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要由“批判”和“建構”兩部分組成。前者體現在對20世紀中期“解釋社會學傳統”的批判性反思上,後者則體現在對“社會學方法”的新構想上。本書在吉登斯的思想發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如果說吉登斯對於社會學方法的貢獻主要體現在“結構化理論”(structuration theory)上的話,本書是理解其靈感來源的一本重要著作。結構化理論的靈感來源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對結構主義、功能主義等社會學研究方法的反思,集中體現在對“客體主義”理論傳統的清理上;二是對解釋社會學方法的反思,主要是對“主體主義”理論傳統的反思。結構化理論將主體主義和客體主義的優點揉合在一起,同時又摒棄其不足。本書所闡述的內容正好是對主體主義理論傳統的反思。在本書中,吉登斯以對孔德、塗爾干等社會學始祖作為反思的起點,繫統清理了以舒茨、溫奇等為代表的常人方法學,以伽達默爾、阿貝爾、哈貝馬斯為代表的解釋學和批判理論,認為這些理論流派盡管注意到了“行動”在社會分析中的重要性,但存在種種缺陷。比如,僅僅將行動視為“有意義的”而非“實踐的”,未將權力置於社會生活的核心地位;未注意到社會規範或規則在某種程度上是可以討價還價的;未能更多的討論制度變遷及歷史問題。在此基礎上,作者分三個層次提出自己的觀點:一是對於能動行為、交往意圖、行動合理性等的理解,從個體心理層面建構起有關人類行動的理解;二是超越對行動的“個人化”理解,從行動分析延展到社會生活和社會再生產分析,考察人類行動如何形成了社會整合和社會再生產;三是社會學研究方法的提升,認為社會學研究應當秉持“雙重解釋學”(結構二重性概念)的立場,並為此提出這一解釋立場的基本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