室為中央政權,諸侯和大夫為地方政權。諸侯由天子分封,大夫由諸侯分封,但對周天子仍然稱臣,叫“陪臣”。魏斯:魏桓子之子,魏國的創業之君魏文前 446 前 397 年在位。事詳《史記?魏世家》。趙籍:趙獻侯之子,趙國的創業之君趙烈前 408 前 387 年在位。事詳《史記?趙世家》。韓虔:韓武子之子,韓國的創業之君韓景前 408 前 400 年在位。事詳《史記?韓世家》。周威烈王二十三前 403年,始命魏斯、趙籍、韓虔為諸侯。司馬光認為周威烈王此舉破壞了名分,標志德治以禮時代的終結,歷史進入強兵並敵的暴力時代。歷史稱之為戰國。《資治通鋻》起於是年,發表批評擾亂名分的史論。 [3]臣光曰:司馬光發表評論的起首語。所著《資治通鋻》要上呈皇上,故稱“臣”。按:司馬光(1019— 1086 年),字君實,陝州夏縣(今山西夏縣)人,北宋時傑出的史學家。歷仕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官至宰 1066 1084 年,前後歷時 19 年主持編撰《資治通鋻》。 [4]禮:此指國家的法律制度、典禮儀式,以及社會行為的準則、規範的總稱。 [5]分:身份,指君、臣、父、子,以及各種人際關繫的等級秩序。 [6]名:指各種爵位。[7]紀綱:又作“綱紀”,即國家法度、法紀。 [8]四海:指全天下,全國。 [9]兆民:指萬民。眾:多。 [10]絕倫、高世:均指能力優於常人。 [11]奔走:受人役使。 [12]統:領導。三公:輔佐國君的最高軍政長官。周的三公為太師、太傅、太保。漢之三公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13]率:統領。諸侯:古代帝王分封的地方藩國。[14]制:掌控。卿大夫:《禮記?王制》:

    “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此指五等爵位。三代時官稱為三等,即卿、大夫、士。 [15]治:理。以上統、率、制、治四字變文,均是領導、把控之意,一級掌控一級,從天子、三公、諸侯、卿大夫到士庶,成為寶塔結構。士:官府胥吏。庶人:底層百姓。[16]貴以臨賤:高貴的人統治卑賤的人。臨,統治。 [17]賤以承貴:卑賤的人要接受尊貴的人統治。承,接受。 [18]使:使喚,命令。 [19]心腹:偏義復詞,即心。 [20]根本:同義復詞,均指根。樹之主根為本。 [21]支:“枝”之假借。 [22]衛:保衛,保護。 [23]庇:寄托,依托。 [24]治安:謂政治清明,社會安定。 [25]文王:姓姬名昌,周武王之父。殷時封國在岐山之下,為西方諸侯之長,稱西伯。武王滅殷建周,尊其為文王。序:通“敘”,述。《易》:

    《周易》,即《易經》,簡稱《易》,是儒家六經之一,講說哲理變化的一部重要典籍。 [26]為首:《易經》共六十四卦,乾、坤為第一、二卦,故曰“為首”。 [27]孔子(前 551—前 479):名丘,字仲尼,春秋末期魯國人。我國古代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學派的創始人。事詳《史記?孔子世家》。繫:解說。 [28]天尊地卑,乾坤定矣:見《周易大傳?繫辭上》。高亨《周易大傳今注》:

    “尊,高也;卑,下也。乾為天,坤為地,天尊地卑,則乾尊坤卑,因之以定。”[29]卑高以陳, 貴賤位矣:見《繫辭上》。以,通“已”。陳,列、顯示。位,通“立”。這裡是說天高為貴,地卑為賤;天高地卑之勢已明,則天貴地賤之位因此而定。 [30]《春秋》:書名。相傳是孔子刪削魯國史的一部編年史,年(前 722)至哀公十四年(前 481)共十二公 242 年的歷史。抑: 貶。 [31]王室:指周王室。 [32]王人:猶言周王室之官。微:賤。 [33]序:列。 [34]以是:因此。 [35]惓(quán)惓:懇切,忠謹。 [36]桀、紂之暴:桀,夏朝末代國君,姓姒名履癸。桀王暴虐,諸侯歸湯。湯率眾伐桀,流放桀於南巢(今安徽巢湖市東北),夏亡。事詳《史記?夏本紀》。紂,商朝末代國君,姓子名辛,又名受。紂王殘酷昏亂,周武王伐紂前1066 年牧野(今河南新鄉市北部)之戰中,商軍倒戈,紂兵敗自焚而死。事詳《史記?殷本紀》。[37]湯、武之仁:湯,商朝開國之君,姓子名履,本為夏朝諸侯,起兵伐桀,立國為商朝。事詳《史記?殷本紀》。武,周武王,文王之子,姓姬名發,滅紂,即天子位,為周王朝開國之君。事詳《史記?周本紀》。[38]歸:往。之:指湯、武。[39]守節伏死:意謂君辱臣死。[40]微子:即微子啟,帝乙的長子,紂之庶兄。紂即位,無道,微子啟數諫不聽,於是去國隱伏。周滅商,微子稱臣於周,封於宋以治殷遺民,為宋國的始祖。事詳《史記?宋微子世家》。 [41]成湯配天: 成湯,即湯。配天,和上帝享受同樣的祭祀。“是故”句是說:如果微子啟取代紂而繼承帝乙為商王,那麼商不至於滅國,成湯就與上天一樣永遠享受祭祀。 [42]“以季札”句:若季札當仁不讓,吳國不會亡,吳太伯將永享血食。季札,吳太伯傳至十九世,為吳王壽夢,壽夢有子四人,季札為少子而賢。壽夢臨終囑諸子,王位兄終弟及,依次傳位到季札。季札辭讓,導致長子諸樊之子公子光與三子餘昧之子吳王僚爭國,至吳王夫差而亡國。太伯,即春秋時吳國始祖吳太伯。太伯是古代周族首領古公亶父周太王的長子。太王次子仲雍,少子季歷。太王想立季歷,以便傳位給季歷之子姬昌,即周文王。太伯避位讓賢,帶領仲雍逃到荊蠻,自號勾吳,史稱吳太伯。太伯讓賢成就周朝八百年天下,季札沽名讓位致吳國滅亡。事詳《史記?吳太伯世家》。[43]二子:指微子、季札。[44]誠以:實在是因為。 [45]序:序列,分別。 [46]裁:裁度,衡量。 [47]制:決斷。庶: 眾。 [48]名:名位,爵號。著:顯現。 [49]器:此特指古代鐘、磬等樂器,以及數量、懸掛方式,像征一個人的身份和地位。帝王鐘室四面牆壁皆懸掛叫“宮懸”;諸侯三面懸掛,去其南面樂器,叫“曲懸”;大夫隻在左右兩面牆懸掛,叫“判懸”;士僅在東面牆或階間懸掛,叫“特懸”。形:顯現,表現。指“宮懸”“曲懸”“判懸”“特懸”,這些樂器體現名位、爵號。[50]名:名稱。指爵名是爵位的稱呼。 [51]別:區別。指器物是用來區別人的職位的。 [52]粲然:清楚鮮明。[53]大經:大是大非,大義,方向。 [54]“名器既亡”二句:丟失了名器,禮怎麼能存在。指名與器是維繫國家體制的基礎。亡,丟失。 [55]昔仲叔於奚有功於衛:事見《左傳》成公二年。是年春,齊侯進攻魯國北部邊境,衛侯派遣孫良夫等攻打齊國。在交戰中,衛國的新築大夫仲叔於奚救了孫良夫。 [56]辭邑而請繁纓:仲叔於奚辭邑而請繁纓,要的是一個身份。辭邑,仲叔於奚救了孫良夫,衛國人把溫邑賞賜給他,他謝絕了。請繁纓,要求得到繁纓。諸侯所乘馬的馬腹帶叫繁纓,像征主人身份。[57]假:借。[58]君之所司也:司,掌管,專有。名與器為國君所專有, 是權力的像征。 [59]“政亡”句:如果國君丟失了政治權力,國家也就隨之滅亡了。政,政權。60]正名:辨正名分、名稱,使名與實相符。 [61]民無所措手足:百姓不知怎麼辦,連手腳都不知道擺在哪裡好。 [62]細務:小事。 [63]先之:把它放在首位。之,指正名。 [64]眾人: 一般人。 [65]識近:目光短淺。 [66]履霜堅冰至:《易?坤?初六》爻辭。踏在下霜的地面上,便知道快要結冰了。比喻人事的吉、兇皆逐漸而來。 [67]《書》:《尚書》,又稱《書經》,儒家六經之一,是一部上古政治文獻的彙編。 [68]一日二日萬幾:見《書?皋陶謨》。孔安國注曰:

    “幾,微也,言當戒懼萬事之微。”微,即征兆、苗頭。此言每天都有成千上萬件事情的苗頭出現, 一定要當心,戒懼處理。 [69]幽、厲失德:謂周幽王、周厲王昏暴無德失去民心。幽,周幽王

    (前 781—前 771),周宣王之子,名宮湦(shēng)。好讒諂,不理國事。寵愛褒姒,廢申後及太子宜臼,終於遭到申後聯合犬戎攻伐,被殺於驪山之下,西周亡。厲,周厲王(前 878 年至前 828 年

    在位),周夷王之子,名胡,暴虐無道。國人謗王,使監謗者,人莫敢言,道路以目。萬民沸騰,共叛襲王,厲王奔彘。幽厲事詳《史記?周本紀》。 [70]周:周王朝。道:政治措施。 [71]散壞:破壞,敗壞。 [72]下陵上替:在下位者欺侮在上位者,在位者權勢日衰。陵,通“凌”,侵犯、欺侮。替,衰敗。 [73]諸侯專征:指齊桓公、晉文公、宋襄公、楚莊王、秦穆公等春秋五霸互相攻殺,專事征伐。 [74]大夫擅政:春秋時,晉之六卿韓氏、趙氏、魏氏、範氏、中行氏、智氏,齊之陳(田)氏,宋之樂氏,鄭之罕氏,魯之季氏、孟氏、叔孫氏,皆大夫專政。擅,專。

    [75]什:同“十”。 [76]文、武:周文王、周武王。祀:謂子孫世世代代祭祀不絕。滅國即絕祀。因此,“祀”指政權的存續。綿綿:連續不斷。屬:連接。 [77]晉文公(前 697—前 628):姓姬名重耳,獻公之子,春秋五霸之一。 [78]有大功於王室:魯僖公二十四年(前 636)周襄王弟太叔帶攻王,襄王出奔氾(fán,今河南襄城縣南),太叔居溫(今河南溫縣西南)。次年,晉文公發師圍溫,迎襄王入於王城,殺太叔帶。晉文公平太叔帶之亂,大功指此。 [79]請隧:隧, 地下通道,此指天子之墓深有隧相通。晉文公請隧,請求天子允許其死後按天子禮下葬,其實是對名分的過分要求,天子不許。[80]王章:王者的葬禮。章,典章制度。[81]未有代德而有二王: 沒有改朝換代而有兩個王。代德,取代舊朝以治天下之德,引申為改朝換代。文公是諸侯,而用天子的葬禮,故曰“二王”。 [82]叔父:《儀禮?覲禮》:“同姓小邦則曰叔父。”此指晉文公。惡(wù):忌諱,不同意。 [83]隧:用作動詞。挖地道。 [84]請:請示,求。此言要求周襄王批準。 [85]曹:國名,姬姓,周武王封其叔振鐸於曹,都曹丘,故城在今山東渮澤市定陶區西前 487 年(魯哀公八年)為宋所滅。滕:國名,姬姓,周文王第十四子叔繡,武王封之於滕, 今山東滕州市西南有古滕城,即滕國。 [86]邾(zhū):國名,曹姓,至周為魯附庸,亦稱邾婁,後改曰鄒。初都今山東曲阜市東南,後都今山東鄒城市東南,戰國時為楚所滅。莒(jǔ):國名,己姓,舊都介根,今山東膠州市西南,後遷莒,今山東莒縣。 [87]宗主天下:為諸侯的共主。

    [88]加:凌,侵犯。 [89]徒以:隻是因為。 [90]名分:“宗主天下”的名分。 [91]季氏之於魯:魯大夫季氏,魯莊公之幼弟季友,自魯僖公世為相以來,世專魯政。季平子逐昭公,季康子逐哀公,然終身為臣,不敢篡國。事詳《史記?魯周公世家》。 [92]田常之於齊:田常即田成子, 又名田恆,漢避孝文諱,改“恆”為“常”。春秋時陳國公子完因內亂奔齊,改稱為田氏。其後田釐子事齊景公為大夫,至田乞立悼公,自為相,專齊政。田乞死,田常繼位,殺簡公,立平公,齊國之政盡歸田氏。然亦不敢自立。事詳《史記?田敬仲完世家》。 [93]白公之於楚:白公,楚平王太子建之子名勝,隨父逃避費無忌的讒害,去楚至宋,宋亂逃至鄭。鄭殺太子建,勝奔吳,後回歸楚,號白公。白公請楚攻鄭,欲報父仇,楚令尹子西、司馬子期應允,還未發兵,晉伐鄭,子西、子期反助鄭。白公怒,反楚,殺子西、子期,劫楚惠王,楚國葉公征討,白公兵敗自殺。 [94]智伯之於晉:智伯,晉六卿之一,在六卿中最強。智伯攻晉出公,出公道死。智伯未敢篡晉,乃奉哀公矯而立之。事詳《史記?晉世家》。 [95]奸:干犯。誅:討伐。 [96]暴蔑:輕慢。 [97]剖分晉國:周貞定王十六年,晉出公二十二年(前 453),趙、魏、韓滅智伯,遂三分晉國。剖分,瓜分。 [98]寵秩:寵愛而授以官爵。秩,序官賜爵。 [99]區區:微小,殘存。 [100]復:又。

    [101]並棄:屏除。並,通“屏”。 [102]三前 453 年晉國趙氏、魏氏、韓氏三家大夫聯合滅智氏,三分晉國成為趙、魏、韓三國,史稱“三晉”。 [103]得:能。 [104]悖逆:叛逆, 犯上作亂。 [105]桓、文之君:桓,齊桓公,名小白,春秋五霸之前 685 前 643 年在位。文,晉文公。 [106]奉:遵循。 [107]請:主語為“三晉”。 [108]壞禮:毀壞、破壞禮制。 [109]以智力相雄長:用智謀和武力相爭,決定誰強誰弱誰為霸主。 [110]社稷:土、谷之神,合稱“社稷”,為國家政權的代稱。歷代王朝,建國必立社稷壇;滅人之國,必毀其國的社稷壇。 [111]泯絕:消滅。 [112]糜滅幾盡:破碎毀滅,幾乎死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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