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 [ 繁体中文 ]  
臺灣貨到付款、ATM、超商、信用卡PAYPAL付款,4-7個工作日送達,999元臺幣免運費   在線留言 商品價格為新臺幣 
首頁 電影 連續劇 音樂 圖書 女裝 男裝 童裝 內衣 百貨家居 包包 女鞋 男鞋 童鞋 計算機周邊

商品搜索

 类 别:
 关键字:
    

商品分类

  •  管理

     一般管理学
     市场/营销
     会计
     金融/投资
     经管音像
     电子商务
     创业企业与企业家
     生产与运作管理
     商务沟通
     战略管理
     商业史传
     MBA
     管理信息系统
     工具书
     外文原版/影印版
     管理类职称考试
     WTO
     英文原版书-管理
  •  投资理财

     证券/股票
     投资指南
     理财技巧
     女性理财
     期货
     基金
     黄金投资
     外汇
     彩票
     保险
     购房置业
     纳税
     英文原版书-投资理财
  •  经济

     经济学理论
     经济通俗读物
     中国经济
     国际经济
     各部门经济
     经济史
     财政税收
     区域经济
     统计 审计
     贸易政策
     保险
     经济数学
     各流派经济学说
     经济法
     工具书
     通货膨胀
     财税外贸保险类考试
     英文原版书-经济
  •  社会科学

     语言文字
     社会学
     文化人类学/人口学
     新闻传播出版
     社会科学总论
     图书馆学/档案学
     经典名家作品集
     教育
     英文原版书-社会科学
  •  哲学

     哲学知识读物
     中国古代哲学
     世界哲学
     哲学与人生
     周易
     哲学理论
     伦理学
     哲学史
     美学
     中国近现代哲学
     逻辑学
     儒家
     道家
     思维科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
     经典作品及研究
     科学哲学
     教育哲学
     语言哲学
     比较哲学
  •  宗教

  •  心理学

  •  古籍

  •  文化

  •  历史

     历史普及读物
     中国史
     世界史
     文物考古
     史家名著
     历史地理
     史料典籍
     历史随笔
     逸闻野史
     地方史志
     史学理论
     民族史
     专业史
     英文原版书-历史
     口述史
  •  传记

  •  文学

  •  艺术

     摄影
     绘画
     小人书/连环画
     书法/篆刻
     艺术设计
     影视/媒体艺术
     音乐
     艺术理论
     收藏/鉴赏
     建筑艺术
     工艺美术
     世界各国艺术概况
     民间艺术
     雕塑
     戏剧艺术/舞台艺术
     艺术舞蹈
     艺术类考试
     人体艺术
     英文原版书-艺术
  •  青春文学

  •  文学

     中国现当代随笔
     文集
     中国古诗词
     外国随笔
     文学理论
     纪实文学
     文学评论与鉴赏
     中国现当代诗歌
     外国诗歌
     名家作品
     民间文学
     戏剧
     中国古代随笔
     文学类考试
     英文原版书-文学
  •  法律

     小说
     世界名著
     作品集
     中国古典小说
     四大名著
     中国当代小说
     外国小说
     科幻小说
     侦探/悬疑/推理
     情感
     魔幻小说
     社会
     武侠
     惊悚/恐怖
     历史
     影视小说
     官场小说
     职场小说
     中国近现代小说
     财经
     军事
  •  童书

  •  成功/励志

  •  政治

  •  军事

  •  科普读物

  •  计算机/网络

     程序设计
     移动开发
     人工智能
     办公软件
     数据库
     操作系统/系统开发
     网络与数据通信
     CAD CAM CAE
     计算机理论
     行业软件及应用
     项目管理 IT人文
     计算机考试认证
     图形处理 图形图像多媒体
     信息安全
     硬件
     项目管理IT人文
     网络与数据通信
     软件工程
     家庭与办公室用书
  •  建筑

  •  医学

     中医
     内科学
     其他临床医学
     外科学
     药学
     医技学
     妇产科学
     临床医学理论
     护理学
     基础医学
     预防医学/卫生学
     儿科学
     医学/药学考试
     医院管理
     其他医学读物
     医学工具书
  •  自然科学

     数学
     生物科学
     物理学
     天文学
     地球科学
     力学
     科技史
     化学
     总论
     自然科学类考试
     英文原版书-自然科学
  •  工业技术

     环境科学
     电子通信
     机械/仪表工业
     汽车与交通运输
     电工技术
     轻工业/手工业
     化学工业
     能源与动力工程
     航空/航天
     水利工程
     金属学与金属工艺
     一般工业技术
     原子能技术
     安全科学
     冶金工业
     矿业工程
     工具书/标准
     石油/天然气工业
     原版书
     武器工业
     英文原版书-工业技
  •  农业/林业

  •  外语

  •  考试

  •  教材

  •  工具书

  •  中小学用书

  •  中小学教科书

  •  动漫/幽默

  •  烹饪/美食

  •  时尚/美妆

  •  旅游/地图

  •  家庭/家居

  •  亲子/家教

  •  两性关系

  •  育儿/早教

     保健/养生
     体育/运动
     手工/DIY
     休闲/爱好
     英文原版书
     港台图书
     研究生
     工学
     公共课
     经济管理
     理学
     农学
     文法类
     医学
  • 莎士比亞與法:學科與職業的對話
    該商品所屬分類: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總論
    【市場價】
    684-992
    【優惠價】
    428-620
    【作者】 【美】布萊迪科馬克、瑪莎C努斯鮑姆、理查德斯特瑞爾 
    【所屬類別】 圖書  社會科學  社會科學總論 
    【出版社】黑龍江教育出版社 
    【ISBN】9787531680529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本期贈品】①優質無紡布環保袋,做工棒!②品牌簽字筆 ③品牌手帕紙巾
    版本正版全新電子版PDF檔
    您已选择: 正版全新
    溫馨提示:如果有多種選項,請先選擇再點擊加入購物車。
    *. 電子圖書價格是0.69折,例如了得網價格是100元,電子書pdf的價格則是69元。
    *. 購買電子書不支持貨到付款,購買時選擇atm或者超商、PayPal付款。付款後1-24小時內通過郵件傳輸給您。
    *. 如果收到的電子書不滿意,可以聯絡我們退款。謝謝。
    內容介紹



    開本:16開
    紙張:膠版紙
    包裝:精裝

    是否套裝:否
    國際標準書號ISBN:9787531680529
    作者:【美】布萊迪科馬克、瑪莎C.努斯鮑姆、理查德斯特瑞爾

    出版社:黑龍江教育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5年08月 

        
        
    "

    編輯推薦


    作為人類知識體繫和美學再現的優秀代表,莎士比亞一直是各種學者關注的焦點。據統計,在過去的50年裡,有關莎士比亞的研究書籍就達到16672本。



    2013年芝加哥大學出版的《莎士比亞與法:學科與職業的對話》不僅是法律與文學運動的深入,同時也是對人類知識結構的一種對話,一種新的認識。這本書為2009年在芝加哥大學召開的“莎士比亞與法律”研討會論文集,與會者都是法律、文學、哲學和其他行業的專家,如著名哲學家斯坦利卡維爾,瑪莎C.努斯鮑姆,大法官波斯納,文學評論家斯特瑞爾等。這些文章從各個角度探討了莎士比亞戲劇中所包含的豐富的法的思想,以及莎士比亞那個時代法律的真實狀況,更重要的是,這些文章深刻揭示了文學對法律的制定和實施有著怎樣的修證作用。正如該書序言所說:“法律與文學運動與其說是一塊單獨的巨石,還不如說是一堆不同的方法途徑——有時候,他們彼此抵觸,有時候他們又相互補充。這些學者中有的方法論和觀點都不同,也許更為重要的是,有的將文學引入法學的理由都不同。人們大體可以將其分為四組。**組是精通法律的文學愛好者和學者(如波斯納和羅伯特弗格森),他們注意到,多年來,法律研究已經變得越來越跨學科,日益受到經濟學、哲學、心理學、歷史學和社會學的影響,他們想將文學增加到這一對話裡。這些學者沒有提什麼特別的觀點,也沒有對現行的法律研究有什麼特別的不滿。比如波斯納強調的主要是文學與法律闡述的差異,對他而言,這些差異嚴格限制了文學和法律給彼此帶來的收益。同樣,文學和法律專家斯坦利費什強調,作為正式的文本繫統,法律涉及修辭宗旨,是其特有的,同時各種實踐的急切需要也證明了這點。第二組學者(比如努斯鮑姆,懷特,還有羅賓韋斯特)注意到了經濟方法在法律分析中的主導作用,他們認為這種分析中缺乏一素,關注文學作品有可能彌補一些這些正在素——例如,關注判決過程和修辭中的感情成分。這些作者挑戰法律經濟分析法中的霸權思想。諸如理查德維斯伯格和彼得布魯克斯這樣的學者同樣有興趣提醒律師注意文學作品中的定性分析所展示的法律思想的重要意義。 第三組學者主要工作在文學領域,他們注意到了文學創作和法律文化與教育之間緊密的歷史淵源,他們認為,關注文學文本的法律與法律修辭語境可以豐富對文學文本的研究,正如關注法律文化的某些時刻可以提高我們對法律的認識,因為在那些時刻,文學文本不像現在這樣遠離法律文本。第四組學者兼修法律與文學,他們感到現在的法律對話缺少對政治現狀的一套激進的挑戰,關注文學文本,尤其是通過後現代闡釋法這面鏡子,可以幫助法律學者和專業人員構築一套更加激進的分析方法。”



    在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時代,法律都應該代表著正義和良知。法律的基礎是人性,一個不能懲處邪惡匡扶正義的法律體繫是缺少合法性的。莎士比亞是洞察人性的大師,在他的劇作中,他以豐富的人性內容來修證法律的缺失。並提請執法者,要慎重的使用自己手中的權利,不能隨意地衡斷是非,並以此來保證法律中所包含的恆久的人性內容。對此,這部文集的作者以詳實的資料進行了方方面面進行的論證。




     
    內容簡介


    莎士比亞的生活和戲劇作品都與法律有密切關聯。本書聚集了文學法律兩界的學者甚至現任法官,展示莎士比亞對於法律概念和法律實踐的思考。



    全書*部分為三篇散文,開門見山式地引出觀點,就法律與文學這兩大相互衝突相互聯繫的領域提出全新的見解。在第二部分中,指出莎士比亞的法律意識在《奧賽羅》中得到充分體現。基於此,全書的第三部分深入探究了莎士比亞對法律體繫的看法。第四部分表明無論是在戲劇還是在現實生活中,法律與政治以及社會議題都是相互聯繫,不可分割的。*後,全書以美國高院法官及審判員的自由大討論結尾,觀點鮮明,引人深思。

    作者簡介


    布萊迪科馬克(Bradin Cormack),芝加哥大學英語教授,尼克爾森英國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作品有:《行使正義的一種力量:司法權,英國文學和普通法的興起,1509-1625》(A Power to do Justice: Jurisdiction, English Literature, and the Rise of
    Common Law, 1509-1625)(2007年)。



    瑪莎C.努斯鮑姆(Martha C. Nussbaum),任職於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哲學繫和神學院,是芝加哥大學法學和倫理學阨內斯特弗倫德傑出講座教授。她新作品是:《非為利益:為什麼民主需要人文學科》(Not for
    Profit: Why Democracy Needs the Humanities)(2010年),《創造可能性:人類發展途徑》(Creating
    Capabilities: The Human Development Approach)(2011年)和《新的宗教寬容》(The New Religious Intolerance)(2012年)。


    理查德斯特瑞爾(Richard
    Strier),芝加哥大學英語繫教授。主要作品有:《已知的愛:喬治赫伯特詩歌中的神學和經驗》(Love Known:Theology
    and Experience in George Herbert’s Poetry)(1983年),《抵制結構:特別性,激進主義和文藝復興文本》(Resistant
    Structures: Particularity, Radicalism, and Renaissance Texts)(1995年),《死不悔改的文藝復興:從彼特拉克到莎士比亞到彌爾頓》(Unrepentant
    Renaissance from Petrarch to Shakespeare to Milton)(2011年)。
    目錄
    譯者序/1

    序言莎士比亞與法律/1

    部分如何看待莎士比亞作品中的“法律與文學”/23
    章法律與文學的兩點區別/25
    第二章決策、占有:《鼕天的故事》和十四行詩中的法律時間/52
    第三章“活生生的證據”莎士比亞戲劇的法律考察及論證/86

    第二部分莎士比亞的法律知識:成文法和判例法/115
    第四章《量罪記》中的法規解讀/117
    第五章《奧賽羅》中的復仇、同謀和刑法/142

    第三部分莎士比亞的法律觀:正義觀/171


    譯者序/1


     



    序言莎士比亞與法律/1


     



    部分如何看待莎士比亞作品中的“法律與文學”/23



    章法律與文學的兩點區別/25



    第二章決策、占有:《鼕天的故事》和十四行詩中的法律時間/52



    第三章“活生生的證據”莎士比亞戲劇的法律考察及論證/86


     



    第二部分莎士比亞的法律知識:成文法和判例法/115



    第四章《量罪記》中的法規解讀/117



    第五章《奧賽羅》中的復仇、同謀和刑法/142


     



    第三部分莎士比亞的法律觀:正義觀/171



    第六章《威尼斯商人》中的法律與商業/173



    第七章弗瑞德法官的觀點,贊同審判結論/184



    第八章《量罪記》中體現的衡平法思想/195 



    第九章莎士比亞與法制:越好越糟糕(而不是越糟糕越好)/208


     



    第四部分莎士比亞作品中的法律、政治和社群/245



    第十章《李爾王》中的流音強化與法律/247



    第十一章《威尼斯商人》中的話語/272



    第十二章大不列顛民族:《辛白林》及英格蘭-蘇格蘭聯合問題/283



    第十三章“羅馬人,同胞們,熱心腸的人們”:《朱利葉斯·愷撒》 中的崇政



    與法治/316



    第十四章法律、違抗、辯解和寬容:莎士比亞給現代法官的啟示/347


     



    第五部分圓桌會議/369



    莎士比亞的法律一名大法官,一名法官,一名哲學家,



    還有一名英語教授/371

    在線試讀

    序言
    莎士比亞的法律


















    序言


    莎士比亞與法律



    布萊迪·科馬克瑪莎·C.努斯鮑姆理查德·斯特瑞爾




    莎士比亞的法律

     


     


    莎士比亞作品中的名角十分引人入勝,一下子就引起我們關注莎士比亞如何應對他所生活的那個時代的法律和司法體繫問題。王子站在墓邊,看著原墓主正被依法驅逐,給新墓主讓位,他撿起一隻頭顱(不是那隻有名的頭顱),推想這可能是個律師的,思考起法律及其局限:

     


     


    又是一個;誰知道那不會是一個律師的骷髏?他的玩弄刀筆的手段,顛倒黑白的雄辯,現在都到哪兒去了?為什麼他讓這個放肆的家伙用齷齪的鐵鏟敲他的腦殼,不去控告他一個毆打罪?哼!這家伙生前也許曾經買下許多地產,開口閉口用那些條文、具結、罰款、雙重保證、賠償一類的名詞嚇人;現在他的腦殼裡塞滿了泥土,這就算是他所取得的罰款和後的賠償了嗎?他的雙重保證人難道不能保他再多買點地皮,隻給他留下和那種一式兩份的契約同樣大小的一塊地面嗎?(朱生豪譯文)

     


     


    哈姆雷特一語雙關,質疑著法律的手段和目的,立刻將讀者帶往兩個完全不同的方向,一個是遠離法律,一個是靠近法律,而靠近法律的方式又很復雜。首先吸引讀者眼球的是諷刺—大量的法律術語,哈姆雷特對律師應該具備的理論與實踐和異想天開的技術知識實際落腳之處之間的差別予以嘲諷。

     


     


    律師受到嘲諷是因為他善於算計,想方設法盡可能多拿土地,同時還因為他忘記了這個世界及其回報是多麼的稍縱即逝,這種諷刺更為直接。健忘人之常情,但是律師的工作使他跟健忘之間產生了一種特殊的關繫。律師的憑證—憑證就是確保獲得土地所有權交易的一種保證—通常像征著靠不住,因為作為一份法律文件,它包含著人與人之間將正式文件換成真正債券的全部過程,從而使這些事情變得多餘。在這種語域裡,法律協議成了一個墮落世界的標志。但是律師的憑證可以代表塵世承諾的反復無常,這種更加機械也更為有趣的理由是,在伊麗莎白時代的普通法裡,大家都很熟悉這種憑證,“商販和購買者合伙” 使用這種憑證,作為一種法律虛擬,用來轉讓本來無法賣出的土地,根據虛擬,正是因為被擔保者(代指商販)的失敗,纔使得購買者獲得所有權。在一個普通法案例裡,憑證是有用的,因為涉事人都認識到,這根本就不是一個擔保。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哈姆雷特的執著,即法律憑證是空的(因為它終必然背叛律師)回應了這個事實:在當代法律裡,憑證已經空掉了—正是因為空了,所以纔有用。

     


     


    莎士比亞的作品揭示出法律的擔保是虛擬而不同的,如果說這種揭示強化了諷刺功能,那麼它也產生了相反的效果,那就是將十分投入的觀眾引向法律實現自身目的的精巧設計之中,結果是法律吸收了哈姆雷特的一些橫溢纔氣,讓文字產生了非凡的效果,有時還自相矛盾。王子對這位想像中的律師的諷刺表明,莎士比亞在邀請觀眾參與,評判法律的轉身技巧,但同時也回味一下法律形式的創造力。



     



    哈姆雷特對律師的看法中充滿了法律形式上的戲謔,首先點出了莎士比亞對英國法律的戲劇性再現。正如本書各篇論文各自展示的,戲劇中的一種姿態乍看上去像是簡單地暗指一個法律概念或法律實踐,但常常是有所深指的,如法律從業人員如何組織世界,無論是指法律的技術運作方式,還是法律潛在的契據緣由,或法律的社會效果。即使莎士比亞表面上看隻是在裝點著他跟某個信手撚來的法律文字進行的對話(他根本就不是一個專家),他也能十分準確地理解法律如何運作,起著什麼樣的作用。


     


     


    其次,哈姆雷特的嘲諷還幫助我們思考一下莎士比亞的法律思維。這段話簡潔地指出了法律中的各種語域或語式。,法律是一種實踐或活動,是各種各樣的機構演員(例如:普通法律師、教會律師、普通法法官、教會法官、警長、法警、陪審員、獄卒、辦事員、文書)為了社會秩序而采取的一繫列行動。哈姆雷特這位書生氣十足的律師走的是法律之路,他滿含嘲諷地將掘墓人的毆打說比作一種行動(主要的,直接的),而將法律的毆打說看作是另外一種(次要的,非直接的),兩相對比,重點強調。第二,法律是一堆法律原則,建制與規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生改變,在不同的場合,律師和法官們要麼讓法律符合社會的改變,要麼更加有效地(而且是非常聰明地)應對他們面臨的問題。第三,法律行使職能靠的是思想,或者說得好聽點,靠的是一堆的思想。如果說在某一點上法律是正義的形像,那麼在哈姆雷特的案例中,法律也可以被看作是一個不完美的世界裡的一個不完美的載體,說得好聽點,這是對難以企及的理想的一種可行替代品;說得難聽點,這就是一種機器,掩蓋著非道德的行為。第四,法律是一種公認的職業,到了莎士比亞時代,這是獲取社會和政治發展的一條主要道路。如此,法律是一個場所,既可以服務於民族主義者的驕傲(普通法律師扮演著保護英國自由的角色),也可以表現強烈的不滿(比如在哈姆雷特的描述中,律師的角色就是自私自利,唯利是圖的惡棍)。後,作為一門學科,法律是學科門類中的一種,是一種知識,與神學和醫學一樣,其文本學方法及其傳輸是其知識身份不可或缺的。當哈姆雷特列舉了允許律師成為一個“偉大的土地收購者”的種種途徑時,他指向了律師一個為典型的特點:莎士比亞感興趣的法律是寫在羊皮紙上的,是通過寫作和書來加以傳輸的,就像他自己上演前和上演後的戲劇一樣。

     


     


    縱觀莎士比亞的作品,莎士比亞在每一個語域—無論是作為一種實踐,還是作為一堆規則,一個思想,一種職業和一門學科—中都對法律做了回應。正如近來一些文集對莎士比亞與法律,對早期現代文學的總體論述所驗證的,法律在莎士比亞作品中無所不在。簡單地說,這是因為法律彌漫在他的文化裡。法律出現在普通法法院和律師學院(早期現代舞臺的觀眾及其作者有很重要的一部分都來自於此),出現在教會法庭和市法院裡,出現在學校及其傳輸的法律修辭傳統裡,出現在大街上和家庭裡,出現在傳票、令狀和合同裡,出現在至關重要的財產轉讓文件,或者換句話說,限制其未來疏隔上,出現在圖書和書中浮現的財產主張上,出現在當下的國家理念中,出現在英國牢固的海洋興趣及其國際鄰居關繫中,出現在自我感及人們相互交談或內心流露的關繫感之中。

     


     


    即使與現代美國人的好訟相比,伊麗莎白時代人的法律熱情也非常可觀,根據一項估計,伊麗莎白女王統治末期,英國人口大約400萬,每年要卷入100萬訴訟行動中。這種非凡的好訟文化(當然還有持續的好訟文化效果)有一種合理的解釋,隨著宗教改革和普通法進入政體,英國法成為產生和維持社會關繫的主導機構。在伊麗莎白和詹姆士一世的英國,法律之外別無他物,如果莎士比亞的同齡人深受法律約束的折磨,那麼他們也同樣發現法律組織社會的方式非常現代,非常激動人心。(這兒我們有可能注意到,除了莎士比亞的戲劇和詩歌,他的“紀錄片式的人生”大都是由法律文件或對應物構成的—事實上,根據記錄,莎士比亞的法律交易就是他的人生,這並非偶然。)

     


     


    法律進入戲劇有多種方式—作為一個主題,作為人物刻畫的一個成分,作為劇情的一種結構。無論哪種方式,我們首先記得的很可能是莎士比亞舞臺上出現的偉大的審判和準審判—如裡昂提斯對赫米溫妮(《鼕天的故事》)、夏洛克對巴薩尼奧(《威尼斯商人》)、亨利王對凱瑟琳(《亨利八世》),和李爾王對女兒們(《李爾王》四開本)。有時候,在莎士比亞的戲劇進展中不乏嚴厲的審判,法律之嚴給人留下深刻印像—如在《錯誤的喜劇》中,一個陌生人因為旅行到了錯誤的城市,手上又沒有現金繳納罰金就被判處死刑,或者說在《量罪記》中,一個男人就因為和他的未婚妻(至少是訂了婚的)睡覺就被判處死刑。當然,在莎士比亞的再現中,法律還是服務於政治利益的,如在《亨利五世》的開始,人們援引司法解讀來為亨利在法國的軍事干預進行辯護。正如這些不同的例子所暗示的,也正如本書各篇論文所證實的,莎士比亞對司法過程和法律思考的再現,關鍵一點就是他強調了司法體繫的嚴格性,有時候還有愚蠢的形式主義。這種強調的效果就是涉及法律的這些戲劇不僅能嘗試法律問題(無論是在舞臺法庭,或者更廣泛地來說,在戲劇本身所起到的特別論壇上),而且能嘗試法律本身。

     


     


    法律與文學

     


     


    本書各篇論文是對莎士比亞研究領域的直接貢獻,同時也是對法律學術的分支“法律與文學”運動的貢獻。法律與文學運動開始於20世紀70年代初,跟芝加哥大學法學院緊密相連。當時,美國的幾所法學院開設了法律與文學課程。這一運動的開創之功歸之於詹姆斯·博伊德·懷特1973年發表的《法律想像》,當時懷特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任教,講授的課程之一就是後來出版的這本書。10年之後即1988年,理查德·波斯納首次出版了《法律與文學》,當時他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定期講授法律與文學課程,這本書成為這場運動有影響的作品之一。法律與文學運動第三個芝加哥鏈接是瑪莎·C.納斯鮑姆的《詩學正義:文學想像與公眾生活》,這本書出版於1995年,當時她剛加入芝加哥大學法學院不久。

     


     


    自20世紀70年代開始,美國開設的法律與文學課程成倍增長。現在,“法律與文學”已經成為美國法律課程裡大家公認的一個部分。法律與文學運動與其說是一塊單獨的巨石,還不如說是一堆不同的方法途徑—有時候,它們彼此抵觸,有時候它們又相互補充。這些學者中有的方法論和觀點都不同,也許更為重要的是,有的將文學引入法學的理由都不同。人們大體可以將其分為四組。組是精通法律的文學愛好者和學者(如波斯納和羅伯特·弗格森),他們注意到,多年來,法律研究已經變得越來越跨學科,日益受到經濟學、哲學、心理學、歷史學和社會學的影響,他們想將文學增加到這一對話裡。這些學者沒有提什麼特別的觀點,也沒有對現行的法律研究有什麼特別的不滿。比如波斯納強調的主要是文學與法律闡述的差異,對他而言,這些差異嚴格限制了文學和法律給彼此帶來的收益。同樣,文學和法律專家斯坦利·費什強調,作為正式的文本繫統,法律涉及修辭宗旨,是其特有的,同時各種實踐的急切需要也證明了這點。第二組學者(比如納斯鮑姆、懷特,還有羅賓·韋斯特)注意到了經濟方法在法律分析中的主導作用,他們認為這種分析中缺乏一素,關注文學作品有可能彌補一些正在素—例如,關注判決過程和修辭中的感情成分。這些作者挑戰法律經濟分析法中的霸權思想。諸如理查德·維斯伯格和彼得·布魯克斯這樣的學者同樣有興趣提醒律師注意文學作品中的定性分析所展示的法律思想的重要意義。 第三組學者主要工作在文學領域,他們注意到了文學創作和法律文化與教育之間緊密的歷史淵源,他們認為,關注文學文本的法律與法律修辭語境可以豐富對文學文本的研究,正如關注法律文化的某些時刻可以提高我們對法律的認識,因為在那些時刻,文學文本不像現在這樣遠離法律文本。第四組學者兼修法律與文學,他們感到現在的法律對話缺少對政治現狀的一套激進的挑戰,關注文學文本,尤其是通過後現代闡釋法這面鏡子,可以幫助法律學者和專業人員構築一套更加激進的分析方法。(後這種方法與法律研究中的“批判性法律研究”運動緊密相連,但是在本書中,除了間接討論,並沒有得到直接體現)

     


     


    學科與學科之間

     


     


    這本文集來自於2009年春季芝加哥大學舉辦的“莎士比亞與法律”研討會。雖然這不是一本論文集,但是本書中的大部分論文都來自那次研討會,結尾部分是圓桌會議室根據在那兒舉辦的一次活動基礎上編輯而成的。那次會議是由三位與大學有關,但同時又有不同專業背景的學者組織的:瑪莎·C.努斯鮑姆,一位同時在哲學繫和法學院講課的教授:理查德·波斯納,一位上訴法官(第七巡回上訴法院),同時又是法學院的一位全職教師(1969-1981),至今仍在那兒上課;還有理查德·斯特瑞爾,英語繫的一位教授。會議的目的就是將三位共同講授的莎士比亞研討班擴大,召集研究莎士比亞和法律的文學學者,通過引導可以思考法律問題的文學學者,對法律感興趣的哲學家,法學教授和從業法官共同研究莎士比亞。在後這一類中,我們有幸邀請到了美國法院的現任法官,斯蒂芬·G.布雷耶法官,還有第七巡回上訴法院波斯納法官的同事,迪亞娜·P.伍德法官。我們非常渴望盡可能多地吸收不同學科不同專業的人士。

     


     


    當然,正如這一領域的每一位學者所發現的,莎士比亞跟法律牽連的廣度和強度使得全面的討論很難展開。本書的宗旨就是呈現一繫列的研究,想給一個高度生成同時又有多重價值的詢問領域集中展示一張不太全面的地圖,這既涉及有關莎士比亞,又著眼於法律與文學研究,有時還著眼於當前的政治思想和法理學。首先應該注意的是,本書雖然宗旨是跨學科、跨專業,但是書裡的論文著手的是特色鮮明的學科和專業視角,而不是一種雜糅的視角。哲學家講起來像哲學家,三種不同的哲學家談論起來像不同的哲學家,法官講起來像(就是)法官,法律學者講起來像是法律學者進行文學批評,文學評論家講起來像(不同的)文學評論家。

     


     


    結果就是圍繞莎士比亞作品中的法律研究問題而產生的一繫列踫撞或對話。本著書末圓桌會議的精神,這些對話的宗旨就是學院的、愉快的,但未必是和諧的,甚至也很難和諧。在方法和特別闡釋這些問題上,我們保留這些不同意見,包括那些有可能反映學科條規,甚至那些事實上的不同意見,這與機構或學科思考沒有關繫。我們保留不同意見的目的就是想讓讀者參與,就像這些對話讓我們參與一樣。因此,有些對話是明晰的,有些則等待著我們希望參與的讀者來構築。如果書結束了,有關莎士比亞與法律之間的關繫問題答案少,問題更多了,我們無法想像這會是個問題。

     


     


    部分是引論,提供探討我們主題的一些有用框架。開篇是丹尼爾·布魯尼的一篇挑戰。丹尼爾·布魯尼是一名分析哲學家,研究領域是道德哲學和美學。布魯尼對文學作品的權威建立和闡釋途徑和法律文本,包括法規和司法決定的權威建立和闡釋途徑進行了鮮明對比。布魯尼認為,文學作品的權威就是來自作品是如何寫成的,來自特定的文字及其組合,而法律文本的權威則來自文本之外,其“文體”與其權威沒有關繫。換句話來說,文學文本的權威來自其美學效果,而法律文本的權威則來自其在特定的社會和政治體繫中的角色。布魯尼將他的讀者引向《麥克白》,在這部戲裡,莎士比亞提供了一幅非常清晰的圖畫,說明道德上合法的權威與有效權力之間的差別。如果讀者關注到戲劇如何談論這些問題,那麼這對布魯尼來說就足以證明戲劇和寫作是多麼的強大。為了說明文學文本主要是種美學客體,布魯尼爭辯說,文學評論家的角色就是要讓讀者意識到文本的某個方面,這種意識非常強大,而且前後一致;但是法官,尤其是上訴法官的角色,總體而言,就是做出好的決策,而不必減少產生相反作用的思考意識。因此,對布魯尼而言,司法闡釋和文學闡釋的做法是完全不同的。

     


     


    部接下來各篇是由文學學者寫的,他們對法律和莎士比亞做了大量研究。每位學者都提出了一種視角,探討法律和文學問題,跟布魯尼相比,他們讓這些領域靠得更近了。文集中有幾篇關注的是文學和法律形式,布萊迪·科馬克的論文是其中的一篇。科馬克指出法律和文學文本彼此相關是因為他們都關注語言學上的差異,有時候,術語和句法中的細小轉變都會使法律和文學文本產生效果(甚至高效)。盡管文學和法律的宗旨不同,但是科麥克認為,一首詩歌或一個劇本由可能直接面對法律,讓有時候隱而不露的法律語言分析變得更加明顯。談論《鼕天的故事》時,科馬克揭示莎士比亞探討了時間意義上過程和決定之間的法律差別。在轉向不同的時間概念和不同的體裁時,科馬克指出,莎士比亞的十四行詩是如何以合法“繼承人”的概念,操作一種業已淹沒的形而上學,探討人類感情經驗中的種種矛盾,這些表現手段當代律師都是可以看出來的。在探討戲劇和詩歌時,科馬克認為,莎士比亞文本處在“文學”或美學的時刻—例如那些引人注目的雙關語時刻—也可以同時進行法律分析或為法律進行分析,揭示出概念機制,不管它們多麼怪誕,從而使法律行使自己的職能。


     
    網友評論  我們期待著您對此商品發表評論
     
    相關商品
    在線留言 商品價格為新臺幣
    關於我們 送貨時間 安全付款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我的帳戶 網站聯盟
    DVD 連續劇 Copyright © 2024, Digital 了得網 Co., Ltd.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