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論》由常健編著。
公司章程又被稱為“公司憲章”,公司章程功能的發揮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公司行為約束與治理的有效手段;而公司章程與公司法律亦是相互配合、相互促進的互動關繫。《公司章程論》在明確公司本質為股東投資工具的前提下,以公司章程的功能為研究核心,在對我國公司章程制度的歷史進行分析和對學術界提出完善公司章程制度的改革方案以及2005年《公司法》中相關規定進行反思的基礎上,深入剖析我國公司章程制度功能弱化的根源,提出我國公司章程制度功能發揮的前提在於股東自治,隻有在股東自治的基礎上公司章程纔能發揮其應有的價值功效。