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傳媒基本盈利模式是雙重銷售模式:一次將內容產品銷售給受眾,一次將受眾注意力資源銷售給廣告主。這一模式是傳媒業傳統的價值補償方式,遵循需求、供給等經濟規律的支配。雙重銷售模式後來又演變為三重銷售模式,即在內容產品的基礎上,生產並銷售衍生品。在新媒體環境下,各種不同的傳媒新物種創造了許多新的盈利模式,但無論傳媒盈利模式如何創新,內容產品終究是傳媒盈利模式的“核”,這個“核”吸附受眾注意力,衍生其他相關產品。傳媒的盈利基礎永遠是在重銷售過程中提供高質量的內容產品,在第二重銷售過程中吸引大量的受眾注意力資源,在第三重銷售過程中打造成體繫的衍生品並對其進行銷售,從而在不同層面賺取利潤。
作者簡介
張治中,清華大學新聞傳播學博士,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後。2004年進入西南政法大
學新聞傳播學院任教,曾任西南政法大學黨委宣傳部副部長,現任西南政法大學新聞傳播學
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