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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致命愛人(譯文紀實繫列·真實罪案)
    該商品所屬分類: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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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9-768
    【優惠價】
    331-480
    【作者】 【英】簡·蒙克頓·史密斯 
    【所屬類別】 圖書  社會科學  社會學  社會生活與社會問題 
    【出版社】上海譯文出版社 
    【ISBN】97875327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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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開本:32開
    紙張:膠版紙
    包裝:平裝-膠訂

    是否套裝:否
    國際標準書號ISBN:9787532790425
    叢書名:譯文紀實

    作者:【英】簡·蒙克頓·史密斯
    出版社:上海譯文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2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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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特色

    編輯推薦

    在英國,每四天就有一名婦女被其伴侶或前伴侶殺害,家庭兇殺案是一種非常普遍的現像。殺手不會突然失控,而對於家庭暴力,人們慣常的態度卻是:既視而不見,又拒不相信。
    身為犯罪模式學家的簡•蒙克頓•史密斯教授為此專門將家庭暴力案中逐漸升級的兇殺風險分為八個階段,即《致命愛人》一書的核心內容“兇殺時間軸”。這部極具力量的作品為及時干預家庭暴力從而拯救更多生命提供了各種策略。


     


     


     

     
    內容簡介

    親密伴侶兇殺案在全世界導致大量女性死亡。
    在英國,每周有2名女性被伴侶殺害;在美國,每天有3名受害者;而在墨西哥,每天大約有5名。2020年,在新冠疫情導致封控後,英國的親密伴侶兇殺率翻了一番,全球各地也都出現了類似的增長。在親密伴侶兇殺案中,女性構成了受害者的82%。對於女性,危險極有可能來自與她保持或曾保持過親密關繫的男性。


    兇手不會突然失控,家庭暴力是理解親密伴侶兇殺案的核心。
    犯罪模式學家簡•蒙克頓•史密斯教授通過研究400多起親密伴侶兇殺案,構造出兇手的畫像以及他們殺害妻子、伴侶甚至孩子的動機,並從中發現兇手往往遵循情感操縱的模式。然而,情感操縱往往難以察覺、令人費解,或隱蔽至深。


    任何人都可能落入情感操縱的陷阱。
    如今在英國,情感操縱已經是一種刑事犯罪。史密斯教授的工作致力於找到幫助個人、慈善機構、警察部門和司法機關指認和識別情感操縱模式的方法,追蹤潛在受害者的風險是如何逐漸升級的。她將這種逐漸升級的風險分為八個階段,即“兇殺時間軸”。


    《致命愛人》利用工作中搜集的真實個案,逐一回顧“兇殺時間軸”的八個階段,直觀顯示受害者、施暴者和殺人犯在每一個階段的心路歷程,戳破那些有關情感操縱、家庭暴力和激情殺人的“神話”。

    作者簡介

    簡•蒙克頓•史密斯(Jane Monckton Smith)教授是一名犯罪模式學家,專門研究兇殺、情感操縱和跟蹤騷擾等案件。作為該領域的專家,她在國際上享有盛譽,出版了多本有關兇殺和刑事調查的學術專著。她還設計有一種可了解、評估家庭暴力案中兇殺風險的新模型。她的成果被廣泛地用以改進警察和其他專業人士的實踐工作。除了研究以外,她還參與調查兇殺案的相關工作,為英國內政部審查案件,就引發社會關注的復雜謀殺案向警方和審查小組提供建議。


     

    目錄

    前言:兇殺時間軸
    緒論:激情犯罪的神話
    1 階段:操縱和跟蹤的歷史
    2 第二階段:旋風般的承諾
    3 第三階段:生活在操縱之中
    4 第四階段:觸發
    5 第五階段:升級
    6 第六階段:想法的改變
    7 第七階段:計劃
    8 第八階段:兇殺和/或自殺
    9  兇殺之後
    後記:後的話


     

    前言
    兇殺時間軸
    我那會兒是一名剛獲得資格的警員,還在執行頭幾個禮拜的巡邏警務,與我的主管警長一起接警了一個999電話。我們就快要結束漫長而艱苦的輪班,預計在當晚十點左右下值。我們走進那幢大樓時,所知的就是有人報告了一起襲擊。我清楚地記得一位經驗老到的探長對我的告誡,我會接到的危險的電話是所謂的“家庭暴力事件”。這位探長就在接了此類電話後受了重傷,我一邊想著這件事情,一邊死死地盯著光線昏暗的電梯間。
    我們爬上二樓,步入了一間清冷、整潔公寓的起居室。對我而言,與這位年輕的紅發姑娘那空洞、直勾勾的眼神相比,家具與裝潢都有點兒模糊不清。她很有可能不到十八歲,一言不發地坐在一張椅子上,被救護車上的醫護人員包圍著。她被一把可以碎石子的重錘砸到了頭。她的男朋友——也就是襲擊者——在我們所有人抵達之前,逃離了現場。這位姑娘一個勁兒地望著地板,沉默,一動不動。鮮血順著她脖子後面滴落,流到了地毯上。醫護人員正試圖說服她和他們一塊兒去醫院就診,可是她無聲地拒絕了,沒有什麼能勸得了她。

    兇殺時間軸


    她為什麼不願意上救護車?


    當我們到達指定地址時,剛好是晚上八點,天黑透了,這是一幢維多利亞風格的建築,被分割成了幾套公寓。救護車閃爍的藍色警示燈亮晃晃的,穿透霧蒙蒙的夜雨,照亮了房子敞開的前門,給靜謐的郊區街道帶來了一股令人不適的驚疑氣息。
    我那會兒是一名剛獲得資格的警員,還在執行頭幾個禮拜的巡邏警務,與我的主管警長一起接警了一個999電話。我們就快要結束漫長而艱苦的輪班,預計在當晚十點左右下值。我們走進那幢大樓時,所知的就是有人報告了一起襲擊。我清楚地記得一位經驗老到的探長對我的告誡,我會接到的危險的電話是所謂的“家庭暴力事件”。這位探長就在接了此類電話後受了重傷,我一邊想著這件事情,一邊死死地盯著光線昏暗的電梯間。
    我們爬上二樓,步入了一間清冷、整潔公寓的起居室。對我而言,與這位年輕的紅發姑娘那空洞、直勾勾的眼神相比,家具與裝潢都有點兒模糊不清。她很有可能不到十八歲,一言不發地坐在一張椅子上,被救護車上的醫護人員包圍著。她被一把可以碎石子的重錘砸到了頭。她的男朋友——也就是襲擊者——在我們所有人抵達之前,逃離了現場。這位姑娘一個勁兒地望著地板,沉默,一動不動。鮮血順著她脖子後面滴落,流到了地毯上。醫護人員正試圖說服她和他們一塊兒去醫院就診,可是她無聲地拒絕了,沒有什麼能勸得了她。
    身為一個年輕女子——我自己剛剛二十歲,纔從警察培訓學校新鮮出爐,我就站在那裡聽著,困惑不已。我沒法明白為什麼有人會拒絕醫學治療,尤其在生命正處於危急關頭時。
    我們的對講機發出靜電滋擾的噼裡啪啦的雜音,打破了我們好像可以一整晚站在那兒勸說她去做點兒什麼的假像。我們看得出來,她沒有丁點兒打算幫我們去投訴那個襲擊她的人。因此,我們把她留在那兒了,孤身獨坐,注視著血跡斑斑的地板。我們去處理那些愈發急迫的事情——我,警長,還有醫護——都無能為力,沮喪不已。
    “為什麼?”我記得我問了警長,“她為什麼不願意上救護車?我理解不了。”
    “習慣吧,”警長嘆息著答道,“她們就是這個樣子的。”
    他所說的她們,是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他不是一個冷情冷心的人: 家暴受害者的行事做派和“正常”人不同,這種看法並不是由於缺乏同情心,而實在是他擁有太多次家庭暴力接警的經驗。他習慣了看到受害者拒絕救助,太多了,一次又一次。他像他之前和之後的許多人一樣,假定作為一個成年女子,她有能力也可以選擇站起來離開。他很可能還以為,站起來離開會使她從家暴和施暴者那裡解脫出來,使她獲得自由與安全。所以他認為這個人,以及別的跟她一樣的人,並不像任何正常人會去做的或者理應去做的那樣行事。
    那一夜之後,我再也沒有見到那位年輕的姑娘,可是我從未忘卻她。我詢問警長的那個問題——我感覺那個問題並沒有得到回答——從那以後一直在我腦海裡徘徊。我打心底裡知道——我也希望如此——待我們一離開,她就會照料好自己,止住流血,喫幾片止痛藥;或許到終,哭了出來。
    她為什麼拒絕救助,我想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我知道她其實在意自己,她是正常的。在這個異乎尋常的夜晚,這位年輕姑娘十分“幸運地”活了下來。我不單單是指重錘的敲擊有可能會殺死她——毫無疑問是很有可能的。我是說,她的男友本可以確保她在那個晚上死翹翹。
    *
    我是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加入警察隊伍的,就在1975年《性別歧視法》頒布之後。這是一個巨變的時代。在那之前,女性警員被隔絕在她們的男性同事之外,警銜結構、職責和部門都是分開的。像我這樣的女性警員剛開始和男性一起肩並肩地執勤。然而,性別歧視依然根深蒂固,個別警隊仍然圍繞女性警員可以做什麼、禁止做什麼來制定規則。比如說,我的警隊不允許我介入社會治安警務;我也不能加入警犬隊(我一直以來的夢想)和武警部門。但我確實可以獨立巡邏,而且每一輪值班都有兩位女性警員。這是一個傳統和現代相互衝撞的時代,我既享受著(緩慢出現的)機會平等帶來的好處,也忍受著區別對待所給予的挫折。
    有一些女性警員抱怨這種變化: 她們預見了某些問題。在她們看來,取消女警部門會導致某種權力和影響力的喪失,她們質疑在新的體繫裡女性受害者是否能得到公平的對待。性別歧視的文化並非全然由男性維護: 當女性進入混合執勤之時,男性文化仍然占據主導地位,向諸多女性警員反復灌輸盛行的官樣做派。
    我切近地觀察過女性被評判、被定論的方式,無論是作為受害者還是作為專業人士,我也看到了這些推斷的影響。聽我的同事們談論家庭暴力和強奸指控是怎樣的情形、該怎樣應對,是一種殘酷的性政治教育。它對我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也使我初次對我們為暴力辯護的方式感到不安。這種不安持續了我的一生。我決心研究兇殺就萌發於這種不安之感。我們為殺人開脫和辯白的方式隻會鼓勵而不是阻止暴力。
    絕大多數的謀殺案可以歸結於兩大類: 一類是在暴力衝突中殺死他人的男子;另一類是故意殺害他們的伴侶或前伴侶的男子。這兩類人群在每一個國家、每一年的兇殺案統計中都占主導地位。“親密伴侶兇殺案”——zuida類的兇殺案之一——在全世界導致了大量死亡,其中主要是女性。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2019年報告稱,在2017年有八萬七千名女性被蓄意殺害,其中一半以上是被伴侶或家庭成員所謀殺。這些數字反映了記錄在案的兇殺,不過實際數值要高得多,到處都是。厭女兇殺(Femicide,因為她們是女性而遭到殺戮),是一個嚴重的公共衛生與刑事司法問題。根據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的報告,男性犯下了所有兇殺案中的百分之九十,不過他們也占了受害者的百分之八十左右,這一統計數據從歷史來看是穩定的。然而,在親密伴侶兇殺案中,女性卻構成了受害者的百分之八十二,而大多數的殺人犯則是男性。至於殺害伴侶和丈夫的女性數量,則要低得多。性少數群體關繫中的兇殺案也以男性罪犯為主(比如,來自美國的數據顯示,在2013年,被男性伴侶所殺害的男同性戀,占了全部性少數群體親密伴侶兇殺案受害者的百分之七十六;在英國,約有百分之五十的男性親密伴侶兇殺案的受害者是被另一位男性所殺死的)。這些數據實際上告訴我們,對於男性來說,危險極有可能來自另一位男性;而對於女性,則是與她有或曾經有親密關繫的男性。
    由於男性更可能是兇殺暴行的施暴者,他們殺害女性也殺害其他男性,因此這種暴行是以男性的話語來談論,也往往是以此得以辯護的。在這些事件中,女性與兒童僅僅被視為配角,他們的角色同樣地被簡化了,用受害者有罪的修辭取代了全部的復雜性。這一傾向主導了我們的刑事司法繫統,尤其是在主要是由女性承受的暴力類別中。據稱,沒有比強奸和家庭暴力更難起訴的罪行了。正是在這樣的語境下,大多數針對女性的兇殺案都是事出有因的,因此家庭暴力是理解女性謀殺案的核心。
    初對那位沉默地坐在椅子裡並且拒絕上救護車的姑娘的出警,仍然是我寫作的一切核心,也是我完成每一項分析的焦點——因為她的行為,還有她男友的行為,都是理解家庭暴力、情感操縱(coercive control)以及親密伴侶兇殺案的基礎。
    從那一夜到現在已經三十年過去了,如今我是一名公力救濟領域的教授,正在為法醫撰寫一位女性的死亡報告。在這個職位上,我開展工作與研究,以幫助執法與刑事司法繫統更好地理解暴力犯罪,並設計出我們可以打擊這種暴力犯罪的方法。我的專長在於兇殺案,尤其是親密伴侶兇殺案。我的工作相當多樣化,包括幫助警察以及其他專業人士評估威脅與風險,為內政部(Home Office)做兇殺案流程審查,協助警方進行調查和追溯懸案,以及為更有效地遏止兇殺案而設計干預措施。這還不包括我的研究和演講,以及我為因兇殺案而痛失至親的家庭所做的工作。
    我替法醫調查的案件是關於一個女性的死亡的,她幾次三番地指控在丈夫手中遭受了可怕的控制和暴力,隨後自殺了。她曾經一再地聲稱她不同意起訴,因此有人質疑她是否說出了虐待的真相。我還被聘為專家證人,為審訊調查提供有關家庭暴力和情感操縱的咨詢,尤其是受害者和施暴者的行為方式。
    我為法醫編寫報告的時候,發現自己仍然在設法回答那些年還在當警察時聽到的問題。“她為什麼不直接離開呢?”“如果真的那麼糟糕,她肯定會一走了之的吧?”“難道她不在乎她的孩子嗎?”“為什麼她不同意起訴?”這些問題與“她為什麼不願意上救護車?”異曲同工。這份報告讓我有機會解釋為什麼那個自殺的女子不肯去報警,並且點破了一些我們一直信以為真的有關虐待的受害者和施暴者的神話。與我當警察的時代相比,有些事情已經有所改觀,而有些事情,還是一成不變。
    *
    在職業生涯中,我一直想要回答那些似乎無法回答的問題: 盡管這些問題可能很復雜,但它們並不違背邏輯,並且可以解釋。我的做法始終有點兒離經叛道,說句良心話,我並沒有走一條中規中矩的學術道路。(例如,十多年來,我拒絕了正式的職業發展,而投身於非主流的生活,在一支重搖滾樂隊擔任主唱。)等進入學術界時,我已經有過在一個等級分明、紀律嚴明的機構工作的經驗,然後又似乎經歷了一種無組織無紀律的生活方式。然而,無論是哪種文化和背景,我發現人們行為處事的緣由幾乎一模一樣。
    當我試圖闡釋人們的行為時,我參照的出發點是大多數人都會根據他們認為zuifuhe自己利益的方式行事。所以,比如說,比起問“她為什麼不願意上救護車”,我反而會問:“為什麼不上救護車對她為有利?”我相信,在那個晚上促使那位年輕姑娘拒絕救助的原因,與刺激她的襲擊者拿起重錘揮向她腦袋的原因是同一個。這一模式將我在過去數十年間所見過的數百起親密伴侶兇殺案聯繫在了一起。
    盡管這些年來已經達成共識,但直到近司法社會工作者埃文•斯塔克(Evan Stark)教授纔在他的書《情感操縱: 男性如何在私生活中誘騙女性》(Coercive Control: How men entrap women in personal life)描述了這一模式,並將其命名為“情感操縱”。情感操縱還有一些別的名稱,包括親密恐怖主義和家庭恐怖主義,並且已經得到了該領域內大多數專家的認可。這一模式所預示的征兆是如此明顯,造成的創傷也十分可怕,英格蘭和威爾士、蘇格蘭,以及愛爾蘭共和國的政府已經把它定為刑事犯罪,其他司法管轄區也開始跟進。
    然而,情感操縱往往難以察覺、令人費解或隱蔽至深。它可能在法律上得到承認,但這並沒有使它在實踐中易於識別或得到理解。我近的工作就致力於找到方法,使得個人、慈善機構、警察部門和司法機關更容易做到這一點。我們常常假設受害者和施暴者雙方都是衝動的——喪失了理性的思考,以此來解釋情感操縱、家庭暴力和兇殺。這來源於所謂的“激情犯罪”的辯解: 從兇手和他們的辯護人口中直接陳述的親密伴侶兇殺案。
    我發現這種辯解是虛假的。
    在調查的過程中,我閱讀了其他兇殺案和情感操縱研究者的所得,發覺它們令人著迷。我還與警察和其他專業人員、兇殺襲擊幸存的受害者、兇殺案受害者的家人以及兇手本人進行了交談。我讀取了醫療記錄、調查檔案、日記、短信、社交媒體、受害者的信件以及兇手寫的信件。我聽了已故女性求救的電話錄音,看了閉路電視監控裡兇手在犯罪前後的畫面。我也評估了政府流程中的兇殺案件,為陪審團、司法審查和調查、政府級別的組織提供建議,以拓展有效的做法來嘗試預防這些兇殺案。
    我在格洛斯特大學(University of Gloucestershire)從事科研工作期間,通過研究四百多起親密伴侶兇殺案,構造出兇手的畫像以及他們殺害妻子、丈夫、伴侶甚至孩子的動機。我發現,兇手往往遵循情感操縱的模式。借由指認和識別這些模式,我們可以追蹤潛在受害者的風險及其是如何逐漸升級的,可以更早地洞見變化,干涉並阻止人們遭受不幸。我把這種逐漸升級的風險分為八個階段的歷程,我稱之為“兇殺時間軸”。
    我開始分享我的發現,它所激發的探討是非同尋常的。很快地,這一時間軸就被警方以及其他人員用以評估風險和威脅、審查兇殺案以及爭取保護令。漸漸地,這種探討引發了改變。
    科研並不總能引起很多的關注,不過在格洛斯特大學工作的我們知道這十分重要。我們發布了一份新聞稿,試圖確保盡可能多的人了解這一模式。我們希望這份時間軸能夠引起人們的共鳴,並激勵他們;然而,在研究發布的當天,我們還是沒有準備好迎接海嘯一般席卷而來的興趣。我們收到了來自世界各地的采訪請求和資訊索取,我接受的電視和廣播訪問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多。在初幾周內,英國廣播公司(BBC)關於“兇殺時間軸”的在線新聞報道點擊量就遠遠超過了一百萬次。
    自從發布我們的研究成果以來,人們的興趣與日俱增。我與警方、緩刑服務機構、家庭暴力和跟蹤騷擾公益機構以及其他專業人士和組織合作,旨在改變我們對風險和兇殺的思考方式。我還遠行至其他國家,對那裡的警察和專業人士進行演講。大學正在將“兇殺時間軸”納入他們許多學科的教學中,比如法學、犯罪學、護理學、心理學和社會保障學。個人受害者和專業人士與我聯繫,告訴我這般那般的情形:“我用這八個階段成功地取得了保護令”,或者:“我利用您的研究成果加重了罪行指控的等級”,抑或是:“在對病人的診療中,您的研究使我加深了我對他們所面臨的風險的理解”,又或者是,時間軸幫助“我從一片混沌中理清了思路”。我感到一種喜悅,而我從未想過這是一項研究所能給予的。
    這本書描述了這八個階段。如果你對其中一些感到熟悉,這就是關鍵所在了。我們往往傾向於為實際上是以情感操縱為特征的種種行為尋找理由或者使其正常化;在各個方面,我們都被訓練得看不到危險。我所確定的階段是: 階段歷史: 操縱和跟蹤的歷史
    第二階段早期關繫: 旋風般的承諾
    第三階段關繫: 生活在操縱之中
    第四階段觸發: 一樁挑戰操縱的事件
    第五階段升級: 逐漸升級的操縱或出現跟蹤騷擾的情形
    第六階段想法的改變: 焦點的變動
    第七階段計劃: 謀劃一起兇殺案
    第八階段兇殺和/或自殺時間軸挑戰了“激情犯罪”這一辯解,它數十年來,甚至是數千年來,主導了人們對這一類兇殺案的主流理解——我將在下一章中討論這一點。我們看到,圍繞這一問題的想法正在轉變。人們對此提出的疑問越多,就探討得越多;維護兇手的關於激情犯罪的辯解就會變得越來越弱,直到它失去力量。搞清楚時間軸的各個階段是這個過程中重要的一步: 它可以用來促動探討,挑戰根深蒂固的觀念,並有助於人們互相扶持。

    媒體評論

    讓家庭暴力犯罪的真正責任方浮出水面。規則的改變者。
                           ——凱特琳·莫蘭(《如何培養一個女孩》《野蠻之家》《見信如晤》等熱播劇編劇)


    這部極具力量的作品為及時干預家庭暴力從而拯救更多生命提供了各種策略。——《獨立報》

    在線試讀
    “受害者有罪”
    我記得有一次我被當作搶劫、強奸犯罪者的誘餌。有許多投訴稱,一個單身的男子在夜晚跟蹤女性,並對她們實施性侵犯。我的警長決定我應該身穿便衣在已知的這名男子作案的地區巡邏。我有一個對講機可以呼叫支援,我的同事知道我在做什麼,我在哪裡。就這些了。沒有人跟我在一起,我也沒有武器。我無法想像現在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我知道如果我呼救的話,救援會迅速抵達,但快也需要5到10分鐘,在這麼短的時間裡可以發生很多狀況了。
    當我在悄無聲息的黑暗中行走,望向那條長長的據說是男子發起襲擊的人行道時,我下定決心我再也不想這麼做了。即使他們在每一條小路的盡頭都安插了一位同事,我也不認為我想要繼續下去。
    現實世界與假想的情境是迥然不同的。當情感隻是被想像的,它遠沒有那麼強大震撼。實際經歷的嚴重威脅與想像中的嚴重威脅是不同的。想像力會激起“我本來會這麼做”或者“你為什麼不這麼做”的回應。在簡報室裡,想像襲擊者針對我的行為會與對另一位女性的不同,這對我來說是沒問題的。想像救援會比現實中可能來的要快得多,這也要容易一些;更容易忘記我會感到害怕,還有那些地方加諸於我身體和心理上的額外負擔;還很容易忘記我是一個人,以及它所帶來的壓力。在某種程度上,我感覺不能說我給嚇壞了——那會是什麼樣子?
    我確實在外面搜尋那個強奸犯了,不過隻待了一個小時:我真的不能再待更長時間了。我換回了制服,繼續在那一帶巡邏;我覺得這給了我一層額外的保護。我的警長不該讓我獨自一人處於那種境地。並非因為我是一個女人,而是因為任何一個警員都不應該充當孤獨無援的誘餌,無論男女。我想這也提出了一種可能性,即人們並不認為“性攻擊”是性命交關的,犯罪者僅僅被當作是有病的,而不是危險的。沒有人擔心我的安危。
    從很小的時候起,女性就被明裡暗裡地教導,男性對他們來說是危險的,尤其是在性侵犯和家庭暴力的情況中,她們應該設法先發制人並且避而遠之。
    這些教誨刻入了大多數女性的骨髓裡,它們使得對潛在危險的防護變得習以為常。其中有一條訓誡是,保持安全的辦法是恪守責任,並且避免招惹男性。女性可以通過她們的行為舉止、穿著打扮、說話方式或者她們飲酒量的多少來控制針對她們的暴力,這已經成為一個都市神話了。這是一個危險的神話,它在我們的媒體、我們的家庭和社區以及我們的法庭上屢見不鮮。在現代社會評論中,它被稱之為“受害者有罪”。它定義了社會制度和信仰體繫是如何強調他們認為女性可以更有效地防護好自己的安全,而不是“自找麻煩”的方式。比如在強奸案中,女性的性生活和著裝風格往往會被提出來,以此證明她也有過錯,因為她沒有打理好自己的安全。這意味著我們期望女性必須始終地未雨綢繆,總是考慮到可能存在的危險。它還暗示,如果女性不去招惹男性,他暴力或者虐待的過往就不會重演。

    “受害者有罪”


    加文•德•貝克爾(Gavin de Becker)是一名世界危險預測專家,也是《恐懼給你的禮物》(The Gift of Fear)的作者,他認為“女性一直生活在警惕之中”,並且“她們的生活的的確確處於危險當中,而這是男性從未經歷的”。不管她們有多麼自信和多有能力,大多數女性與恐懼的關繫與男性所具有的確實不同。
    我記得有一次我被當作搶劫、強奸犯罪者的誘餌。有許多投訴稱,一個單身的男子在夜晚跟蹤女性,並對她們實施性侵犯。我的警長決定我應該身穿便衣在已知的這名男子作案的地區巡邏。我有一個對講機可以呼叫支援,我的同事知道我在做什麼,我在哪裡。就這些了。沒有人跟我在一起,我也沒有武器。我無法想像現在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我知道如果我呼救的話,救援會迅速抵達,但快也需要5到10分鐘,在這麼短的時間裡可以發生很多狀況了。
    當我在悄無聲息的黑暗中行走,望向那條長長的據說是男子發起襲擊的人行道時,我下定決心我再也不想這麼做了。即使他們在每一條小路的盡頭都安插了一位同事,我也不認為我想要繼續下去。
    現實世界與假想的情境是迥然不同的。當情感隻是被想像的,它遠沒有那麼強大震撼。實際經歷的嚴重威脅與想像中的嚴重威脅是不同的。想像力會激起“我本來會這麼做”或者“你為什麼不這麼做”的回應。在簡報室裡,想像襲擊者針對我的行為會與對另一位女性的不同,這對我來說是沒問題的。想像救援會比現實中可能來的要快得多,這也要容易一些;更容易忘記我會感到害怕,還有那些地方加諸於我身體和心理上的額外負擔;還很容易忘記我是一個人,以及它所帶來的壓力。在某種程度上,我感覺不能說我給嚇壞了——那會是什麼樣子?
    我確實在外面搜尋那個強奸犯了,不過隻待了一個小時:我真的不能再待更長時間了。我換回了制服,繼續在那一帶巡邏;我覺得這給了我一層額外的保護。我的警長不該讓我獨自一人處於那種境地。並非因為我是一個女人,而是因為任何一個警員都不應該充當孤獨無援的誘餌,無論男女。我想這也提出了一種可能性,即人們並不認為“性攻擊”是性命交關的,犯罪者僅僅被當作是有病的,而不是危險的。沒有人擔心我的安危。
    從很小的時候起,女性就被明裡暗裡地教導,男性對他們來說是危險的,尤其是在性侵犯和家庭暴力的情況中,她們應該設法先發制人並且避而遠之。
    這些教誨刻入了大多數女性的骨髓裡,它們使得對潛在危險的防護變得習以為常。其中有一條訓誡是,保持安全的辦法是恪守責任,並且避免招惹男性。女性可以通過她們的行為舉止、穿著打扮、說話方式或者她們飲酒量的多少來控制針對她們的暴力,這已經成為一個都市神話了。這是一個危險的神話,它在我們的媒體、我們的家庭和社區以及我們的法庭上屢見不鮮。在現代社會評論中,它被稱之為“受害者有罪”。它定義了社會制度和信仰體繫是如何強調他們認為女性可以更有效地防護好自己的安全,而不是“自找麻煩”的方式。比如在強奸案中,女性的性生活和著裝風格往往會被提出來,以此證明她也有過錯,因為她沒有打理好自己的安全。這意味著我們期望女性必須始終地未雨綢繆,總是考慮到可能存在的危險。它還暗示,如果女性不去招惹男性,他暴力或者虐待的過往就不會重演。
    當然,這些都是虛妄的神話。
    在女性觸發之前,家庭暴力的操縱模式並不會處於休眠狀態。它們是始終活躍著的。操縱模式並不是響應;它們是執行和監督操縱的繫統。永遠在那裡,永遠在伺機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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