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雲:“對酒當歌,人生幾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曹操《短歌行》)我為什麼活著?人生有什麼意義?相信不少人都問過或被問過此類問題:特別是當我們對現狀感到無奈,對前途充滿迷茫之時,當我們痛失親情、友情或愛情之時,當我們仰望星空感到自己無比渺小
之時……內心會情不自禁地生出一股“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念天地之悠悠,獨愴然而涕下”(陳子昂《登幽州臺歌》)的蒼涼之感。人生意義的問題不僅是一種關乎生死存亡的普遍而永恆的智性困惑,也是一種關乎每個個體的當下視角和切身體會:這意味著追尋生命的意義不隻是在扶手椅上或實驗室裡的專業性工作,更是每個人都要用自己的一生來珍惜或錯過的精神之旅,不管當事人對此是否有所自知。
世世代代的智者先賢們,對此殫精竭慮,提出過無數充滿啟迪的見解。
a
今天的人們仍然痴迷於從多個角度探索人生意義問題的答案,相關學術文獻層出不窮,不僅有傳統的神學研究和哲學研究,還有現代的科學乃至跨學科的研究。其中每種研究進路又衍生出眾多子路徑,它們各自的思想背景、問題意識、研究方法和觀點立場更是千差萬別,難以窺其全貌。即便對那些未曾留下過任何隻言片語的普通人來說,作為棲身天地之間的個體,也都會在種種“人生選擇”或干脆睟遇而安之中,以實際行動詮釋自己的人生意義。
古希臘智者普羅泰戈拉回應神是否存在這個問題時指出,對神的認識障礙眾多,其一是
對像不明,其二是人生短暫。我們認為人生意義問題亦是如此,因而本書將更多地是提出問題和分析問題——至於回答它們,終歸要靠個人修煉和造化。
一、人生意義的“問題學”
很多時候,提出一個問題比回答它更重要;進一步,知道怎麼提問比提出一個什麼樣的問題更重要。對於這點,路德維希·維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 )深有體會:“問題的含義在於回答它的方法。告訴我,你是如何探求問題的,我就能告訴你,你在探求什麼。”
探求問題的方式也就是回答它的方法,而它決定了問題的實質。換言之,在很大程度上,一個人提問的方式決定了問題的性質和深度,還進一步決定了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存在哪些可能的路徑,也就是那些不論是非對錯都仍然具有意義的回答。在維特根斯坦看來,有些問題不值得回答,因為它沒有意義,而之所以如此,源於它是以一種沒有意義的方式被提出來的。據於此,人生意義這個“理論先行”的問題,就轉變為一個如何纔能恰當地被提問的“實踐先行”的問題。
維特根斯坦早期的《邏輯哲學論》在根本上仍然體現了一種倫理學上的追求,盡管其在字面上反對任何一種命題化、理論化的倫理
審慎地看,外人確實無法猜測那些始終沉默的人是如何看待人生意義的,但這並不意味著它隻是少數“專業人士”的工作,相反,它實實在在地是每個普通人的問題,比如“卓越記者”網站(https://excellencereporter.com/ )就做了一項富有意義的工作:針對來自世界各國、各行各業的成千上萬的人以訪談形式開展“人生意義問題的田野調查”。網站創辦人尼古拉·塔納斯(Nicolae Tanase )已將部分內容整理成書,參見:Nicolae Tanase,What is the Meaning of Life?:A Journey into the Meaning
of Life,Independently Publish Ltd.,2017
b[奧]路德維希·維特根斯坦:《哲學評論》,R. 裡斯編,丁鼕紅等譯,河北教育出版
社2003
年版,第52
頁。
學:“不可能有倫理學命題”a。其本意不是讓你去
“倫理學是不可說的”
“研究”——他深刻地質疑了做哲學的理論化路徑——他的哲學,而是通過他的哲學這把“梯子”,學會正確地、“如其所是”地看待世界與人生,尋找真正屬於你自己的哲學與意義。“真正屬於你自己的哲學”, 這個提法本身就意味著不會存在一種凌駕於任何個體性之上的實質
性哲學。人生意義問題的個體化意味著,“我的”人生意義不同於“你的”或“他的”,也不能簡單地用“我們”加以涵蓋,盡管實際情況是,很多對於人生意義問題的追索忽視了這種個體性特征,人們有意無意地假定了,所謂人生意義就是“我們”的,乃至“所有人”的,個體的特殊性要麼被徹底無視,要麼被擠到一個邊緣角落。以《哲學研究》為代表,後期維特根斯坦所倡導的那種“綜觀式表現”(surveyable representation )的方法,特別重視洞察力和想像力的作用。比如當我們在討論人生意義的問題時,需要在各種現實的或想像的關於人生意義的語言遊戲中,獲得這門語言的使用者(也就是語言遊戲的玩家們)濃縮於其中的關於人生意義的洞察。每個人“親知”的人生經驗是相當有限的,即便加上他借助各種媒介而間接“經歷”過的生活,其豐富性和復雜性仍然遠遠不及他所能想像的“可能生活”(possible lives)。這些“可能生活”並不是作為一個集體名詞,而是作為一個個從表面上看來可能微不足道的生活細節而出現的。作為一種事實的“人生意義”可能在經驗生活中,也可能在觀念世界裡,但不管在何處,它體現了人類的生活形式(form of life):你告訴我,一個人是怎麼生活的,我就能告訴你,他的人生意義是什麼。維特根斯坦晚年在《論確實性》中又進一步描繪道,“生活形式”也是一個高度情境化的詞彙,它沒有一成不變的內容,也沒有普遍必然的本質,有的隻是生活之河中川流不息的水——即便生活之河的河床,也隻具有相對而言的穩定性,河水以河床為基底,但也能反過來讓河床改道,兩者
aLudwig Wittgenstein,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trans. D. F. Pears & B. F.
McGuinness,London:Routledge & Kegan Paul Ltd.,1961,6.42,6.421.
之間並沒有簡單的誰決定誰的關繫。
a
面對一個問題,通常我們首先要考察這個問題本身。如果說,為問題提供某些直接的或間接的、正面的或非正面的、理論的或實踐的、邏輯的或歷史的回答,都可歸入針對某個“一階問題”的回答,那麼對問題本身的考察,作為“關於問題的問題”,乃是一個“二階問題”。不管人生是否有意義及意義何在,首先我們得面對“這個問題本身是否有意義”這一問題。類似地,關於“人為什麼活著?”這個老生常談的問題,我們首先並非著眼於給出某種回答,或者羅列一些前人的回答,甚至也並非著眼於我們提了一個什麼樣的問題,而是著眼於我們是如何提出並看待這個問題的。
馬丁·海德格爾(Martin Heidegger )在《存在與時間》中對“問題”展開的現像學分析,對於我們處理人生意義問題頗具啟發。他認為,就某個問題而言,在嘗試回答它之前,可以先行追問三個&ldq問題”(meta-questions)
:
問之何問?——問題的內容是什麼?
問之何所問?——針對什麼對像而問?
問之何所以問?——出於什麼意圖提出此問?
b
一個“問題”究竟包含了什麼意義?在海德格爾看來,任何問題即追問都是一種尋求,因此問題的層含義是問題的內容,就是說問題要解決什麼,這相當於我們所說的“審題”。問題還包括第二層含義即問題所問的對像,也就是說“被問及的東西”,它同時指向了問題
的來源和歸宿,比如問“這朵花是什麼顏色?”,問題乃是針對這朵花而問的,它來源於這朵花,又以這朵花為歸宿。進一步,問題還有第
a參見Ludwig Wittgenstein,On Certainty,eds. G.E.M. Anscombe and G.H. von Wright,
trans. D. Paul and G.E. M. Anscombe,Oxford:Blackwell,1975,§96,§97,§99.
bMartin Heidegger,Being and Time,John Macquarrie & Edward Robinson(trans.
)
SCM Press Ltd.,1962,pp.5—6.
引言
三層含義,即“問之何所以問”,亦即我們為什麼提出問題?對這一點我們通常是忽視的,也許可以回答說,是因為我們有疑惑、有實際需要等等。但海德格爾沒有這麼輕易地繞過這個環節,他認為“問之何所以問”本身就與發問者的存在即“此在”(Dasein )有關繫。當我們提出存在問題的時候,我們已經棲身在對“存在”的領會中了,盡管我們還不能從概念上把握存在,我們擁有的是“平均而含混的存在之領會”。但凡對於存在之意義的明確闡明,皆由此存在之領會中生發出來。這裡海德格爾試圖說明,一方面我們擁有存在的領會,這為我們進行存在論的闡釋提供了前提;另一方面,這些領會卻是晦暗不明的,而且還是“平均和含混的”,這甚至阻礙了我們正確地進行存在論研究,產生的隻是流俗的存在論。
海德格爾接著說,“問之所問是存在”,存在者的存在不是一種存在者,我們在哲學上領會存在不能用另一種存在者來規定存在,而是要求一種本己的展開方式,這種展開方式本質上有別於對存在者的揭示。接下來他指出,“據此,問之何所以問,亦即存在的意義,也
要求一種本己的概念方式”a。
結合海德格爾的“問題學”,我們在人生意義問題上大致形成了如下的&ldq問題”思路:首先,問之所問?亦即,問題是什麼?我們的問題是,人生意義何在?對此,羅伯特·所羅門(Robert Solomon )說:“生活的意義”也許是哲學中的問題。
b
其次,問之何所問,亦即,追問的對像是什麼呢?回答是人生意義之“何在”。關於“為什麼”的問題,可以作狹義理解,也可以作廣義理解;可以作常識理解,也可以作哲學理解。譬如,亞裡士多德的“四因說”就對“為什麼”這種追問方式作出了哲學上的理解。後,問之何所以問?亦即,為什麼要提出這個問題呢?進一步,這是一個有意義的問題嗎?這第二個問題又
a[德]馬丁·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陳嘉映、王慶節譯,生活·讀書·新知三
聯
書店2006
年版,第
8
頁。
b[美]羅伯特·所羅門:《大問題》,張卜天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
年版
,
第43
頁
。
與我們關於“意義”的理解聯繫在一起。人生有沒有意義?若有意義,它是什麼?若無意義,又為何無意義?——圍繞這些問題的回答,與“為什麼活著”這個追問本身是否有意義;若有意義,它是什麼;若無意義,又為何無意義,這幾個問題繫列之間存在一種密切的聯繫。
第三步是就像多數人所做的那樣,直接面對這個問題本身,亦即對“人生意義何在?”
”
“為什麼活著?給出正面或非正面的回答。
上面三個步驟構成了本書的討論思路。每一個步驟都是必要的,而且也必須按部就班地來實施。哲學是一種反思的生活方式。人生哲學是關於作為一種生活方式的人生的反思。反思的生活,既是對哲學的實指,也是對人生哲學作為一個哲學分支的描述。弗雷格所說的意義是涵義(sense )和指稱(reference )的結合;伯特蘭·羅素(Bertrand Russell )所說的意義是指稱,而後來的日常語言哲學家,比如在唐納德·戴維森(Donald Davidson )那裡,指的是涵義或通達指稱之路,至於借由它所通過的指稱是什麼,則不再是意義理論的重點所在。人生的意義,是通過意義來通達人生,人生就是那個實在。在作為現像的人生背後,隱藏著作為本質的意義,本質既是事實,也是價值;既可以對之進行描述,也可以以之作為規範,它是調節性的,也是構成性的。
人生意義這個話題容易引來“純屬個人事務”和“主觀色彩過濃”之譏,似乎我們總是對集體事務和客觀事實更感興趣,仿佛它們纔是“重要性”的源泉:關於人生意義,每個人能說的話太多,但人與人之間能夠取得共識的又太少;一個人要說出自己覺得重要的東西不難,難在說服別人相信,這種重要性不隻是主觀上一廂情願的
“重要感”(sense of significance),而是就其自身而言客觀上的重要性(importance)。我們始終將人生的意義看作一個高度個體化的問題,每個人都必須結合自己的人生經驗以及自己身處的時代背景,尋找屬於自己的答案。換言之,在人生意義的問題上,授人以“漁”,而非授人以“魚”,既是理所當然,也是迫不得已。我們不是要為人生意義提供一個現成的回答,這種回答既不可能,也不必要。但屬人的意義不是私人的意義(private meaning),後者的說法本身就是成問題的,因為對人生意義問題的任何一種可能的回答原則上都不會是私人的,一種解決人生問題的好辦法,往往也會為其他人掃清障礙,帶來啟迪。
一個人如果要有意義地思考人生的意義問題,有哪些問題是應該首先被注意到的,存在哪些可能的提問方式和解決方案,這些纔是本書打算描述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