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主體部分采用了以法律為中心分散列舉的模式,形成了以稅收法律為主干,以實施細則或施行細則為次干,以相關法律、規章、規範性文件為文內注的編輯體繫,其優勢體現為:一是彰顯法律之核心地位,通過這一編輯體例突出了稅收法律和實施細則的核心地位;二是不同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就同一問題所作出的解釋,被以核心法律的條文為順序集中於具體法條之下,內容清晰、明確,實現了在同一規範下的統一。力圖克服解釋與法條的散在性和分離性缺陷,便於稅務法律工作者和納稅人檢索、適用。
本書以十八個不同稅種的法律、規章為主干,在2700多個各稅種文件的基礎上編寫,將散見於不同規範性文件、但反映同一法律問題的若干關聯規定,予以整理、集合。
本書以十八個不同稅種的法律、規章為主干,在2700多個各稅種文件的基礎上編寫,將散見於不同規範性文件、但反映同一法律問題的若干關聯規定,予以整理、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